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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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18篇)

2023-01-17 08:30:05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18篇)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18篇),供大家参考。

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18篇)

篇一: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输入风险,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目标,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的同时,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避免货物积压滞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X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X号)、《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X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X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X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X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X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X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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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消毒范围。本方案适用于进口冷链食品的装载运输工具、产品内外包装的消毒。(四)有关原则。全面消杀,严防输入;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各司其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节约成本,快速经济。二、工作分工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作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一)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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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五)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六)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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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内容(一)基本要求。总结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消毒处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在不改变各地现有总体防控安排的前提下,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特点,在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检测采样工作后,分别在口岸查验、交通运输、掏箱入库、批发零售等环节,在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复消毒,防止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二)工作流程。1.口岸环节。进口企业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信息,海关部门根据制定的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海关部门组织指导督促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未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放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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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后续环节予以消毒。2.冷链运输和出入库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在从集装箱卸

  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对货物包装实施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冷库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3.流通环节。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社会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在掏箱卸货时,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生产经营单位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

  4.市场环节。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市场要加强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环境,做好销售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要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消毒的相关证明查验工作,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做到所有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篇二: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1xxx省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引一依据和适用范围为规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工作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088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XX省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引

  一、依据和适用范围为规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工作,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0〕88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XX省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工作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规定及职责划分。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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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是应用本技术指引的前提。

  二、消毒程序规范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及《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中消毒程序进行。所用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要求。三、消毒对象(一)产品内外包装。(二)总仓内设备。(三)总仓场所环境。(四)装载运输工具。四、消毒防护措施(一)人员防护1.从业人员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每日清洗,必要时消毒。推荐食品从业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须及时更换,且在更换间隙以及未戴手套时用含酒精的免洗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2.运输人员:运输冷链食品的人员(司机和随从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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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减少与其他人员不必要的接触。

  3.相关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做好全面彻底卫生清洁。(二)产品内外包装

  1.对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国家)的冷链食品原料和半成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应当对其外包装进行严格、有效消毒一次。已经进行了相关消毒措施的凭对包装食品及运输工具的消毒证明方可入库。

  2.对来自国外疫区经检测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中的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处理。

  (三)总仓内设备1.设备及器具。用于搬运冷链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工器具(如转运箱等),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洗和消毒。2.对所有肉类、水产品、蛋制品等富含蛋白质及脂肪的食品所接触的容器具、设备物体表面必须进行彻底清洁之后方可进行预防性消毒。3.清洗剂的选择。常用食品加工设备及环境用清洗剂选用温度为50-55°C的1.5%的氢氧化钠碱性溶液或合成洗涤剂/酶溶液施于待清洗的表面,将接触6-12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掉碱溶液或清洁剂,清理、擦拭待清洁的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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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装载运输工具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司机需确保运输车辆、搬运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车辆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车内人手可能接触的部位、特别是车厢内外进行彻底消毒。(五)场所环境场所环境保持良好通风和常规保洁。每日对人高频接触的各种操作台面、接触面/点(如门把手、开关、器具把手、电话、厕所等)物表的清洁和消毒至少2次。五、消毒方法(一)从业人员采用75%酒精或含酒精(醇)的免洗手消毒品擦拭手及手腕部位的皮肤,作用3分钟,重复1次。(二)产品内外包装主要采用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方式1次。(三)总仓内设备主要采用浸泡、擦拭等方式清洁和消毒。(四)总仓场所环境主要采用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规范的保洁措施。(五)装载运输工具主要采用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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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要进行终末消毒时参见《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附录A进行。

  现场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后及时做好消毒工作记录(主要包含消毒时间、使用药物、消毒方式、作用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具体选用药品、用药浓度、作用时间及注意事项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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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货主或货代应主动向承运单位提供相关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冷链物流企业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船信息司乘人员船员信息装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开展对进口冷链食品采集相关样本及冷链货物运输车辆的核酸检测工作

  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

  目录

  一、适用范围.........................................................................2二、装卸、运输过程防控要求.............................................3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6四、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8五、应急处置要求...............................................................12冷链食品物流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12

  一、适用范围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指导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好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主体责任,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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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播,针对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和物流重点环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从出厂到销售始终处于低温状态的进口冷链食品在装卸、运输等公路、水路运输各环节中新.冠病.毒污染的防控。

  本指南以预防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线,突出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防控,注重加强冷链食品包装的消毒。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环节的公路、水路冷链物流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冷链物流企业)。

  冷链物流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按照本指南要求做好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工作,执行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项工作部署。

  二、装卸、运输过程防控要求(一)装卸作业人员防控要求。除做好个人一般卫生要求外,搬运货物前应当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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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国际航行船舶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并取得检验检疫证明材料

  后,方可安全稳妥地开展港口装卸作业。特别是装卸来自于疫情发生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时,码头搬运工人等作业人员在搬运货物过程中要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防止接触到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的冷冻水产品等。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需要船岸配合时,应当要求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尽量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对确需上岸作业的船员,应进行体温监测。

  如果搬运过程中发生口罩、手套破损,应当立即更换。(二)运输人员防控要求。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司机及随行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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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货物源头防控管理。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应当保障在运输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四)货物信息登记。货主或货代应主动向承运单位提供相关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冷链物流企业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船信息、司乘人员(船员)信息、装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开展对进口冷链食品采集相关样本及冷链货物运输车辆的核酸检测工作。港口企业、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进出港口场站的冷链食品道路水路运输车辆信息及驾驶员信息。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当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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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配合进行冷藏货物新.冠病.毒检疫的港口作业人员及场站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全程正确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五)运输工具的防控管理。应当确保车辆、船舶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六)中转转运设施的防控管理。中转转运装卸货区宜配备封闭式月台,并配有与冷藏运输车辆、船舶对接的密封装置。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应当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当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冷链食品应当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应当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当满足冷链食品的中转转运要求并保持稳定。定期对中转转运设施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三、装卸、运输过程消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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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员。冷链食品配送过程中,运输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应当保持个人手部卫生,车内应当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消毒剂和纸巾,以确保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定期消毒。(二)物体表面。运输作业人员在向企业员工传输、递交配送文件前应当洗手或消毒,为避免清洗返还物,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和包装材料中。对于重复使用的容器,应当进行定期、适宜的卫生清洁和消毒。人手频繁接触的方向盘、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最有可能被病毒污染的表面,均要定期消毒。(三)运输工具。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运输作业人员需确保运输车辆、船舶、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货物混载时,应尽可能将食品与会造成污染的其他货物分开。从事冷链物流运输的运输工具及容器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运输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进行彻底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车辆船舶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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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运输工具和装载过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组织实施消毒。四、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要求涉及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的冷链物流企业应当根据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和更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完善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

  (一)上岗员工健康登记。冷链物流企业要做好员工(含新进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掌握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鼓励新员工上岗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二)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原则上各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的作业场所及工作区域入口需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作业区域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定期组织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直接接触进口散装冷藏货物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时间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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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区域,确需进入的,需询问其所在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落实登记、测温等措施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方允许其可进入。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四)从业人员防护。1.健康上岗。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冷链物流经营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并及时就医。2.做好个人防护。冷链物流企业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消毒用品和装备,按照最新版《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患病海员紧急救助处置指南》《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船代等登轮人员、港口作业人员以及司机、装卸工、船员、引航员等冷链物流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感染风险。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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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物流企业要督促指导作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直接接触进口冷藏集装箱或者冷藏货物的物流一线工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至少应上下岗前各测量一次体温。其中,道路冷链物流企业应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有关高风险区域的规定执行。

  冷链物流企业、港航企业、引航机构等单位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本单位直接接触散装冷藏货物、冷藏集装箱拆箱作业人员、与国际航行船舶上船员近距离接触的船代等登轮人员、引航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正确穿脱防护服进行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关键防护措施到位。同时,按照卫健部门有关规定,工作结束后,对工作服、防护服、一次性用具进行消杀处理。

  3.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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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加强手卫生。在处理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时,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五)健康异常报告程序。员工一旦发现自身以及共同生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应当及时上报冷链物流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可视情况采用逐级上报或直报的方式。冷链物流企业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上述健康异常症状,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均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员工迅速排除在工作环境之外。新.冠.肺.炎传播风险高的地区,建议根据当地主管部门防控规定,要求健康员工进行“零”报告。(六)从业人员返岗程序。根据作业区域上岗人员登记和健康档案,及时追踪健康异常、身体不适、疑似或者已感染新.冠病.毒(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员工的治疗和康复状况,在其康复后科学评定是否符合返岗条件。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症状消退,并且间隔至少24小时的两次PCR核酸检测均呈阴性的,可解除隔离。对属于新.冠.肺.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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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切接触者的从业人员返岗前也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七)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

  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五、应急处置要求冷链物流企业应当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和报告疫情情况,有效预防新.冠病.毒的传播。(一)出现健康状况异常人员的应急处置。冷链食品物流工作相关区域一旦发现病例或疑似新.冠.肺.炎的异常状况人员,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人员作业和出现的区域及其加工的冷链食品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如有空调通风系统,要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区域,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切断传播途径、隔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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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触者等措施,同时按规定处置污染物。(二)发现样品核酸检测阳性的应急处置。一旦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冷链物流企

  业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根据当地要求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应急处置,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封闭处理,对可能接触人员按规定采取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对于核酸检测阳性产品,应当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六、物流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等物流运输过程中常用的消毒剂及使用方法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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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链食品物流运输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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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呈阳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二、应急处置架构本预案在XX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XX市新冠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市冷链组)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呈阳物品”或疑似“呈阳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新冠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属地冷链组)组织相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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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三、应急处置启动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呈阳的冷链食品,

  属地冷链组应提请属地新冠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一)初筛呈阳的处置1.呈阳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核酸呈阳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呈阳复核、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属地防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初筛呈阳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2.先行处置。属地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1)溯源调查。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徽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呈阳食品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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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呈阳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呈阳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呈阳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冷链组,由属地冷链组提请属地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呈阳的处置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呈阳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应立即报告市冷链组。市冷链组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报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冷链食品监管组(以下简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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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链组),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2.二次采样检测。市冷链组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

  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呈阳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的污染。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市冷链组,并由市防控办将上述材料报省防控办确认。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呈阳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市冷链组提请市防控办通报相关

  -4-

  地区防控办。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管部

  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呈阳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康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呈阳,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食品无害化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篇五: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三依据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和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

  xx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防性消毒方案

  为规范指导xx区进口冷链物流冷库物品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防止食品包装材料被新冠病毒污染造成疫情扩散,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结合xx区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适用对象辖区内所有进口冷链物流冷库物品,包括生(冰)鲜禽畜肉类、水产品、各类食品及外包装、各类冷库场所、仓库、各类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二、原则按照《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要求,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同时避免过度消毒,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

  三、依据《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和《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

  四、消毒方案1.消毒前准备工作(1)确定消毒对象及面积,选择消毒方法和计算浓度,并配制消毒药。(2)做好消毒人员个人防护。(3)必要时,对消毒样品物体表面进行微生物检测,以了解消毒前污染情况。2.货物寄存场所消毒(1)配置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100~2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或选择3%过氧化氢(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先清洁后消毒)。在清空各类冷链食品后,按先外后内、先上后下的顺序,依次对大门、地面、各类用具(包括推车、叉车、运

  输盛放容器等)进行喷洒消毒。消毒以均匀喷湿不流为宜,作用时间30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2)对该区域的货品进行消毒,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2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喷洒至微潮(耐湿表面可喷洒至潮湿)或擦拭,对包装箱每个面均需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湿抹布擦拭干净。(3)门把手、电梯按键和扶手、各类车辆上经常触碰的表面如按键、方向盘等用含醇类湿巾擦拭消毒,根据接触频次每日进行4~5次消毒。

  3.各类冷库的消毒(1)可降至常温的冷库,先清空冷冻物后将冷库内表面各类融化积水收集进行消毒后排放,后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100~2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先清洁后消毒),依次对冷库地面、冷冻区内外表面、墙壁等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用清水冲洗干净。(2)如不能降至室温,仍需在冷冻状态下进行消毒时,应清空冷冻物,可使用低温消毒复合溶剂与过氧乙酸消毒液进行复合,配置成低温消毒液,依次对冷库地面、冷冻区内外表面、墙壁等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用清水冲洗干净。货品同样需要外表面消毒后再放入进行冷冻。4.外包装箱消毒每批次到库货物均需进行消毒后再入冷库。可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2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喷洒至微潮(耐湿表面可喷洒至潮湿)或擦拭,对包装箱每个面均需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湿抹布擦拭干净。消毒包装材料时,一定要去除表面冰层后再用消毒剂消毒。5.做好消毒记录所有消毒作业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

篇六: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措施

  为全面加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慎终如始抓好抓细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工作。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摸查排查,确保摸清底数在前期摸排使用冷藏、冷冻仓库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登记辖区范围食品生产企业、单位食堂、餐饮单位和农贸市场有关冷库、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等基本信息。全市共排查出使用冷藏、冷冻仓库的食品生产企业X家(其中涉及冻存肉制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企业X家,涉及进口肉制品的企业X家);排查出设有冻库的餐饮单位XX家,单位食堂设有冻库XX家(其中有进口水产品和肉制品XX家);农贸市场XX个。二、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

  加大对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结合今年开展的肉制品生产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专门制定《XX市肉制品和水产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要点表》,对肉制品和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使用进口肉制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企业,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二是强化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三强化三覆盖”,对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进口冷冻制品和水产品的冷库、冷链物流企业、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实现所有进口冷冻肉和水产品每批次必检、每件必检,持续强化其他经营此类产品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直接接触人员、产品和环境核酸检测。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入库记录制度,严查无合法手续的进口冷冻肉及水产品。三是有针对性地对设有冻库和经营水产品和肉制品的餐饮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餐饮经营户食材进货查验、从业人员管理、经营场所管控等情况,

  督促餐饮单位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查验并留存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做好畜、禽、水产品及其它动物产品来源的登记,确保所经营的肉类产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不采购、贮存和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三、强化清洁消毒,落实防护措施认真落实农贸市场“一人一场”制度,活禽经营市场“1110”制度,强化对进口冷冻肉和水产品在进口、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等各环节的清洁消毒,特别是要突出肉类及水产品加工企业的清洁消毒。督促市场主体强化消毒设施配备,严格遵循操作规范及流程,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工具设备的清洁消毒力度,切实断绝场所内疫情传播途径。特别是督促冷库经营者落实所有进口冷冻肉和水产品外包装清洁消毒方可入库。督促涉进口冷冻肉和水产品的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接触进口冷冻肉和水产品必

  须佩戴口罩和手套、及时清洁洗手。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佩戴口罩、健康码管理及体温监测等各项防护措施。

  四、强化明查暗访,推动工作落实先后两次组织由处级领导带队的X个工作督查组对全市农贸市场全覆盖督查,同时派出暗访组不间断明查暗访,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全面查漏补缺,推进各项任务目标落实。五、强化宣传指导,营造浓厚氛围一是组织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XX省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料规范管理工作指引》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使用、加工无合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肉制品和水产品;不采购、使用、加工非洲猪瘟检验呈阳及未提供非洲猪瘟检验阴性证明材料的原料肉。二是要求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每月向监管部门报送《原料追溯情况表》,做到原料肉、记录、凭证一一对应,实现原料肉来源

  100%可追溯。三是举办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强化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告知和宣传工作。四是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和公告栏、张贴宣传画册、派发宣传单张等,向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大力宣传普及相关法规、政策和防范知识,及时发布消费提醒,积极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认知水平,不断提高农贸市场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及时跟踪市场相关的舆情动向和敏感信息,确保舆情处置妥当,避免造成市场恐慌和引起负面影响。

  六、强化应急处置,提升应对水平市专班专门成立应急分队,强化部门横向联动和各级上下联动,加强对县区的指导,进一步明确应急处置程序,落实应急清查排查措施,先后组织开展巴西进口冻鸡全翼、深圳盒马鲜生等样本核酸检测可疑呈阳或呈阳情况的问题产品清查排查

  行动,有力提高信息报送的敏感性和时效性,有效提升应对水平。

  据统计,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XXX人次,累计排查市场XXX家次,生产加工单位XX家次,冻品店XXX家次,商场超市XXX家次,餐饮单位XXX家次,冻库XXX个次,其他相关经营户XXX家次,没有发现问题产品,对发现存在未索证索票或不全等问题的餐饮单位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XX份。自X月X日以来,全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共完成核酸检测XXX例,其中人员XXX例、产品XXX例、环境XXX例,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进口冷链食品冷库(集中监管仓)工作流

  程

  1、提前报备。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

  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辖区市场监管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推送当地疾控部门为其进行检测消毒。

  2、入仓登记。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冷库(集中监管仓)时,需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供进口冷链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报备材料,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对报备材料进行复核,并留存纸质复印件。

  3、核酸检测。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各类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冷库(集中监管仓)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4、全面消毒。冷库(集中监管仓)负责人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2年。

  5、分区存放。在冷库(集中监管仓)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分区管理,设立消毒作业区、已消毒存放区和问题物品暂存区。不同货主的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后要分开、隔离存放。

  6、问题处置。一旦检测出呈阳样本,冷库(集中监管仓)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同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7、合格放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允许出仓流通,由冷库(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

  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风险监测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XX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贯彻落实“四早”防控策略,强化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疫情风险监测,防范冷链食品新冠污染风险,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二、监测对象监测对象为XX区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商场超市、专业冷库(商贸冷库)和电商仓库、餐饮单位等。重点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自建冷库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测点位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三、监测内容分别对监测单位生产经营的冷链食品及包装表面、食品经营设施和工具环节表面、冷藏库表面等部位进行采样。做到每

  周单位类别全覆盖,每月监测对象全覆盖。各类别单位单个场所的具体采样点位数量计划为:

  1.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单个场所约计6个点位类别部位采样数量(件)成品成品外包装、成品包装内表面、食品表面1原料原料表面1用具表面器具表面,如脱毛或切割机械1流水线、转运带表面1冰箱、冷藏柜、冷库柜门表面1柜内表面12.商场超市:单个场所约计7个点位类别部位采样数量(件)有包装食品食品外包装、食品包装内表面、食品表面1无包装食品食品容器外表面、食品容器内表面、食品表面1重点摊位的设施摊位台面1面板1用具表面刀具1砧板1冰箱、冷藏柜、冷库柜内表面13.专业冷库(商贸冷库)及电商仓库:单个场所约计8个点位

  类别部位采样数量(件)有包装食品食品外包装、食品包装内表面、食品表面1无包装食品食品容器外表面、食品容器内表面、食品表面1冰箱、冷藏柜、冷库柜门表面1柜内表面1货架设施货架置物表面1货架标签面1冷链运输车辆车厢内表面1转运工具1

  4.餐饮单位:单个场所约计5个点位类别部位采样数量(件)有包装食品食品外包装、食品包装内表面、食品表面1无包装食品食品容器外表面、食品容器内表面、食品表面1用具表面操作台面1砧板1冰箱、冷藏柜柜内表面1四、监测数量及任务安排区局每月组织开展对全区相关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采样,涵盖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商场超市、专业冷库(商贸冷库)和电商仓库、餐饮单位的相关重点点位,每月采样不少于采样XXXX件样品。由食品监管科负责提前做好每周采样任务安排

  及采样检测数据汇总,各基层监管所队负责配合监测机构做好现场采样工作。

  根据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区局可对监测数量进行合理调整。

  五、监测采样规范1.采样准备。准备采样工具及防护用品。(病菌采样管套装、采样单、运输工具、标签、笔,以及采集水样需要无菌采样瓶、勺子、一次性帽子及手套、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工作服、隔离衣等)。2.采样方法。采用涂抹法,水样也可直接采取。食品样本不可直接进行采集,应当首先将拟采集的食品小心分离,并存放于洁净采样袋后,再进行拭子样本的采集。要求用病菌采样管中的病菌保存液,充分浸润采样棉签后,对拟采集食物样本的表面重复涂抹、涮洗3次以上。同时要满足对样本表面,进行多点分布式采样。

  其他物体表面要求用病菌采样管中的病菌保存液,充分浸润采样棉签后,对拟采集的手部或物体(包括公共通道的地面)的表面重复涂抹、涮洗3次以上。同时要满足对采样对象表面,进行多点分布式采样。

  3.样本送检。采集后的样本放置在带冰袋或冰排的保温箱内,保持低温环境,尽快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如不能及时送实验室必须在-4℃条件下暂存;同时一起提交“样本采集送验单”。

  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专人运送。

  4.样本保存。用于检测的样本应尽快进行检测,24小时内能检测的样本可置于4℃保存;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样本则应置于-70℃或以下保存(如无-70℃保存条件,则于-20℃冰箱暂存)。

  六、监测结果处置对检测有呈阳结果的样品,由食品监管科协调指导各监管所队及第三方监测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后续核查处置及环境消杀工作。

  冷链食品疫情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处置原则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疫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把突发疫情应急工作与“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为应对突发疫情提供保障。

  2.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突发疫情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疫情和可能发生的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3.统领导,联防联控。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县食安办应对突发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统领导,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新冠疫情蔓延。

  4.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规范开展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应急工作,充分运用“XX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X冷链),提高防控水平。

  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断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健全全县新冠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及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

  新冠风险评估,对新冠疫情的状况及时分析、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6.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冠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二、领导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下设有:冷链食品物防指挥办公室、疫情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及后勤保障组。1.冷链食品物防指挥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指挥和报告工作;收集汇总各防控处置组的调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报告,包括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动态、趋势、防控措施、防控效果评估、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建议等;负责对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的业务指导、防控知识及物防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统筹安

  排食品等密切接触标本的采集及运输送样工作。负责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

  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2.疫情报告组负责掌管报告和审核工作,通过“XX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X冷链)”对信息进行追溯和分析,并及时向冷链食品物防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食安办、市监部门等上级部门报告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信息动态。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

  3.疫情处置组负责对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的食品采取就地封存、协助相关部门对呈阳冷链食品密切接触人员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处置完毕后,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对疫点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配合接受隔离治疗的患者,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4.维稳宣传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冠疫情期间的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X冷链”物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冠疫情冷链食品物防应急知识普及;

  协助县卫健部门开展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排查及宣教工作,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5.后勤保障组负责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控制所需设施、设备、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保障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以满足疫情处置需要;根据各工作组提出的资金需求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联防联控,做好相关舆情引导,提高公众预防意识和预防能力。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分任务、排好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将防控工作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严格值班值守及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疫情发生地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有关主体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商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管理。充分认识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控市监部门疫情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始终把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全面做实做细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层层压实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确保出现疫情及时响

  应处置。加强交易场所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按照有关卫生规定,建立定期消毒清洗制度。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场所和冷冻食品等的主动监测。发现新冠核酸检测为阳的,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相应控制处置措施。加强对管理者、经营者、进场交易者、运输车辆司机等重点人群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人员登记、体温测量、口罩佩戴等措施,并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引导人员保持合理安全距离,并加强日常巡查,对口罩佩戴、日常体温进行检查抽查。要严防冷链食品疫情输入,按照要求做好管理者、经营者等工作人员的全面排查追溯,一经发现立即报告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中心,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等措施。同时加强进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核酸检测。督促管理和经营人员勤洗手、勤换口罩,确保防护效果。

  (三)狠抓业务培训,确保安全。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X冷链”业务培训,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冷链食品抽样业务培

  训,提升监管人员和抽样人员对冷链食品的新冠的追溯能力和处置能力,并加强有关物资储备,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障医疗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督促生鲜、冷冻水产品和畜禽肉类及其制品为主要经营品种的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查验采购的冷冻水产品、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和相关台账记录。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冷冻水产品、畜禽肉及其制品。

  (四)加强应急管理,注重舆论引导。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疫情防控要根据防控态势采取不同响应措施,落实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时能及时送院诊治。市场保供要提前做好货源组织方案和临时交易场地方案,确保市场供应。注重舆论导向,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生命健康

  安全。对引发社会恐慌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

  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防范冷链食品新冠污染风险,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XX市食品安全条例》《XX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的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人物并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疫情防控风险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冷链食品的

  追溯管理,落实企业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做到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踪,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二、主要措施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从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为重点品种,加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根据《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的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消杀工作。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各环节工作人员根据新冠防控及消毒方法的原理和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特别是手部清洁卫生要求。(二)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做好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进货查验

  和台账记录,其中进口的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必须具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生猪产品必须具有“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根据《肉类加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南》,肉类加工企业进口畜禽肉类食品还应当查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腐变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水产品。

  (三)严格落实追溯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与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电子化管理相衔接。应将采购、销售的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相关合格证明以及供货者(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和凭证上传至“XX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并可以从“XX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打印追溯单,随货同行。

  三、工作要求要全面贯彻“至上、生命至上”执政理念,坚持“人物同防”,统筹做好常态下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追溯信息上传至“XX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进一步提升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疫情防控能力

  食品冷链货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1.加强冷链食品源头管理。2.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3.对于外埠进京食品,经销商应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求检测信息。

  4.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5.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将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求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6.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7.物流包装上应注明冷链食品储运的温度条件。8.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应保障在运输、储存、分拣等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9.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进口冷冻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个人防控方案

  为做好从业人员新冠疫情个人防护,根据和省针对生鲜、低温肉类加工和冷链行业的有关防疫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各类加工、储运物流、贸易、销售等环节中有可能接触进口冷冻食品行业的员工个人防护,包括相关企业运输、仓储、货代、采购、加工、分割、包装、配送、批发、零售、餐饮等环节从业人员;冷冻食品包括各类境外进口的冷藏低温冷冻和生鲜的果蔬、肉类、水产等食品和原料。二、职责分工进口食品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属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防疫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技术指导,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制定细化个人防护操作指引,有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防护技能培训支

  持。从业人员应加强个人卫生和防护意识,遵守企业新冠防护工作规章制度。

  三、主要措施(一)企业对员工防护1.健全常态化防控机构。各企业要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机构,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明确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和责任人,制定和完善企业疫情应急处置制度、预案和措施。2.做好防疫物质储备。企业根据经营性质、规模、从业人员数量等实际情况,储备足够新冠疫情防控物质,主要包括清洁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面屏、隔水防护围裙、防水袖套、胶鞋、雨衣、体温检测仪、水银体温计、洗手消毒液、员工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等个人工作装备;员工和客户体温健康登记表及台账。消毒用品应在安全、阴凉、通风处单独储放,远离电源和火源。

  3.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区(室)。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和规模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场所(观察区、观察室),用作出现体温异常、咳嗽等身体健康问题员工在外送就医前的临时观察等待场所。观察场所应选择在企业内部医务室或内部相对独立场所、区域,要求自然通风良好、易于人流控制、远离人流物流主要通道和有抽排风设施的车间工作场所。隔离室配备必要的强制机械通风装置、独立使用的空调设备、垃圾收集桶、医用口罩、温度计、消毒剂和方便隔离人员休息的桌椅。

  4.员工健康管理。企业设立员工健康管理员,对全体员工每天的健康进行监测登记和动态管理,每天实施体温监测登记和通过“穗康码”对员工健康状况、接触史进行核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措施。降低企业内人员接触频次、距离,避免近距离面对面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员工发生聚集性感染的风险。工作期间工作场所内员工出现体温发热异常(体温≥37.3℃)或咳嗽等其他呼吸症状,

  应停止作业,及时安排送当地发热门诊排查,送院前应先送企业内设的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室)留观等待送医院,减少与其他员工接触。鼓励对新进人员、长时间离岗或有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居史人员在上岗复工员工前接受核酸检测,检测后出示检测报告,呈阳检测者按规定接受医学隔离观察。

  5.做好客户健康宣传和日常排查。各企业有义务告知外来人员要遵守和配合在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本企业采取的有关防疫措施。所有进入人员都应出示健康码和扫码登记。出入通道设立体温监测岗,提醒所有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提供必要免洗手消毒液和其他洗手消毒设施,方便进入人员手卫生消毒。对体温异常(体温≥37.3℃)的人员或健康码为红色、黄色人员,应阻止入内并应及时反馈社区三人小组集中管理。

  6.做好源头管控和企业内重点场所防控管理。企业把好企业冷冻禽畜肉类生鲜冷藏蔬果等食品来源的合法安全和追溯管

  控,最大可能降低员工接触或暴露于新冠污染食品的风险。市场冷冻区、冷冻冰鲜档口或冷库加工区分拣、包装、装卸等区域尽量设置在通风良好区域,尽量避免设置在地下室等密闭不通风的空间。

  严禁加工销售不符合动物检疫规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禽畜肉。进口禽畜肉类果蔬食品应当提供票证和进货查验记录等相关证明方可进入企业生产。组织动员员工开展以预防新冠疫情、清除卫生死角为重点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办公场所、员工食堂、公共卫生间、宿舍清洁卫生,重点做好冷库、冷柜清洁卫生和冷链配送车辆的定期消毒工作,营造良好的员工工作环境。市场档口或超市冷冻区推广档口一日一清洗消毒,包括地面、柜台、案台、冰箱表面等。

  7.开展员工疫情防控教育和技能培训。吸取国内外食品加工企业疫情经验,强化企业全体员工防控教育,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疫情风险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养成并遵守社交和工作

  “一米线”安全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分餐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减少非必要的聚会。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防控知识技能的培训,确保全员熟识并掌握企业的防控工作要求和制度。

  (二)员工个人防护。1.从业人员树立对自己健康负责的理念,每天上岗前自觉测量体温并报告健康情况,出现发热或其他不适及时报告及时就医,杜绝带病上班;若有发热现象(体温≥37.3℃),要佩戴口罩立即前往当地发热门诊就医。2.工作期间按照最新指引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同时加强手卫生。接触食品货品、公共物品的员工作业时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和工作鞋。进入作业场所、转换作业岗位、作业完毕离开场所要及时洗手清洁,可用消毒液(肥皂)和清水流水20秒充分洗手(七步洗手),每次换手套或摘下手套时必须洗手。

  作业期间不要脱除口罩、进食,不要用手或戴手套挤揉眼睛、口鼻,口罩被食品液汁飞溅沾染要及时更换。

  3.接触进口食品、食品外包装作业时应穿戴工作服、工鞋、工帽和医用口罩,不要徒手接触冷冻食品、食材和外包装,必要时可穿戴隔水袖套和围裙,工作完毕脱去工作服装、鞋帽和口罩才可离开作业场所,切勿穿着工作时的衣帽鞋和口罩等离开企业、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食肆、回家回宿舍、参与聚会活动。工作服装鞋帽要勤清洗,定期消毒。

  4.切割、分拣、清洗包装进口冷冻食品和海水产品、清理储运场所、冷库冷柜、运输车辆、食品外包装箱柜盒时,不要使用过高压力、高速的水流直接进行喷淋冲洗和扬起灰尘,以免引起喷溅污染和气溶胶的形成。作业中佩戴好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作业完毕脱下口罩应妥善收集,集中消毒处理。

  5.每班工作结束后彻底清洗加工作业场所(地面、墙壁、排水沟等)、工具、设备,清洗后再进行消毒,可用10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充分的喷洒或擦拭消毒,30分钟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6.减少员工的密切接触。合理安排好员工的作业班次,降低食品加工企业分割、切片、挑选、清洗、包装等作业工序的员工密度,员工之间应当保持1米的安全距离。

  7.特殊工作员工防护要求。(1)物流分拣员。分割和分拣前,应对切割和分拣场所、作业工具、操作台、胶鞋进行卫生清洁和检查,确保干净整洁,加强对生鲜、冷冻肉类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入库管理工作,认真检查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核对货品类别、批次、生产日期、温度检查及车辆检查资料,记录货品入库实际信息。

  核对提货单上的车辆、司机信息,检查车辆温度、卫生是否符合要求,须按照出库单认真核对清点,并记录货品出库、装车的相关信息。

  (2)运输员。定期对冷链运输车辆进行卫生清洁消毒、检查和维修,定期对车况、冷藏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当发现车辆技术状况、制冷设备、厢体密封有异常,应停止使用,及时报告和维修。运输过程中注意个人防护,加强开窗通风和手卫生,装卸作业运输时不吸烟和进食。经停新冠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运输车辆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清洁消毒。重点落实驾驶车厢内的清洁和消毒,确保驾驶车厢内通风顺畅。

  (3)外围人员。维修、制冷配电、污水处理、无害化处理和清洁等员工,进入食品加工作业场所时也应穿戴好适宜的工作服、工帽、工鞋及其他需要佩戴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佩戴好一次性使用的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落实和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委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对进口冷链食品形成闭环管理,严防进口冷链食品游离于监管之外,斩断新冠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途径,最有效地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二、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和集中检测消毒工作。1.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凡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监所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含报备人信息、食品相关信

  息、承运单位信息、货物流向信息(上游批发商、贮存信息)等。报备可采取纸质或者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工作群等方式,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上线后将纳入平台报备。县市监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站等媒介,召开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会议、上门宣传、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宣传报备要求和接受报备的方式,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第三方冷库,严格落实报备制度,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工作,未经检测和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和使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工作有效执行。

  2.实行冷库(监管仓)检测消毒制度。市监所收到进口冷链食品备案信息后要及时汇总报备信息,由县市监部门推送到县疾控部门。县疾控部门根据县市监部门的通报,按照“批批覆盖、抽样检测”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到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地(包括第三方冷库、监管仓以及冷链食品经营者自建冷库),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相关

  环境、食品、人员要做到“应检尽检”,同时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核酸检测必须在货物到达后24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并及时向县市监部门反馈检测结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方能进入销售、加工环节。一旦检测出呈阳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3.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在市、县两级的统部署下,我县由县市监局在城区组织设立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对进入到辖区的新购进进口冷链食品,在贮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县疫控指挥部统筹县内或第三方核酸检测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对入仓的进口冷链食品表面、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采样、核酸检测,按批次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一旦检测出呈阳样本,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要求处置。

  县集中监管仓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组织消毒机构对核酸检测阴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以及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并出具业经消毒证明。消毒作业相关资料和记录应保留2年。

  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由集中监管仓出具《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附《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允许出仓流通。县集中监管仓要及时将出仓流通的相关产品信息报送县疫防指挥部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市场排查和执法办案工作。1.风险排查,信息推送。县市监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排查,将排查到的无法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每天推送县疾控部门,相关

  食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来源不明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信息每天推送一次,每周全覆盖。

  2.核酸检测,结果反馈。疾控部门对市监部门推送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排查信息,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并向县市监部门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每周与县市监部门核对一次推送信息和核酸检测情况,确保做到无缝对接。

  县市监部门每天要将推送县疾控部门的信息以及疾控部门反馈的核酸检测结果上报市局,市市监局将在门户网站上每周公示一次排查信息推送和核酸检测结果反馈情况。

  3.严格管控物流运输。县交通运输、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冷链食品车辆和相关司乘人员的监管,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各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在承运进

  口冷链食品前,必须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证明,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承接货物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擅自开箱,不得随意打开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严禁非冷链车辆承运、夹带冷链食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加强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市场巡查小组。县市监局牵头,交通、经信、邮政、公安等部门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专职从事市场巡查工作。以卤菜加工、餐饮服务、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以及夹带进口冷链食品车辆为重点巡查对象,以相关追溯证明、本地《核酸检测报告》和《业经消毒证明》为重点巡查内容,凡是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对巡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交执法办案小组依法查处。

  在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冷链食品监管组下设执法办案小组。县市监局牵头,交通、经信、邮政、公安等部门各安排一名固定工作人员参加,对市场排查小组移交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涉刑案件一律移送公安。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形成威慑。

  三、工作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把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作为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单位责任。二要压实各方责任。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把输入关。各部门要强化市监,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抓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

  三要积极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县疫控指挥部的统部署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把上级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发生和传播的风险。

  食品冷链物流作业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1.加强对车辆的卫生管理,重点是车辆厢体部分,应确保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

  2.在车辆厢体内配置具有异常报警功能的温度自动记录设备,对运输过程中厢体内的温度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温度超出允许的波动范围应报警。

  3.车辆制冷系统、测温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及校验,发现异常及时维修。运输过程中不应擅自打开车辆厢门。

  4.运输中冷链食品不应与非食品货物混装。不同温度要求的冷链食品不应混装。

  5.具有强烈气味、容易吸收异味或需单独存放的敏感冷链食品不应与其他食品混装。

  6.完成卸货后,应及时对车辆厢体、随车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通风。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方案

  为防止新冠通过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传播,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范围以进口冷链食品,特别是以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二、建立制度

  应当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制订完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储存和生产加工、清洁消毒等关键环节和岗位采取措施,防范新冠污染和传播风险。

  三、产品管理要严格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缺少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自2020年X月X日后,凡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于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市区前24小时,凭海关部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再次对产品进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厂生产。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制度,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从进厂、入库、生产加工等环节直接接触的员工名单;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投料记录和出厂销售记录,如实记录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等信息,记录进口冷链食品投料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清洁消毒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生产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在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或者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对其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外包装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对进口冷链食品存储冷库、转运存放区域的地面、墙壁,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对进口冷链食品解冻池、盛放容器、生产设备设施表面等,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清水冲洗干净,避免消毒剂污染食品。具体清洁消毒方法可参照XX联防

  联控机制《肉类加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南》和《XX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技术指引》。

  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至少每14天开展一次员工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排查,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物的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和工作服等,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等,生产结束后,按规定流程洗手消毒,其工衣应与其他员工工衣分开清洗、消毒。持续开展生产车间、冷库等重点区域的风险排查,落实员工宿舍和餐饮管理,合理安排员工作业班次,实行“一米线”安全距离,减少员工密切接触。

  加强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

  六、配合检测要全力配合当地卫生健康委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工作,如实说明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储存、使用等情况,及时提供本单位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全部从业人员名单,以及与上述人员在同一密闭工作车间(场所)、无防护状态下有直接接触的人员名单,确保“应检尽检”。

  进口非冷链货品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四方责任”,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是做好货品源头管控。进口货品入境时要按规定开展新冠检测、监测,并做好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消毒处理工作。所有进口货品在通关、存储、物流等环节应做好登记,并根据来源或地区疫情风险,做好物理分离。

  二是严格物流环节防控。进口货品入境后,要严格落实市商务局制定的进口货物转运防控指引,做到与其他货品无交叉,实施闭环管理,对进口货品的揽收、分拣、投递等,提倡自动化无接触式运行,加强相关物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运输工具的消毒。

  三是专门存放专人负责。进口货品的承接单位建议设置进口货品专门存放区,由专人负责。各环节从业人员及环境要建立完善的应检尽检、健康监测制度;邮政快递业要严格按照邮政局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四是相关人员科学防护。生产经营、商业等企业工作人员及个体消费者收到进口货品时,要戴好口罩、手套,对各层包

  装做好预防性消毒,处理完进口货品后及时规范洗手;包装箱、包装盒消毒后应及时丢弃或销毁,尽量不带入室内,建议进口货品存放一段时间后再使用。保洁人员、环卫工人、废物回收人员、垃圾处理场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接触进口货品包装或废弃物,应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健康监测。相关工作人员在接触进口货品14天内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相关流行病学史。

  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技术方

  案

  一、依据和适用范围为规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工作,根据有关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XX省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工作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对新冠疫情防控的一系列规定及职责划分。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是应用本技术方案的前提。

  二、消毒程序规范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及《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中消毒程序进行。所用消毒产品应当符合XX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要求。三、消毒对象(一)产品内外包装。

  (二)总仓内设备。(三)总仓场所环境。(四)装载运输工具。四、消毒防护措施(一)人员防护1.从业人员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每日清洗,必要时消毒。食品从业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须及时更换,且在更换间隙以及未戴手套时用含酒精的免洗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2.运输人员:运输冷链食品的人员(司机和随从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减少与其他人员不必要的接触。3.相关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做好全面彻底卫生清洁。(二)产品内外包装

  1.对来自新冠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原料和半成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应当对其外包装进行严格、有效消毒一次。已经进行了相关消毒措施的凭对包装食品及运输工具的消毒证明方可入库。

  2.对来自国外疫区经检测受到新冠污染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中的新冠核酸呈阳食品处置指南处理。

  (三)总仓内设备1.设备及器具。用于搬运冷链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工器具(如转运箱等),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洗和消毒。2.对所有肉类、水产品、蛋制品等富含蛋白质及脂肪的食品所接触的容器具、设备物体表面必须进行彻底清洁之后方可进行预防性消毒。

  3.清洗剂的选择。常用食品加工设备及环境用清洗剂温度为50-55°C的1.5%的氢氧化钠碱性溶液或合成洗涤剂/酶溶液施于待清洗的表面,将接触6-12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掉碱溶液或清洁剂,清理、擦拭待清洁的表面。

  (四)装载运输工具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司机需确保运输车辆、搬运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车辆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车内人手可能接触的部位、特别是车厢内外进行彻底消毒。(五)场所环境场所环境保持良好通风和常规保洁。每日对人高频接触的各种操作台面、接触面/点(如门把手、开关、器具把手、电话、厕所等)物表的清洁和消毒至少2次。五、消毒方法(一)从业人员

  采用75%酒精或含酒精(醇)的免洗手消毒品擦拭手及手腕部位的皮肤,作用3分钟,重复1次。

  (二)产品内外包装主要采用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方式1次。(三)总仓内设备主要采用浸泡、擦拭等方式清洁和消毒。(四)总仓场所环境主要采用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规范的保洁措施。(五)装载运输工具主要采用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方式。如果要进行终末消毒时参见《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附录A进行。现场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后及时做好消毒工作记录(主要包含消毒时间、使用药

  物、消毒方式、作用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具体药品、用药浓度、作用时间及注意事项见附表。

  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地,有效防控疫情风险,加快建立与新形势、新挑战相适应的冷链“物防”体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XX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冬季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应对新冠疫情工作的安排,坚持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全力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预防,管控风险。坚持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强化监测,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最大程度降低新冠通过冷链物流输入和传播风险。

  (二)人物并重,全程布防。坚持冷链食品风险防范与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并重,围绕物流链和产业链从进口、运输、贮存、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逐次加强防控,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紧织密防控网络。

  (三)科学防控,注重效能。坚持运用XX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检验检测技术等丰富防控手段,提高防控的实效性。同时,在确保冷链物流安全的基础上,避免货物积压滞留,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属地负责,多方联动。坚持全面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联动落实部门主管和监管责任,推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三、工作目标以“力争防得住、不传播,确保找得到、不扩散”为目标,全面摸清业态底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化精准追溯管理、高效科学应急处置,全力防范冷链物流成为疫情源点,一旦发现新冠污染情况后,确保能够快速精准溯源定位,有效管控风险。四、组织领导成立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略职责分工1.市监:负责组织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做好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索取消毒证明等工作;牵头推进“X冷链”建设应用;依法查处进入市场来源不明的进口冷

  链食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做好环境消毒、核酸检测、改进卫生条件等工作。

  2.卫健: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对环境、从业人员及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工作;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3.交通:负责督促指导冷链物流运输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单位加强一线从业人员个人防护,落实运输工具和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严格执行信息登记制度,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各项单证,查验承运冷链食品在“X冷链”平台追溯信息;配合做好冷链食品运输环节的环境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

  4.商务:负责配合做好储备冷链食品的冷库环境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监督储备冷链食品的冷库落实直接从事装卸

  运输作业人员新冠健康管理、冷库环境、储存设施设备、运输工具、装卸作业、外包装清洁消毒等措施;督促储备肉承储企业在“X冷链”平台提交购进和下游企业主体数据、入出库数据。

  5.农业:负责加强对屠宰场所及屠宰场所生产自存用冷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具有生产自存用冷库的生猪屠宰企业在“X冷链”平台提交生产销售有关数据。

  6.海关: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对未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出具提示单,督促进口商在后续环节完成预防性消毒;督促冷链食品进口商办理通关后当日在“X冷链”平台提交冷链食品品种、数量、流向等信息;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冷链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7.发改:对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至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等工作予以支持。

  8.经济:门负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改进环境卫生条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好进货查验、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索取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等主体责任,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9.公安: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冷链运输物流车辆通行的监督管理;对不执行和本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或抗相关监管部门执法、明知其经营的冷链食品来源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予以进口或销售,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危害冷链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散播涉及食品安全特别是冷链食品不实信息或谣言的违法行为。

  10.大数据:负责对冷链信息平台开发、数据对接等有关信息化工作予以指导支持。

  11.邮政:负责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运输工具和冷链食品快件预防性消毒工作;对冷链食品邮件实施独立操作,与其他环节严格隔离;加强快递人员个人防护,配合做好快递人员的核酸检测。

  12.口岸:负责督促指导机场、铁路、港口口岸管理单位重点抓好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贯彻落实。

  五、重点任务(一)加强入市关口防控。加强从XX口岸报关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做好口岸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监测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加强非从XX口岸报关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入X管控。在高速公路、国道等入X主要交通要道设检查点开展排查,严查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即:海关检疫证明、消毒

  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无法提供检疫证明,来源不明的进行拦截,由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调查处理;对无法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的,予以贴封、通报,移交货物计划抵达首站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冷库、市场。

  (二)加强运输物流防控。督促指导冷链食品与货物运输企业、冷链运输承运人、快递企业等按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要求,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不得承运无法提供“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三)加强生产经营防控。强化入X首站主体责任(冷链食品进入XX后首个抵达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强化冷库责任,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实施专用通道入库,不得与其他食品混

  放贮存和销售,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等工作;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运、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业主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在进货关口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并对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等开展采样和核酸检测,排查新冠污染风险,科学确定检测范围、抽样比例和检查频次,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开展预防性消毒。妥善处置冷链食品废弃外包装。

  (四)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对所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含口岸、冷链运输和出入库、流通、市场环节)每周完成一次全覆盖抽样检测,一旦发现问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督促冷链物流各环节责任主体强化物资保障,做好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核酸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的物流人员,推动优先开展新冠疫苗紧急使用。(五)科学开展应急处置。

  在核酸检测中如发现呈阳结果,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疫情风险研判,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同步溯源定位,迅速采取冷链食品下架封存、流行病学调查、冷链食品追溯、人员排查、密切接触者隔离、疫点卫生学处理等防控措施,妥善有效应对处置。

  六、专项执法2021年1月X日至2021年3月X日,重点聚焦冷库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物流运输消毒、追溯制度执行、场所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联合专项检查执法行动。(一)冷库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第三方冷库是否备案,是否落实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具备温度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接受无“两证明

  一报告”和追溯信息的货物,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货物,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二)防控责任落实。重点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控措施,是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没有消毒证明的是否由入X首站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有效消毒,是否有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三)物流运输消毒。重点检查冷链物流特别是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场站的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工作情况,进口冷链货物承运单位是否落实运输环节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四)追溯制度执行

  重点检查入X首站、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冷链运输企业是否在“X冷链”平台注册,上传冷链食品追溯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完整、准确;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索取并保存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委托贮存的产品信息,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

  (五)场所环境卫生。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库、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地区,检查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有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的措施。(六)违法违规行为。

  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责任,不落实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而进入冷库或上市销售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冷链食品的;不落实追溯措施,发现问题产品无法精准定位和溯源倒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后果的;不服从、不配合实施有关防控措施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走私冷链食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明确责任(一)地方属地责任。各级对本辖区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贯彻落实XX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承担起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各市(州)、县(市、区)参照省上做法,结合实际,成立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一名领导直接负责,市场监管部门为组长单位,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海关、发展改、

  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大数据管理、邮政管理、口岸物流管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设立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冷链物流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涉及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冷链物流园区等单位和个人)承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XX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部和我省规定的相关程序、方法及要求,健全内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责任,全面自查整改各类隐患;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措施,强化全员培训和健康监测,定期组织和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三)部门主管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在本级应急指挥部统领导下,根据职能职责,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各

  司其职,围绕本业领域,严格监管执法,主动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互为补充,主动作为,强化职责边界衔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全链条防控闭环。

  (四)行业组织自律责任。各类冷链物流和食品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督促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行业业务范围、特点制定细化操作指南,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通过自我承诺、倡议书、责任书、宣传册等形式,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宣传普及冷链物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提高防护能力。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

  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为做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加强督查督办,对防控不力的及时开展警示约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判形势,因时因势研究调整完善防控措施,构建起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有力有序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格局。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疫情传播风险,要及时向委和上级部门报告,妥善应对处置。(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精心策划,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到位,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全面了

  解、落实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统信息发布口径,规范信息发布要求,正面发声,破除谣言,为群防群控营造有利舆论环境;加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加强工作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参与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严格落实好口罩、消毒液、手套等必备物资,确保一线工作需要。特别是对在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一线工作人员,要突出加强防护措施,有效避免工作人员被新冠污染的食品、包装或环境感染的情况发生。

篇七: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

  预防性全面消毒

  作者:来源:《中国食品》2020年第22期

  近期,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不改变各地现有总体防控安排的前提下,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特点,在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检测采样工作后,分别在口岸查验、交通运输、掏箱入库、批发零售等环节,在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

  通知明确了消毒方式,进口冷链食品的口岸消毒方式方法由海关确定,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后的消毒方式方法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及有关规定确定。消毒范围包括,进口冷链食品的装载运输工具、产品内外包装。

  在工作分工方面,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作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在工作内容方面,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复消毒,防止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在工作流程方面,一是口岸环节。进口企业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信息,海关部门根据制定的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海关部门组织指导督促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未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放行后,在后续环节予以消毒。

  二是冷链运输和出入库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在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对货物包装实施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裝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冷库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三是流通环节。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社会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在掏箱卸货时,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生产经营单位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

  四是市场环节。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市场要加强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环境,做好销售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要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消毒的相关证明查验工作,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做到所有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篇八: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二应急处置架构本预案在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一指挥下由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物防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属地物防专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呈阳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呈阳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二、应急处置架构本预案在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控办)的统指挥下,由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

  称市物防专班)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呈阳物品”或疑似“呈阳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市)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属地物防专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呈阳的冷链食品,属地物防专班应提请属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经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四、应急处置措施(一)初筛呈阳的处置1.呈阳复核。对食品检出新冠核酸呈阳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省疾控中心开展呈阳复核、病菌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属地防

  控办应将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初筛呈阳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控办)。

  2.先行处置。属地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市监部门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X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公安、交通运输、XX集团等部门(单位)协同开展车辆运输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呈阳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呈阳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呈阳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

  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播的,卫生健康部门在属地防控办的统指挥下,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市监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呈阳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省级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报告市物防专班,由属地物防专班提请属地防控办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呈阳的处置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跟踪呈阳样本复核情况,省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应立即报告市物防

  专班。市物防专班应立即向市防控办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以下简称省物防专班),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市物防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呈阳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的污染。市监部门开展现场检查时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部门指导采样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

  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市或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市物防专班,并由市防控办将上述材料报省防控办确认。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呈阳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市物防专班提请市防控办通报相关地区防控办。

  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监部门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呈阳样

  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康会同市监、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疫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呈阳,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5.接触人员防控。相关接触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辖区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确诊病例的,要按照新冠第七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食品无害化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同批(箱)次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

  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做好被确认新冠核酸呈阳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7.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白粉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mg/L,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

  等内表面,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消毒效果评价可参考新冠第七版防控方案中《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要求,以消毒前后采样的消毒效果进行评价。以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00%为消毒合格。

  8.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五、处置效果评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市物防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人员、产品、场所

  核酸监测状况以及涉疫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

  六、应急响应终止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呈阳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市物防专班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提请市防控办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七、信息报送与发布属地物防专班应及时向属地防控办和市物防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市物防专班应及时向市防控办和省物防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地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市防控办的统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

  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防范冷链食品新冠污染风险,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XX市食品安全条例》《XX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的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人物并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等疫情防控风险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冷链食品的

  追溯管理,落实企业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做到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踪,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二、主要措施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从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以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为重点品种,加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根据《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的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消杀工作。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各环节工作人员根据新冠防控及消毒方法的原理和操作规程,加强个人防护,特别是手部清洁卫生要求。(二)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做好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进货查验

  和台账记录,其中进口的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必须具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生猪产品必须具有“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根据《肉类加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南》,肉类加工企业进口畜禽肉类食品还应当查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水产品。

  (三)严格落实追溯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与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电子化管理相衔接。应将采购、销售的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相关合格证明以及供货者(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和凭证上传至“XX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并可以从“XX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打印追溯单,随货同行。

  三、工作要求要全面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执政理念,坚持“人物同防”,统筹做好常态下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追溯信息上传至“XX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进一步提升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疫情防控能力

  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实施方案

  为防范冷冻冷藏肉品(含水产品,下同)和冷链物流环节新冠污染风险,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促进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按照XX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排查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10号)、《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

  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精神,县局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冷冻冷藏肉品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即日起至X月XX日,以食品冷库为重点节点,全面排查全县肉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冷链物流环节被新冠污染风险,检查冷冻冷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质量安全,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二、重点对象以冷冻冷藏肉品特别是进口肉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库为重点场所,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冷冻冷藏肉品被新冠污染风险。三、工作内容(一)普查建档,摸清底数。

  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及销售冷冻冷藏肉品经营者自建自备冷库和提供冷冻冷藏贮存服务业务的第三方冷库进行全面摸底建档,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文件,第三方冷库是否按照规定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登记。

  (二)配足设备、规范运行。各单位要对冷库温控检测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冷冻冷藏符合温控标准,防止脱冷和食品变质等问题,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有温度检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冷冻冷藏食品。(三)落实制度、全程追溯。各单位要重点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是否索取并在规定期限内保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是否建

  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重点检查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委托方贮存的产品信息,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

  (四)靠实责任,狠抓卫生。各单位加大并督促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冻冷藏库房、商场超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冷链物流环节做好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检查相关场所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措施。(五)严格查验、确保质量。各单位要对冷库等重点场所开展冷冻冷藏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肉品,是否存在贮存和经营来源不明的肉品,是否存在无“两证

  两章一报告”的生猪产品,是否存在标签或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是否存在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肉品,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冷冻冷藏肉品,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抽检结果表明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协调联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对开展排查工作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县局,县局将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确保排查工作全方位、全链条、无死角。(二)做好自身防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排查人员的防护指导,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尽量避免排查人员被新冠污染的食品、包装或环境感染的情况发生。(三)狠抓即行即改。各单位对排查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和质量安全标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

  存储政府储备商品的冷库冷链物流追溯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上报县局,县局将通报相关部门做好督促整改,指导其加快完善肉品追溯制度,保证追溯信息链条完整。

  (四)严守工作纪律。各单位对排查工作不宣传报道。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排查工作相关信息。

  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疫情风险防控,提高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防范冷链食品新冠污染风险,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按照“人物同防”防控要求,毫不松懈地抓好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高效组织应急处置,最大限

  度地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从事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贮存的单位和个人。三、职责分工(一)属地职责各镇街落实属地责任,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管控,形成管理闭环。要督促冷链食品各环节相关企业和个人履行主体责任。负责落实本辖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二)部门职责

  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市指挥部统领导下,履行对冷链食品各环节企业监督检查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协调联动,加强形势研判,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实施主动监测,精准管控。

  市监:牵头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工作,负责以冷链食品为原材料的食品生产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各类经营冷链食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及场内摊位,第三方冷库以及上述重点场所的从业人员摸排建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按照职责分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工信:负责指导督促冷链食品加工企业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加强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和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

  交通运输:负责冷链运输企业、自备冷库和冷藏车等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督促指导冷链运输企业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等。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商务:负责XX冷链物流试点企业、从业人员摸排建档,负责冷链食品进出口企业的监管,做好进出口企业以及从业人员摸排建档工作。督促指导冷链食品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建立完善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通风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冷链食品销售企业、餐饮服务单位等环境卫生消杀工作,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

  卫生:负责冷链食品(含包装物)、环境和从业人员新冠核酸检测,对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要求定期采样检测,对新增单位和人员及时纳入检测范围,对经疾控专家研判不应纳入检测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及时反馈摸排单位,共同做好数据修正推送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加强疫情防控技术指

  导,指导做好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病毒核酸检测结果。

  邮政:负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运输装备及人员排查建档,督促指导物流仓储单位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验视制度、可疑物品报告制度,对运输、储存进口水产品和畜禽肉类食品的,应当同时索取《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按照职责分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农业农村:负责屠宰场所(含冷库)、行业主管企业从业人员摸排建档,以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摸排信息,配合开展检测采样。按照职责分工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三)企业职责冷链食品储存、运输、加工分装、经营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新冠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落实全链条防控措施,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防范新冠污染和传播风险。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四、防控机制(一)建立健全冷链食品动态摸排和检测管控机制一是建立动态摸排台账。按照“摸清底数、弄清来源、管严渠道、管住市场、管牢货物”的工作思路,开展不间断持续摸排,实现对物的排查、对人的排查和核酸检测三个全履盖、

  无遗漏,准确掌握辖区内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进口、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运输、贮存等行业底数,对相关企业和经营业户逐一建立台账,对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摸排情况实施分类建档,重点管理。推广应用“XX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所有冷链食品的加工、运输、购销行为均在系统中进行流转和记录,动态掌控进入我市冷链食品数量、流向、经销商信息等,实现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形成全环节追溯链条。

  二是建立定期核酸检测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实现核酸采样检测常态化,加密重点人员检测频次。对接收、存放直接从港口运出的进口冷链食品的冷库,在此类冷库中工作的人员,要在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后3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连续作业超过5天的每5天检测1次,并在检测结果出具前实行闭环管理。对其他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要加大环境、食品核酸检测力度。其他

  冷链食品的环境、产品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仍按《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是建立进口冷链食品报备机制。督促市场主体建立落实冷链食品货物来源报告制度,凡从曲阜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向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报备内容包含经营者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品名、数量、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生产批号、运输单位(车辆)、产品存放冷库、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不进行报备的一律关停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对到达的进口冷冻冷藏食品按规范开展食品、人员、车辆、环境核酸检测,检测完成后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消毒,力争把疫情风险控制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四是建立企业疫情防控承诺机制。为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实行经营承诺,推进精准防控。所有冷链食品单位要作出承诺:一旦冷链食品进货渠道发生变化,第一时间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凡购进进口冷冻冷藏食品的,须于购进食品到达前24小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报备;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冷链食品义务;购销行为均在XX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信息系统中进行流转和记录等。

  (二)建立标准化工作推动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市场监管局作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传达省市冷链食品防控新精神、新要求,协调推进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二是建立指导检查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和个人主体责任。冷链食品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落实全链条防控措施,加强员工健康教育和健康防

  护,督促提醒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作业期间不得随意摘脱手套、口罩等一次性防护用品;休整时摘除的一次性防护用品不能重复使用;加强作业区域和作业人员活动涉及区域的消毒通风;接触货物前,对外包装进行规范消毒,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报告。各地加强对冷链食品各环节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XX省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技术指引》宣传力度,指导督促冷链食品相关单位制定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疫情防控规范,指导做好员工日常体温、症状监测,强化卫生整治及预防性消毒。工信、商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邮政等部门要积极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管职责,加大巡查监管检查力度,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建立督导机制。建立督导机制,成立督导组,定期督导和经常性督导结合,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整改

  和冷链食品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抓细抓严抓实相关措施的落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点名通报。

  四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发现问题及时相互通报,做好信息收集、总结及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等报送。严格信息报送,各级督导检查反馈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做到即知即改,整改落实情况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专班。

  (三)建立健全分类防控机制要深刻认识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加强研判,查找冷链食品全链条疫情防控风险点,强化冷链食品各个环节风险防控与处置,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人员疫情风险防控。加强冷链食品进口商、重点大型农贸(集贸)市场、学校食堂、贮存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监管,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环境消杀,完善应急预案。强化进口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管控,严格落实报备制度,所有购销行为在冷链追

  溯系统中流转,从业人员加密检测频次,建立专门台账,重点管理。

  (四)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措施一是规范信息报送与发布。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建立严格的信息发布机制。一旦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阳的标本,应积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封控涉疫冷链食品,第一时间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经核实后2小时内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涉疫食品的品种、批号、数量、流向、接触人员、危害程度判断、已采取措施等。报告要及时、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隐瞒、谎报、缓报。同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工作最新动态。严格信息发布,对涉疫冷链食品的处置,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二是建立应急处置规程。细化应急处置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快速响应、精准管控。建立

  进销预警,强化溯源管理,及时处置突发冷链食品疫情信息事件,受理有关冷链食品突发疫情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三是强化应急处置措施。一旦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阳的标本,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预案有关规定,迅即启动应急处置,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对物品临时封存、场所消毒和接触人员排查检测等措施。相关物品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转运处理。各单位要设立隔离观察区域,从业人员出现可疑症状的,要立即安排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对核酸检测呈呈阳的环境,应当立即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措施。对可能接触呈呈阳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并组织开展相关货物的溯源调查等工作;对检测呈呈阳的人员要及时隔离,并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

  四是加强应急工作保障。要坚持“人物并防”的工作指导,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结合实

  际,做好涉疫冷链食品封存场所准备,在区域内选定冷冻冷藏库作为涉疫食品封存场所。及时制订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工作计划表,按计划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坚决防止输入性风险。

  五是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按照新冠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发生疫情的场所,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整改。因突发疫情导致暂时停业的,须在当地疾病预防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经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

  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地,有效防控疫情风险,加快建立与新形势、新挑战相适应的冷链“物防”体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XX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冬季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疫情工作的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

  上,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全力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一)全面预防,管控风险。坚持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强化监测,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最大程度降低新冠通过冷链物流输入和传播风险。(二)人物并重,全程布防。坚持冷链食品风险防范与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并重,围绕物流链和产业链从进口、运输、贮存、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逐次加强防控,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紧织密防控网络。(三)科学防控,注重效能。坚持运用XX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检验检测技术等丰富防控手段,提

  高防控的实效性。同时,在确保冷链物流安全的基础上,避免货物积压滞留,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属地负责,多方联动。坚持全面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联动落实部门主管和监管责任,推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三、工作目标以“力争防得住、不传播,确保找得到、不扩散”为目标,全面摸清业态底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化精准追溯管理、高效科学应急处置,全力防范冷链物流成为疫情源点,一旦发现新冠污染情况后,确保能够快速精准溯源定位,有效管控风险。四、组织领导成立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

  副组长:XXX成员:略职责分工1.市监:负责组织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做好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索取消毒证明等工作;牵头推进“X冷链”建设应用;依法查处进入市场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做好环境消毒、核酸检测、改进卫生条件等工作。2.卫健: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对环境、从业人员及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工作;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3.交通:负责督促指导冷链物流运输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单位加强一线从业人员个人防护,落实运输工具和进

  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严格执行信息登记制度,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各项单证,查验承运冷链食品在“X冷链”平台追溯信息;配合做好冷链食品运输环节的环境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

  4.商务:负责配合做好政府储备冷链食品的冷库环境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监督政府储备冷链食品的冷库落实直接从事装卸运输作业人员新冠健康管理、冷库环境、储存设施设备、运输工具、装卸作业、外包装清洁消毒等措施;督促储备肉承储企业在“X冷链”平台提交购进和下游企业主体数据、入出库数据。

  5.农业:负责加强对屠宰场所及屠宰场所生产自存用冷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具有生产自存用冷库的生猪屠宰企业在“X冷链”平台提交生产销售有关数据。

  6.海关: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

  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对未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出具提示单,督促进口商在后续环节完成预防性消毒;督促冷链食品进口商办理通关后当日在“X冷链”平台提交冷链食品品种、数量、流向等信息;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冷链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7.发改:对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至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等工作予以支持。

  8.经济:门负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改进环境卫生条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好进货查验、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索取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等主体责任,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9.公安: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冷链运输物流车辆通行的监督管理;对不执行和本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或抗相关监管部门执法、明知其经营的冷链食品来源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予以进口或销售,引起病毒

  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危害冷链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散播涉及食品安全特别是冷链食品不实信息或谣言的违法行为。

  10.大数据:负责对冷链信息平台开发、数据对接等有关信息化工作予以指导支持。

  11.邮政:负责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运输工具和冷链食品快件预防性消毒工作;对冷链食品邮件实施独立操作,与其他环节严格隔离;加强快递人员个人防护,配合做好快递人员的核酸检测。

  12.口岸:负责督促指导机场、铁路、港口口岸管理单位重点抓好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贯彻落实。

  五、重点任务(一)加强入市关口防控。

  加强从XX口岸报关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做好口岸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监测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加强非从XX口岸报关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入X管控。在高速公路、国道等入X主要交通要道设检查点开展排查,严查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即:海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无法提供检疫证明,来源不明的进行拦截,由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调查处理;对无法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的,予以贴封、通报,移交货物计划抵达首站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冷库、市场。

  (二)加强运输物流防控。督促指导冷链食品与货物运输企业、冷链运输承运人、快递企业等按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要求,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不得承运无法提供“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

  (三)加强生产经营防控。强化入X首站主体责任(冷链食品进入XX后首个抵达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强化冷库责任,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实施专用通道入库,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等工作;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运、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业主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在进货关口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并对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等开展采样和核酸检测,排查新冠污染风险,科学确定检测范围、抽样比例和检查频次,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开展预防性消毒。妥善处置冷链食品废弃外包装。(四)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对所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含口岸、冷链运输和出入库、流通、市场环节)每周完成一次全覆盖抽样检测,一旦发

  现问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督促冷链物流各环节责任主体强化物资保障,做好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核酸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的物流人员,推动优先开展新冠疫苗紧急使用。

  (五)科学开展应急处置。在核酸检测中如发现呈阳结果,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疫情风险研判,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同步溯源定位,迅速采取冷链食品下架封存、流行病学调查、冷链食品追溯、人员排查、密切接触者隔离、疫点卫生学处理等防控措施,妥善有效应对处置。六、专项执法2021年1月X日至2021年3月X日,重点聚焦冷库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物流运输消毒、追溯制度执行、场所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联合专项检查执法行动。

  (一)冷库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第三方冷库是否备案,是否落实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具备温度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接受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的货物,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货物,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二)防控责任落实。重点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控措施,是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没有消毒证明的是否由入X首站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有效消毒,是否有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三)物流运输消毒。重点检查冷链物流特别是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场站的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工作情况,进口冷链货物承运单位是否落实运

  输环节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

  (四)追溯制度执行重点检查入X首站、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冷链运输企业是否在“X冷链”平台注册,上传冷链食品追溯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完整、准确;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索取并保存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委托贮存的产品信息,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五)场所环境卫生。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库、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地区,检查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

  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有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的措施。

  (六)违法违规行为。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责任,不落实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而进入冷库或上市销售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冷链食品的;不落实追溯措施,发现问题产品无法精准定位和溯源倒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后果的;不服从、不配合实施有关防控措施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走私冷链食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明确责任(一)地方属地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贯彻落实XX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承担起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各市

  (州)、县(市、区)参照省上做法,结合实际,成立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一名政府领导直接负责,市场监管部门为组长单位,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海关、发展改、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大数据管理、邮政管理、口岸物流管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设立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冷链物流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涉及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冷链物流园区等单位和个人)承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XX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部和我省规定的相关程序、方法及要求,健全内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责任,全面自查整改各类隐患;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措施,强化全员培训和健康监测,定

  期组织和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

  (三)部门主管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在本级应急指挥部统领导下,根据职能职责,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各司其职,围绕本业领域,严格监管执法,主动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互为补充,主动作为,强化职责边界衔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全链条防控闭环。(四)行业组织自律责任。各类冷链物流和食品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督促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行业业务范围、特点制定细化操作指南,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通过自我承诺、倡议书、责任书、宣传册

  等形式,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宣传普及冷链物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提高防护能力。

  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为做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加强督查督办,对防控不力的及时开展警示约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二)完善工作机制。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判形势,因时因势研究调整完善防控措施,构建起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有力有序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

  作格局。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疫情传播风险,要及时向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妥善应对处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精心策划,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到位,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落实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统信息发布口径,规范信息发布要求,正面发声,破除谣言,为群防群控营造有利舆论环境;加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四)加强工作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参与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严格落实好口罩、消毒液、手套等必备物资,确保一线工作需要。特别是对在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一线工作人员,要

  突出加强防护措施,有效避免工作人员被新冠污染的食品、包装或环境感染的情况发生。

  冷链食品疫情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处置原则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疫情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把突发疫情应急工作与“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为应对突发疫情提供保障。2.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突发疫情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处

  理工作制度,对突发疫情和可能发生的疫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3.统领导,联防联控。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县食安办应对突发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统领导,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新冠疫情蔓延。

  4.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规范开展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应急工作,充分运用“XX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X冷链),提高防控水平。

  5.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断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健全全县新冠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及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新冠风险评估,对新冠疫情的状况及时分析、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6.加强宣传,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冠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二、领导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下设有:冷链食品物防指挥办公室、疫情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及后勤保障组。1.冷链食品物防指挥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协调、指挥和报告工作;收集汇总各防控处置组的调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报告,包括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动态、趋势、防控措施、防控效果评估、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工作建议等;负责对全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的业务指导、防控知识及物防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统筹安排食品等密切接触标本的采集及运输送样工作。负责冷链食品

  物防新冠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

  组长:XXX副组长:XXX、XXX成员:XXX、XXX、XXX2.疫情报告组负责掌管报告和审核工作,通过“XX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X冷链)”对信息进行追溯和分析,并及时向冷链食品物防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食安办、市监部门等上级部门报告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信息动态。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3.疫情处置组

  负责对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的食品采取就地封存、协助相关部门对呈阳冷链食品密切接触人员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处置完毕后,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对疫点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配合接受隔离治疗的患者,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协助采取强制措施。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4.维稳宣传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冠疫情期间的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X冷链”物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冠疫情冷链食品物防应急知识普及;协助县卫健部门开展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排查及宣教工作,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5.后勤保障组负责冷链食品物防新冠疫情控制所需设施、设备、现场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保障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以满足疫情处置需要;根据各工作组提出的资金需求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联防联控,做好相关舆情引导,提高公众预防意识和预防能力。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分任务、排好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将防控工作一项一

  项抓好落实。严格值班值守及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疫情发生地是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有关主体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商务部门加强行业指导,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管理。充分认识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控市监部门疫情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全面做实做细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层层压实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确保出现疫情及时响应处置。加强交易场所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按照有关卫生规定,建立定期消毒清洗制度。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场所和冷冻食品等的主动监测。发现新冠核酸检测为阳

  的,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相应控制处置措施。加强对管理者、经营者、进场交易者、运输车辆司机等重点人群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人员登记、体温测量、口罩佩戴等措施,并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引导人员保持合理安全距离,并加强日常巡查,对口罩佩戴、日常体温进行检查抽查。要严防冷链食品疫情输入,按照要求做好管理者、经营者等工作人员的全面排查追溯,一经发现立即报告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中心,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健康观察等措施。同时加强进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核酸检测。督促管理和经营人员勤洗手、勤换口罩,确保防护效果。

  (三)狠抓业务培训,确保安全。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X冷链”业务培训,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冷链食品抽样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和抽样人员对冷链食品的新冠的追溯能力和处置能力,并加强有关物资储备,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障医疗安全。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

  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督促生鲜、冷冻水产品和畜禽肉类及其制品为主要经营品种的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查验采购的冷冻水产品、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和相关台账记录。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冷冻水产品、畜禽肉及其制品。

  (四)加强应急管理,注重舆论引导。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职责,疫情防控要根据防控态势采取不同响应措施,落实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时能及时送院诊治。市场保供要提前做好货源组织方案和临时交易场地方案,确保市场供应。注重舆论导向,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对引发社会恐慌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冷链食品加工企业操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四早”防控策略,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市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重点对冷链食品加工企业进货查验、生产加工、包装、贮存等工艺过程作出疫情防控要求。

  一、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一)加强组织保障。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成立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领导疫情防控工作,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公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二)完善制度要求。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围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组织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监督员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并按要求严格落实。(三)做好物资保障。

  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设立企业测温点和临时隔离点,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口罩、手套、消毒设备及用品、非接触式体温计等。

  二、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防控要求(一)原料管控。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进口肉品和进口水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同批次新冠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做好供应商合规性检查和评估,对每批食品进货查证验货,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进行生产加工,把好原料的“追溯关”“自查关”“检测关”“贮存关”,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要对供货者的疫情防控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其按照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供货者应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管理。根据政府预警信息,对进口水产品、进口肉品及来自高风险地区或者疫区的冷链食品入库前,应按照采

  样比例有关规定进行新冠核酸检测。做好原料贮存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

  (二)通风换气。普通厂区优先选择自然通风,如条件不具备可辅以机械通风。密闭厂区应当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空调系统供风安全,采用全新风模式,关闭回风系统,确保人均新风量≥30m3/h。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按照《XX市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执行。(三)贮存场所防控。定期对冷链食品贮存场所进行清理和消毒。对冷库等贮存场所的地面、墙壁、称量工具、运输盛放容器等相关用品用具,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反复、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确保消毒剂在物体表面保持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货物贮存场所的门把手、电梯按键、楼梯扶手等经常触碰的物体表面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

  消毒的消毒剂反复擦拭消毒,确保消毒剂在物体表面保持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

  (四)货物外包装。货物外包装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确保消毒剂在物体表面保持30分钟。进口冷链食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严格消毒处理。废弃冷链食品外包装物应当喷洒消毒后定向收集回收处置。可在冷库中采取臭氧消毒法或探索使用紫外线消毒法进行物表消毒。(五)生产车间防控。1.作业人员进入生产车间需更换工作衣、鞋,走过消毒池,做好手部清洗消毒。2.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然后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后,使用清水冲洗。

  3.每日工作结束后,有专人对工作场所开展清洁消毒,可使用有效氯含量为500g/L的含氯制剂对设备、工具、容器、操作台等物体表面进行喷洒、擦拭或者浸泡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后,使用清水清洁,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

  (六)出厂管控。1.化验室应当有防潮、防蝇、防尘的设备。墙面、地面应当定期清扫消毒。化验室的空调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洗、消毒,确保运行清洁安全。2.根据政府预警信息,在冷链食品出厂前对进口水产品、进口肉品及来自高风险地区或者疫区的冷链食品应每批进行新冠核酸检测。3.落实冷链食品销售记录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产品销售台账,做到去向可追。(七)公共区域防控。

  1.会议管理。应当控制会议频次、规模、时间,提倡采取网络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召开会议和培训,确需开展现场活动的,需按规定向企业相关部门申请。参会人员需做好个人防护。会议过程中至少每小时进行一次开窗通风,确保人员之间的间隔在1米以上并按要求佩戴口罩。

  2.就餐管理。员工食堂应当设置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采取错峰用餐、分散就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避免与人交谈。

  3.宿舍管理。员工集体宿舍应当严控入住人数,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宿舍应当设置可开启窗户,定时通风,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对通风不畅的宿舍应当安装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盥洗室配设洗手池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

  4.公共区域消毒。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宿舍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毒,如门把手、楼

  梯扶手、电梯按键等频繁接触部位应适当增加消毒次数。用5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对不耐腐蚀的表面和用品用具用清水冲洗干净。

  (八)环境定期监测。加强重点场所风险排查,开展环境中核酸的定期监测工作,建立环境定期核酸监测档案。中风险和高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每天在生产车间、包装车间、冷库采集各5份环境标本进行核酸监测。低风险地区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采样监测。三、人员管控及防护要求(一)人员管控要求。1.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企业要做好新进员工14日内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切实掌握企业员工流动及健康情况。新进员工、临时员工和来自或者途经中

  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必须接受核酸检测。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新冠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隔离等防控措施。

  2.加强日常健康监测。冷链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建立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设置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实行“绿码”上岗制。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须及时就医排查。

  3.加强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通过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车辆进出时,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和司机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4.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控教育,让员工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护知识健康宣教,引导

  员工掌握新冠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二)人员防护要求。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1.车间工作人员。车间工作人员进入车间前应当穿戴好工作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面屏、手套、工作服等防护用品。生产结束后,人员应当采用有效浓度的消毒液对设备、工器具、场地等进行清洗、消毒;生产车间员工工作服应当及时进行清洗、消毒。2.库房工作人员。库房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前应当穿戴工作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面屏、手套、工作服。3.外围工作人员的防护。维修、制冷、配电、污水处理及无害化处理等岗位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适宜的工

  作服、工帽、工鞋及其他要求佩戴的个体防护用品,并保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4.减少员工的密切接触。合理安排员工的作业班次,降低加工车间各作业工序的员工密度,2名员工之间应当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5.废弃物处置。摘口罩、一次性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前后先清洁双手,并将废弃物放入指定回收点,统处置。

  四、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一)核酸检测呈阳样品的处置措施。当发现新冠核酸检测呈阳的样品时,要迅速启动本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明确性质,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XX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和市指挥部有关规定,及时采取控制和处置措施。

  (二)员工出现异常状况的应急处置(依据《肉类加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南》)。

  1.企业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或排查发现为密切接触者时,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并按要求封闭其所在工作场所以及员工宿舍等生活场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

  2.企业一旦发现病例,应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员工作业的工作场所及其加工的产品和原料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小作坊食品生产者遵照执行本规范。

  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技术方

  案

  一、依据和适用范围为规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工作,根据有关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XX省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工作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新冠疫情防控的一系列规定及职责划分。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

  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是应用本技术方案的前提。

  二、消毒程序规范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及《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中消毒程序进行。所用消毒产品应当符合XX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要求。三、消毒对象(一)产品内外包装。(二)总仓内设备。(三)总仓场所环境。(四)装载运输工具。四、消毒防护措施(一)人员防护

  1.从业人员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每日清洗,必要时消毒。推荐食品从业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须及时更换,且在更换间隙以及未戴手套时用含酒精的免洗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

  2.运输人员:运输冷链食品的人员(司机和随从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减少与其他人员不必要的接触。

  3.相关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做好全面彻底卫生清洁。(二)产品内外包装1.对来自新冠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原料和半成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应当对其外包装进行严格、有效消毒一次。已经进行了相关消毒措施的凭对包装食品及运输工具的消毒证明方可入库。

  2.对来自国外疫区经检测受到新冠污染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中的新冠核酸呈阳食品处置指南处理。

  (三)总仓内设备1.设备及器具。用于搬运冷链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工器具(如转运箱等),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洗和消毒。2.对所有肉类、水产品、蛋制品等富含蛋白质及脂肪的食品所接触的容器具、设备物体表面必须进行彻底清洁之后方可进行预防性消毒。3.清洗剂的选择。常用食品加工设备及环境用清洗剂选用温度为50-55°C的1.5%的氢氧化钠碱性溶液或合成洗涤剂/酶溶液施于待清洗的表面,将接触6-12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掉碱溶液或清洁剂,清理、擦拭待清洁的表面。(四)装载运输工具

  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司机需确保运输车辆、搬运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车辆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车内人手可能接触的部位、特别是车厢内外进行彻底消毒。

  (五)场所环境场所环境保持良好通风和常规保洁。每日对人高频接触的各种操作台面、接触面/点(如门把手、开关、器具把手、电话、厕所等)物表的清洁和消毒至少2次。五、消毒方法(一)从业人员采用75%酒精或含酒精(醇)的免洗手消毒品擦拭手及手腕部位的皮肤,作用3分钟,重复1次。(二)产品内外包装主要采用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方式1次。(三)总仓内设备

  主要采用浸泡、擦拭等方式清洁和消毒。(四)总仓场所环境主要采用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规范的保洁措施。(五)装载运输工具主要采用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方式。如果要进行终末消毒时参见《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附录A进行。现场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后及时做好消毒工作记录(主要包含消毒时间、使用药物、消毒方式、作用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具体选用药品、用药浓度、作用时间及注意事项见附表。

  食品冷链物流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1.利用“健康宝”等手段,加强对冷链物流各环节作业人员健康检测。

  2.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相关防控指引要求就医。

  3.作业人员在岗时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手不应直接接触冷链食品。

  4.作业人员之间保持合理距离,做好个人防护。5.对使用过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分类、规范处置,作业后做好手部清洁与消毒。6.加强对作业服装的日常清洁、消毒,在冷库内穿着的服装要定期消杀和更换。7.为外出运输、配送人员配备消毒剂、纸巾、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以供其在没有洗手设施情况下清洁双手,外出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及时做好自身清洁。8.各环节应尽量实现人员无接触作业。

  食品冷链物流作业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1.加强对车辆的卫生管理,重点是车辆厢体部分,应确保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

  2.在车辆厢体内配置具有异常报警功能的温度自动记录设备,对运输过程中厢体内的温度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温度超出允许的波动范围应报警。

  3.车辆制冷系统、测温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及校验,发现异常及时维修。运输过程中不应擅自打开车辆厢门。

  4.运输中冷链食品不应与非食品货物混装。不同温度要求的冷链食品不应混装。

  5.具有强烈气味、容易吸收异味或需单独存放的敏感冷链食品不应与其他食品混装。

  6.完成卸货后,应及时对车辆厢体、随车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通风。

  冷链食品装卸运输环节操作规范

  一、港口码头装卸环节1.港口码头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装卸冷冻集装箱或食品作业人员实施备案管理,每两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落实外来入港人员“亮卡亮码测温”、登记措施,督促进港作业司机做好个人防护。2.船舶到港口后,待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检验合格后,港口码头企业方可登船作业。港口码头企业要落实作业人员登船前梯口测温、登记等措施,全部佩戴医用口罩和手套。3.装卸作业过程中,设立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作业结束后,用75%

  酒精对身体暴露部分进行消毒,用84消毒液对鞋底彻底消杀。

  4.需要船岸配合时,要求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

  二、道路运输环节1.加强冷藏保鲜道路运输环节信息登记工作。商贸、加工、仓储、港口等上下游收发货企业应建立冷藏保鲜货物运输信息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车辆、司乘人员、装卸货时间、地点等信息,确保冷藏保鲜货物源头可溯。2.冷藏保鲜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增加冷藏保鲜运输车辆消毒频次,使用500~1000ml/L的含氯消毒液,并确保消毒液在物体表面保持30分钟;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和防护,要求

  司乘人员随车配备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落实佩戴口罩、手套、测温等防护措施,并监督司乘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杜绝运输从业人员直接接触货物。

  3.县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冷藏保鲜运输车辆台账,并加强对此类车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口非冷链货品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四方责任”,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是做好货品源头管控。进口货品入境时要按规定开展新冠检测、监测,并做好集装箱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消毒处理工作。所有进口货品在通关、存储、物流等环节应做好登记,并根据来源或地区疫情风险,做好物理分离。

  二是严格物流环节防控。进口货品入境后,要严格落实市商务局制定的进口货物转运防控指引,做到与其他货品无交

  叉,实施闭环管理,对进口货品的揽收、分拣、投递等,提倡自动化无接触式运行,加强相关物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运输工具的消毒。

  三是专门存放专人负责。进口货品的承接单位建议设置进口货品专门存放区,由专人负责。各环节从业人员及环境要建立完善的应检尽检、健康监测制度;邮政快递业要严格按照邮政局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四是相关人员科学防护。生产经营、商业等企业工作人员及个体消费者收到进口货品时,要戴好口罩、手套,对各层包装做好预防性消毒,处理完进口货品后及时规范洗手;包装箱、包装盒消毒后应及时丢弃或销毁,尽量不带入室内,建议进口货品存放一段时间后再使用。保洁人员、环卫工人、废物回收人员、垃圾处理场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接触进口货品包装或废弃物,应加强个人防护,做好健康监测。相

  关工作人员在接触进口货品14天内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新冠相关症状,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相关流行病学史。

  冷链食品呈阳样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人物并防”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县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二、工作原则(一)统领导,联防联控。在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的统领导下,强化县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物防”专班)的运行,加强各乡镇以及县级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信息沟通,共同做好冷链食品“物防”工作。

  (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等应急储备工作。对冷链食品及时做好监测、分析和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冷链食品新冠疫情应对工作,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场所等,运用有效手段,果断进行处置,做到精准施策、科学防控。

  三、编制依据依据《XX省秋冬季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处置指南》、《新冠核酸呈阳食品处置指南》和《XX市新冠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呈阳样本应急预案》等。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县行政区域内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样本的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工作。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或其他省、市协查通报,与上级相关部门、外地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样本同一批次或有其他密切关联的进入我县的冷链食品的溯源倒查、确认检测、情况通报、无害化处置,适用本预案。

  五、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县防控领导小组是全县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样本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县“物防”专班是全县冷链食品呈阳样本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机构。县“物防”专班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分工,承担冷链食品呈阳样本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根据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成员单位、设置工作组。各乡镇按照属地的原则,切实做好辖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样本应急处置工作。六、监测预警(一)监测

  加强我县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的日常运行,常态化开展冷链食品疫情监测。县经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重点场所、重点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贮存容器、工具、设备及从业人员新冠的日常监测和应急检测;县各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相关数据、监测信息等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预警冷链食品从海关入关直至市场流通各环节的各监管部门在日常监测或卫生健康部门在抽样监测过程中,检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初筛呈阳,应立即向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并由县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控办)报告至市防控领导小组,将初筛呈阳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应立即在县“物防”专班内共享相关信息,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三)溯源倒查在冷链食品新冠核酸初筛呈阳复核结果确认前,县“物防”专班应通过“X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快速开展溯源倒查,掌握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属地政府及其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对相关接触人员进行及时登记隔离,由行业监管部门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库存的涉事产品予以就地封存,及时对相关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封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县“物防”专班应向市“物防”专班报告。在初筛呈阳复核确认后,县“物防”专班应立即将溯源倒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市“物防”专班。同时,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确认检测和后续处置工作。七、核实处置(一)核实确认

  开展确认检测时,工作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或录像设备并做好自身疫情防护工作,要严格按照采样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记录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开箱、采样、送样等全过程,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如果是进口冷链食品,还要确认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同时,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情况与“浙冷链”系统数据进行核对;若记录数据不一致,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开展调查,以案件调查报告形式将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二)情况通报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呈阳的,县防控办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视频记录等材料一并报送市防控办确认。(三)应急处置

  1.接触者管理。对于密切接触者应立即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实施核酸检测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健康监测等措施。

  2.食品相关管理。对核酸检测呈呈阳的食品,要在48小时之内处置到位,对食品存放场所进行封锁消毒。

  (1)食品无害化处理。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新冠核酸呈阳食品和外包装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浸泡消毒30分钟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派医疗废物专运车辆运送到指定地点,按感染性废物进行焚烧处置。

  对污染食品的同批次食品,在分析明确食品污染来源后,根据污染来源不同进行处理,如为本地污染,其他地区同批次食品无需处理;如为食品源头污染,同批次食品均按照污染食品处理;如无法确定污染来源,应当及时向县疫情防控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采取相应措施。

  (2)环境消毒。消毒处理前,需消防部门对冷库、冰箱、冰柜的电路、电源进行安全检测,确保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食品完全清理后,应及时对原存放环境进行消毒。可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冰箱、冷库等低温设备设施,消毒前应当断电恢复至室温,再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3)人员防护。工作人员在转运食品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罩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完成搬运作业后,应做好人员情况的登记,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并进行14天健康状况监测。

  (4)运输车辆消毒。清理转运后,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货车等运输工具进行喷洒消毒,达到消毒作用时间,用清水冲洗干净。

  3.维护社会稳定。“物防”专班成员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发布不实疫情相关信息的人员予以处置;必要时,协调相关媒体和网络平台删除不实消息,并在显著位置发布澄清或辟谣信息。

  八、责任追究发生新冠疫情检测呈呈阳的相关食品单位存在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存在散布不实言论,存在妨碍相关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瞒报、缓报、谎报和漏报新冠疫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工作评估随时组织开展疫情形势及相关防控工作情况的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核查处置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资源需求、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评估报告上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物防”专班,为调整防控策略提供依据。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九: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xx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防性消毒方案

  为规范指导xx区进口冷链物流冷库物品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防止食品包装材料被新冠病毒污染造成疫情扩散,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结合xx区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适用对象辖区内所有进口冷链物流冷库物品,包括生(冰)鲜禽畜肉类、水产品、各类食品及外包装、各类冷库场所、仓库、各类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二、原则按照《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要求,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同时避免过度消毒,防止对食品产生二次污染。

  三、依据《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和《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

  四、消毒方案1.消毒前准备工作(1)确定消毒对象及面积,选择消毒方法和计算浓度,并配制消毒药。(2)做好消毒人员个人防护。(3)必要时,对消毒样品物体表面进行微生物检测,以了解消毒前污染情况。2.货物寄存场所消毒(1)配置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100~2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或选择3%过氧化氢(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先清洁后消毒)。在清空各类冷链食品后,按先外后内、先上后下的顺序,依次对大门、地面、各类用具(包括推车、叉车、运

  输盛放容器等)进行喷洒消毒。消毒以均匀喷湿不流为宜,作用时间30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2)对该区域的货品进行消毒,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2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喷洒至微潮(耐湿表面可喷洒至潮湿)或擦拭,对包装箱每个面均需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湿抹布擦拭干净。(3)门把手、电梯按键和扶手、各类车辆上经常触碰的表面如按键、方向盘等用含醇类湿巾擦拭消毒,根据接触频次每日进行4~5次消毒。

  3.各类冷库的消毒(1)可降至常温的冷库,先清空冷冻物后将冷库内表面各类融化积水收集进行消毒后排放,后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100~2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先清洁后消毒),依次对冷库地面、冷冻区内外表面、墙壁等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用清水冲洗干净。(2)如不能降至室温,仍需在冷冻状态下进行消毒时,应清空冷冻物,可使用低温消毒复合溶剂与过氧乙酸消毒液进行复合,配置成低温消毒液,依次对冷库地面、冷冻区内外表面、墙壁等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用清水冲洗干净。货品同样需要外表面消毒后再放入进行冷冻。4.外包装箱消毒每批次到库货物均需进行消毒后再入冷库。可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2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喷洒至微潮(耐湿表面可喷洒至潮湿)或擦拭,对包装箱每个面均需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湿抹布擦拭干净。消毒包装材料时,一定要去除表面冰层后再用消毒剂消毒。5.做好消毒记录所有消毒作业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

篇十: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常用消毒剂及使用方法

  消毒剂

  有效

  应用

  种类

  成分

  范围

  使用方法

  注意事项

  醇类消毒剂

  含氯消毒剂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季铵盐类消毒剂

  乙醇含量为70%~80%(v/v),含醇手消毒剂>60%(v/v),复配产品可依据产品说明书。

  以有效氯计,含量以mg/L或%表示,漂白粉≥20%,二氯异氰尿酸钠≥55%,84消毒液依据产品说明书,常见为2%~5%。

  主要用于手和皮肤消毒,较小物体表面的消毒。

  适用于物体表面、果蔬和食饮具的消毒。次氯酸消毒剂还可用于空气、手、皮肤和黏膜的消毒。

  过氧化氢消毒剂:过氧化氢(以H2O2计)质量分数3%~6%。过氧乙酸消毒剂:过氧乙酸(以C2H4O3计)质量分数15%~21%。

  适用于物体表面、空气的消毒。

  适用于物体表依据产品说明书。面的消毒。

  卫生手消毒:均匀喷雾手部或涂擦揉搓手部1~2遍,作用3min。擦拭物体表面2遍,作用3min。

  1、易燃,远离火源。2、不适用于大面积物体表面的消毒使用。

  1.物体表面消毒时:使用浓度500mg/L。1、对金属有腐

  2.低温冷藏物体表面消毒:使用浓度

  蚀作用,对织物

  1000mg/L。

  有漂白、褪色作

  3.冷冻物体表面消毒:应采用降低冰点的方用,因此金属和

  法,确保消毒剂不结冰,且须进行消毒效果有色织物慎用。

  确认。

  2、强氧化剂,

  不得与易燃物

  接触,应当远离

  火源。

  1.物体表面:0.1%~0.2%过氧乙酸或3%过氧

  化氢,喷洒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30min,然1、易燃易爆品,

  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遇明火、高热会

  2.低温冷藏物体表面消毒:0.2%~0.4%过氧引起燃烧爆炸。

  乙酸或6%过氧化氢,喷洒或浸泡消毒作用时2、与还原剂接

  间30min,然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触、或遇金属粉

  3.冷冻物体表面消毒:应采用降低冰点的方末,均有燃烧爆

  法,确保消毒剂不结冰,且须进行消毒效果炸危险。

  确认。

  1.物体表面消毒:使用浓度1000mg/L;有明不能与肥皂或

  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2000mg/L。

  其他阴离子洗

  2.低温冷藏物体表面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涤剂同用,也不

  使用浓度2000mg/L;有明显污染物时,使用能与碘或过氧

  浓度4000mg/L。

  化物(如高锰酸

  3.冷冻物体表面消毒:应采用降低冰点的方钾、过氧化氢、

  法,确保消毒剂不结冰,且须进行消毒效果磺胺粉等)同

  确认。

  用。

篇十一: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P>  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方案

  为防止新冠通过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传播,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范围以进口冷链食品,特别是以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

  二、建立制度应当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制订完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储存和生产加工、清洁消毒等关键环节和岗位采取措施,防范新冠污染和传播风险。

  三、产品管理要严格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缺少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自2020年X月X日后,凡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于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市区前24小时,凭海关部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再次对产品进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厂生产。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制度,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从进厂、入库、生产加工等环节直接接触的员工名单;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投料记录和出厂销售记录,如实记录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进口冷链食品投料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出

  厂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清洁消毒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生产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在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或者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对其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外包装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对进口冷链食品存储冷库、转运存放区域的地面、墙壁,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对进口冷链食品解冻池、盛放容器、生产设备设施表面等,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清水冲洗干净,避免消毒剂污染食品。具体清洁消毒方法可参照XX联防联控机制《肉类加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南》和《XX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技术指引》。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至少每14天开展一次员工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排查,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物的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和工作服等,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等,生产结束后,按规定

  流程洗手消毒,其工衣应与其他员工工衣分开清洗、消毒。持续开展生产车间、冷库等重点区域的风险排查,落实员工宿舍和餐饮管理,合理安排员工作业班次,实行“一米线”安全距离,减少员工密切接触。加强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

  六、配合检测要全力配合当地卫生健康委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工作,如实说明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储存、使用等情况,及时提供本单位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全部从业人员名单,以及与上述人员在同一密闭工作车间(场所)、无防护状态下有直接接触的人员名单,确保“应检尽检”。

  食品冷链货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1.加强冷链食品源头管理。2.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食

  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3.对于外埠进京食品,经销商应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

  品安全和防疫需求检测信息。4.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冷链

  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5.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

  服务,在将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求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6.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7.物流包装上应注明冷链食品储运的温度条件。8.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应保障在运输、储存、分拣等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9.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冷链食品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常态化

  制度

  1.冷链食品、进口货物经营企业加强装运进口物资和冷链食品的车辆等运输工具清洁消毒,做好进口物资、冷链食品信息登记。

  2.物流企业做好进口货物、冷链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

  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的清洁消毒。3.批发、零售企业增加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贮存场所及设

  施设备的清洗消毒和通风换气频次,做好进口物资包装等垃圾的清运,加强冷链食品和进口物资批发、零售柜台的环境卫生整洁和消毒。

  4.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的管理部门加强冷链食品、进口货物及包装、环境的核酸检测,做好货场、仓库等储存场所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

  5.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6.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组织定期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7.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物流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和手套。

  8.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物流企业物流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9.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防控知识宣传。

  食品冷链物流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1.利用“健康宝”等手段,加强对冷链物流各环节作业人员健康检测。

  2.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相关防控指引要求就医。

  3.作业人员在岗时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手不应直接接触冷链食品。4.作业人员之间保持合理距离,做好个人防护。5.对使用过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分类、规范处置,作业后做好手部清洁与消毒。

  6.加强对作业服装的日常清洁、消毒,在冷库内穿着的服装要定期消杀和更换。

  7.为外出运输、配送人员配备消毒剂、纸巾、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以供其在没有洗手设施情况下清洁双手,外出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及时做好自身清洁。

  8.各环节应尽量实现人员无接触作业。

篇十二: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P>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公布日期】2020.11.08•【文号】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施行日期】2020.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海关总署会同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0年11月8日

  附件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输入风险,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目标,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的同时,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避免货物积压滞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三)消毒范围。本方案适用于进口冷链食品的装载运输工具、产品内外包装的消毒。(四)有关原则。全面消杀,严防输入;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各司其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节约成本,快速经济。二、工作分工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指导监督

  和协作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一)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五)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六)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

  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三、工作内容(一)基本要求。总结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消毒处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在不改变各地现有总体防控安排的前提下,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特点,在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检测采样工作后,分别在口岸查验、交通运输、掏箱入库、批发零售等环节,在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复消毒,防止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二)工作流程。1.口岸环节。进口企业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信息,海关部门根据制定的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海关部门组织指导督促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未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放行后,在后续环节予以消毒。2.冷链运输和出入库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在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对货物包装实施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海关通

  关单证,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冷库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3.流通环节。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社会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在掏箱卸货时,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生产经营单位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

  4.市场环节。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市场要加强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环境,做好销售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要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消毒的相关证明查验工作,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做到所有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消毒方式进口冷链食品的口岸消毒方式方法由海关确定,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后的消毒方式方法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及有关规定确定。

篇十三: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P>  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输入风险,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目标,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的同时,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避免货物积压滞X,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XX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

  1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

  (三)消毒范围。本方案适用于进口冷链食品的装载运输工具、产品内外包装的消毒。(四)有关原则。全面消杀,严防输入;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各司其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节约成本,快速经济。二、工作分工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作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一)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

  2

  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五)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六)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

  3

  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三、工作内容(一)基本要求。总结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消毒处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在不改变各地现有总体防控安排的前提下,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特点,在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检测采样工作后,分别在口岸查验、交通运输、掏箱入库、批发零售等环节,在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复消毒,防止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二)工作流程。1.口岸环节。进口企业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信息,海关部门根据制定的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海关部门组织指导督促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

  4

  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未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放行后,在后续环节予以消毒。

  2.冷链运输和出入库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在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对货物包装实施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冷库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3.流通环节。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社会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在掏箱卸货时,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生产经营单位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

  4.市场环节。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市场要加强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环境,做好销售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要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消毒的相关证明查验工作,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

篇十四: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P>  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新冠通过进口冷链食品生产销售环节进行传播,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目标

  坚持以防为主、以控为要、人物同防、闭环管理的防控策略,充分发挥消毒和冷链食品新冠检测的控制作用,最大限度减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实施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新冠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

  《**区新冠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强化集中交易市场和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原则

  源头管控,严防输入,重点监管,团结协作,认真履职

  二、重点对象

  以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餐饮冷库为重点场所,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藏冷冻库房、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为重点对象。

  三、工作职责

  各方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管理,确保工作形成合力。

  (一)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负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温度控制、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生产、销售、储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根据《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工作指南、技术指南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向供应商

  主动索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无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的,不能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不能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市场开办者。负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和商场超市经营者(以下统称市场开办方)要配备“三员”(食品安全管理员、体温检测员和清洁消毒员),严格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畜禽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是否相符等情况。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

  (三)市场监管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温控监测、质量追溯等制度执行情况,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向供应商索取“四证”(即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凡是不能提供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

  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

  要把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作为当前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压实责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

  加强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和设施设备,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务必要提醒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要求,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上岗、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严格按规定落实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以及定期核酸检测等要求。

  (三)严格落实预防消毒措施

  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储类冷冻库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务必要按照《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以及《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

  产经菅过程新冠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规定,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等清洁消毒,做到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冷链食品全追溯的“三全”管理制度。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时,应当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防止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对于污染的食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置,保障食品安全。

  (四)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新“十严格”措施

  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进行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戴口罩、登记、亮码、测温、通风等防控措施。每个场所确保有管理员、体温检测员和清洁消毒员“三员”进行常规管理,常规开展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in”防控措施,加强环境清洁卫生、预防性消毒和保持场内通风良好。

  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人物同防、人物同查”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遵照有关文件精神,全力抓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相关单位和部门防控责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程度降低新冠通过冷链食

  品输入和传播风险,现结合我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物同防,持续全面开展冷链食品风险排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加强食品、环境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全面落实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的日常防护工作;做好冷链食品源头端、生产端、市场端、消费端等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封闭、智慧化、高效化、联动性管控。

  二、工作原则

  县重点场所治安防控组在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各成员单位立足本部门工作职责,根据省、市、县防指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负责制定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计划,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紧织密防控网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市场排查、信息推送工作

  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品种,以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库为重点场所,以冷链食品集中交易

篇十五: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P>  进口冷链食品防疫制度

  1.严格执行《新冠期间本市商品交易市场防控指引》和《新冠期间批发市场经营防控指引》,保持环境清洁,做好预防性消毒,并对重点部位抽样进行新冠核酸检测。

  2.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入库索证工作,建立台账,做到所有货品可溯源。

  3.将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纳入到本单位重点抽样检测的范畴,并参照《新冠期间单位(部门)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的指引》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可疑污染物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避免污染扩大。

  4.建立从业人员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利用“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并及时就医。做好因病缺勤人员缺勤原因和健康状况的记录。

  5.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

  6.加强冷链食品及存储运输环节的预防性消毒。①货物转运存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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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进口冷链食品等货物转运存放区域的地面、墙壁、称量工具、运输盛放容器等相关用品用具,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清水擦拭干净。

  货物转运存放区域的门把手、电梯按键、楼梯扶手等经常触碰的物体表面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②运输工具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货车、手推车等运输工具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③货物外包装货物外包装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7.一旦发现新冠核酸检测阳性的产品,迅速启动本单位(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对相关阳性产品采取临时封存等措施。

  2

  8.核酸检测阳性的产品按照医疗废弃物集中转运处理,应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盛装,封口严密,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

  9.参与核酸检测阳性产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建议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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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六: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P>  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方案

  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方案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落实中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精神,现就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长:市场监管局局长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成员:各监管单位、局各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防控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收集县交通运输局在县域卡点查验的进口冷链食品及运输车辆信息。

  二、具体工作(一)进口冷链食品购进和运输管理措施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购进口冷链食品,在食品到达前24小时向辖区市场监管单位书面报备,提供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证明及运输方式。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相关票据证明(一码一单三证)与进口冷链食品同时到达。

  2、县交通运输局在入境卡点查验登记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货运人员姓名、手机号、车牌号、来源地、目的地、货物批次号等信息及时发送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办,市场监管各单位纳入监管,督促上传“陕冷链”。

  责任单位:食品股、综合执法大队、检验检测站、各市场监管所(二)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超、餐饮、食品生产企业、农

  (集)贸市场等生产经营场所,生鲜、海鲜、畜禽及肉类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夯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24小时报备、实名销售制度。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三)市场经营环节管理措施1、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或代理人接到进口冷链食品,做好票、证及检测报告核验工作,填写购进记录,并将信息上传“陕冷链”平台对进口冷链食品赋码,实行专人管理、专区存放,做好从业人员(装卸、运送、加工)防护措施;

  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实行专区销售,进行实名登记,确保销售记录完整,保证售出进口冷链食品能够追溯到购买人,做到所有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按要求做好经营场所及器具消毒工作。

  2、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建立直接从事冷链食品行业人员(装卸、运送、加工)实名数据库,详细登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现住址、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以及运输车辆货运人员姓名、手机号、车牌号、来源地、目的地、货物批次号等信息,上报监管单位。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在作业点、居住点闭环管理,定期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并于今冬明春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责任单位:食品股、综合执法大队、检验检测站、各市场监管所(四)临时监管仓管理措施临时监管仓接收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货物信息,查验票据及相关证明(一码一单三证),做好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至少留存2年。

  联系县卫健局对已入库的进口冷链食品逐批次进行采样,做核酸检测,做到“批批检测”,并指导进口货品开展预防性消毒。核酸检测合格后,出库至各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食品股、综合执法大队三、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物防”形式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力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局防空办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对不按规定报备信息或不落实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将依纪依法惩处。

篇十七: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P>  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输入风险,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目标,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的同时,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避免货物积压滞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x)195号)、《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x)220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x)229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

  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x)245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

  (三)消毒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进口冷链食品的装载运输工具、产品内外包装的消毒。

  (四)有关原则。

  全面消杀,严防输入;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各司其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节约成本,快速经济。

  二、工作分工

  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作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一)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

  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五)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六)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

  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三、工作内容

  (一)基本要求。

  总结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消毒处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在不改变各地现有总体防控安排的前提下,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特点,在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检测采样工作后,分别在口岸查验、交通运输、掏箱入库、批发零售等环节,在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复消毒,防止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二)工作流程。

  1.口岸环节。进口企业如实申报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信息,海关部门根据制定的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海关部门组织指导督促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未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放行后,在后续环节予以消毒。

  2.冷链运输和出入库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在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对货物包装实施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冷链物流企业严格查验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冷库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3.流通环节。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社会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在掏箱卸货时,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生产经营单位对需

  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

  4.市场环节。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市场要加强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环境,做好销售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要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消毒的相关证明查验工作,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做到所有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篇十八: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方案

P>  xx省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引一依据和适用范围为规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工作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088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XX省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引

  一、依据和适用范围为规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预防性消毒工作,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0〕88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XX省进口冷链食品存储总仓工作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系列规定及职责划分。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

  1

  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如实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是应用本技术指引的前提。

  二、消毒程序规范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及《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中消毒程序进行。所用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要求。三、消毒对象(一)产品内外包装。(二)总仓内设备。(三)总仓场所环境。(四)装载运输工具。四、消毒防护措施(一)人员防护1.从业人员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每日清洗,必要时消毒。推荐食品从业者佩戴一次性手套,但必须及时更换,且在更换间隙以及未戴手套时用含酒精的免洗消毒剂进行手部消毒。2.运输人员:运输冷链食品的人员(司机和随从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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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接触冷链食品。车辆进出时,减少与其他人员不必要的接触。

  3.相关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做好全面彻底卫生清洁。(二)产品内外包装

  1.对来自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国家)的冷链食品原料和半成品进入企业或者入库前,应当对其外包装进行严格、有效消毒一次。已经进行了相关消毒措施的凭对包装食品及运输工具的消毒证明方可入库。

  2.对来自国外疫区经检测受到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中的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处理。

  (三)总仓内设备1.设备及器具。用于搬运冷链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工器具(如转运箱等),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洗和消毒。2.对所有肉类、水产品、蛋制品等富含蛋白质及脂肪的食品所接触的容器具、设备物体表面必须进行彻底清洁之后方可进行预防性消毒。3.清洗剂的选择。常用食品加工设备及环境用清洗剂选用温度为50-55°C的1.5%的氢氧化钠碱性溶液或合成洗涤剂/酶溶液施于待清洗的表面,将接触6-12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掉碱溶液或清洁剂,清理、擦拭待清洁的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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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装载运输工具为避免冷链食品被污染,司机需确保运输车辆、搬运工具及容器的清洁和定期消毒。车辆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车内人手可能接触的部位、特别是车厢内外进行彻底消毒。(五)场所环境场所环境保持良好通风和常规保洁。每日对人高频接触的各种操作台面、接触面/点(如门把手、开关、器具把手、电话、厕所等)物表的清洁和消毒至少2次。五、消毒方法(一)从业人员采用75%酒精或含酒精(醇)的免洗手消毒品擦拭手及手腕部位的皮肤,作用3分钟,重复1次。(二)产品内外包装主要采用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方式1次。(三)总仓内设备主要采用浸泡、擦拭等方式清洁和消毒。(四)总仓场所环境主要采用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规范的保洁措施。(五)装载运输工具主要采用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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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要进行终末消毒时参见《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附录A进行。

  现场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后及时做好消毒工作记录(主要包含消毒时间、使用药物、消毒方式、作用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具体选用药品、用药浓度、作用时间及注意事项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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