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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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19篇)

2023-01-15 20:35: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19篇)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篇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19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19篇)

篇一: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篇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依据XX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

  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2、依法决策原则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

  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

  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二)重要项目安排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宗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任免。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4、学校推荐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2、凡学校支出超过10000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三、决策程序(一)会议程序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二)会议表决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

  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

  由校长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三)决策执行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四)决策监督1、学校党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

篇二: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022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详细版)

  为贯彻落实教育系统推动集体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更好地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校长负责制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凡涉及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学校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三)坚持民主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

  策失误。(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

  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区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

  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科体局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8.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9.重大的动接待与交流活动安排。

  10.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二)重要项目安排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4.学校推荐片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2.凡学校支出超过0.1万元(含0.1万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三、决策程序(一)会议程序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二)会议表决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或书记将意见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三)决策执行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3.对要上报县教科体局的报告,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教科体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四)决策监督

  1.学校党总支、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

  策。(三)出席会议的领导人员应当对“三重一大”会议的

  决策承担责任。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四)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篇三: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南侨中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及执行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龙场营教管中心相关要求为更好地调动我校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如下

  南侨中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及执行要求

  为了进一步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龙场营教管中心相关要求,为更好地调动我校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如下:一、“三重一大”的相关内容:

  “三重”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

  “一大”是指: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

  1、学校任何重大决策事项,均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酝酿提出,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交教工代表大会票决通过方可执行。

  2、学校重要干部的任免,须经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酝酿提出相关名单,交领导班子讨论,在支部大会、学校教代会听取意见后,才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干部任免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3、学校重要项目的出台,必须经学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领导班子讨论,支部大会听取意见,学校教代会

  票决通过,形成相关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相关项目出台前,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实施。

  4、学校开支较大的基本建设均需由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报上级领导审批;学校要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使用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之后收到的效益等向全体教职工宣讲,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使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人人知晓。

  5、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三重一大”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由实施部门和负责人组织实施。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的,要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南侨中学

  2014年3月

篇四: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力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上海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

  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二、决策内容

  ㈠重大事项决策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7、学校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

  ㈡重要项目安排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宗

  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㈢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任免。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4、学校推荐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㈣大额度资金使用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2、凡学校支出超过10000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㈠会议程序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

  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㈡会议表决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

  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

  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

  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

  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

  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㈢决策执行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

  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另U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㈣决策监督1、学校党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总务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总务主任负责传达通报。

  ㈤资料归档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

  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总务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篇五: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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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中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018.1

  xx中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重大事项的范围(一)重大决策: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7、教职工职称评定;8、评优、评先工作;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10、人事安排;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二)重要干部任免: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三)重大项目安排: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一)事先个别酝酿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二)会前调查研究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三)会上充分讨论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xx中学

篇六: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精品文档巧家县大寨中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巧家县教育局相关要求为更好地调动我校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如下

  学校三重一大制度

  篇一: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2016.8王明口一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王明口一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重大事项的范围(一)重大决策: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7、教职工职称评定;8、评优、评先工作;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10、人事安排;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二)重要干部任免: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1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三)重大项目安排: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3、1000元以上招待费的使用;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一)事先个别酝酿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二)会前调查研究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2)在行政2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三)会上充分讨论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四)会后各司其职。决策形成之后做到:(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王明口一中篇二:新普陀小学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新普陀小学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方案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落实中央、市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精神,结合区局关于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新普陀小学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方案。一、“三重一大”范围“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根据学校工作实际,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重大决策1、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2、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学期)工作计划;3、校内机构设置;4、涉及办学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教职工聘用(聘任)、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工资福利分配、规章制度、安全稳定、表彰奖惩、招生计划、校产发展计划的制定等重要问题;5、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重要干部任免学校中层干部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的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2、成批或政府采购目录内物品的采购;3、对外合作项目、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44、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关于重大决策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党政领导或校级领导班子成员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行政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凡属教代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提交教代会审议。坚持每年定期召开教代会,由校长通报工作计划、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等,提交教代会审议。如遇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方案调整等学校重大决策,随时召开教代会。?关于重要干部任免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严格按《新普陀小学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办法》执行。?关于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1、使用单位自筹资金的修缮项目应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工程资金审计由教育局审计科组织实施,施工完成后经审计方可结算。其中工程队考察、招投标、施工考察及项目验收均应主动邀请教育局相关部门全程参与监督。2、凡购买2万元以上或不足2万元,但属于政府采购目5

  录内的物品,不管使用财政经费还是自筹资金,都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并报告局纪检监察室,其招标、采购、招标考察与验收,均应有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3、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

  4、其他大额资金使用及日常经费的管理问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应按照教育局纪工委的有关规定,视学校资金流量大小,在听取教代会意见后,确定集体决策的数额及管理方式。

  5、各项支出的发票,应由包括审批领导在内的三人签字(不得代签)后,财务部门才能报销入帐。凡属学校物品购置的项目,都应由审批领导、总保管、经手人和验收人四人签字(不得代签),并由总保管登记入帐后,财务部门才能报销入帐。

  三、执行“三重一大”的几点要求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做到“一岗双责”,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领导学校执行好有关规定。2、凡涉及“三重一大”的行政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3、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未按规定签字的,学校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拒盖公章,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帐。64、学校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发现“三重一大”实施过程中有不当之处,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予以纠正,重大问题应报告教育工委。5、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及主要领导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新普陀小学党支部

  2007、10篇三:学校“三重一大”_集体决策制度巧家县大寨中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正建设,进一步强化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巧家县教育局相关要求,为更好地调动我校教职工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特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如下:一、“三重一大”的相关内容:“三重”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一大”是指:大额度资金使用。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1、学校任何重大决策事项,均必须经校务委员会集体酝酿提出,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交教工代表大会票决通过方可执行。2、学校重要干部的任免,须经学校党支部、校务委员酝7酿提出相关名单,交领导班子讨论,在支部大会、学校教代会听取意见后,才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干部任免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3、学校重要项目的出台,必须经学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领导班子讨论,支部大会听取意见,学校教代会票决通过,形成相关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被批准的相关项目出台前,需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三天后方可实施。

  4、学校开支较大的基本建设均需由校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经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并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报上级领导审批;学校要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使用过程中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之后收到的效益等向全体教职工宣讲,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使学校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人人知晓。

  5、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三重一大”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并由实施部门和负责人组织实施。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三重一大”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况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8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的轻重,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应承担的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巧家县大寨中学2016年5月相关热词搜索:一大制度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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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一章总则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1)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支委会决定的事项。(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人事任免事项。(3)重要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基建工程、教学设备设施、职称评审、各种优秀评选推荐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4)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指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单笔支出5万元及以上的,需事前提报支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存档,复印件随付款凭证入账,然后方可付款。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1.支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构。决策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

  2.各职能部门是具体“三重一大”事项的承办部门,负责提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填写《莱山一中重大事项研究提报单》,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实施方案调研、论证和评估等相关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召集支委会或者校长办公会进行前置研究。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具体“三重一大”事项的论证工作和备选决策方案及倾向性方案负责。其中“三重一大”事项涉及法律及财务问题的,须由财务人员参与相关工作并发表专业意见。发挥学校法律顾问的作用。

  3.学校纪委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进行监督,对违规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

  4.书记或校长主持或委托他人主持决策会议,领导、组织、督促、检查重大决策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决策程序的完善,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表决。

  第三章管控要求“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需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学校需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议决策的事项,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临时决定人应对

  决策事项负责,并在事后及时向学校报告,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予以追认。

  3.“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及相关材料,须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提交出席会议人员,以便让出席会议人员有相应的时间熟悉会议决策事项。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须有不少于应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参加方可召开。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应遵守以下规定:(1)承办部门向会议作论证方案和前期流程执行情况的说明,回答会议参加人员的询问。(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的分管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3)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领导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4)出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定或决定不对外公开的事项以及会议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泄露。(5)出席会议的人员在涉及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予以回避。6“.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出席人可以对审议的议题提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搁置等四种意见。会议作出同意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发布并组织实施;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决策方案不得实施;作出一般性修改决定的,修改后按规定

  程序发布并组织实施,属实质性内容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作出搁置决定的,超过一年期限的,议题自动废止。

  7.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8.“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和纪要应当完整、准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内容主要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记录人等;决策议题和方案;参加会议人员的意见、态度,主要分歧等;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会议可采用音视频手段同步记录。(2)会议纪要除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党支部书记、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外,应该形成集体决策的一致意见。会议纪要不得涉及决策的详细过程和参会人员的具体意见。会议记录,除学校党支部委员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调阅外,原则上不得对外公示。会议记录应有专门的记录载体,纳入档案管理。会议决议需要落实的事项要分别发送至承办人员、处室。第四章决策流程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经过调研论证、集体决定、实施监控等流程。2.调研论证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提出需要决策的事项,收集决策对象的相关信息,开展必要性、可行性方面的论证。调研论证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体事项的提出和调研论证由承办部门负责,经分管领导确认、同意后实施;

  (2)调研过程应全面、准确地收集信息、数据,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3)承办部门论证过程应充分酝酿讨论,对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必要时应吸收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参与讨论;

  (4)论证应有定性、定量两个方面的分析,原则上提出两个(含)以上的可行性实施方案,并分别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在调研论证阶段需要填写《莱山一中重大事项研究提报单》,由分管领导做出是否提请决策会议审议的决定,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日程,由主要领导做出是否在决策会议上审议的决定。

  3.实施监控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意见进行组织实施和过程监控,明确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必要的修改、调整。

  4.“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推进过程中,如果决策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应当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实施方案;必要时,学校应召开会议重新决策。

篇八: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健全学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和完善学校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学校,是指由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对学院,是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第二章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第四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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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校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术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

  (五)审定学校党政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重要调整和人员编制。

  (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设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开办和整合等。

  (九)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第五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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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以及重要学术组织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

  (一)审批学校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聘用。

  (二)研究决定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全校性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三)研究决定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分级聘任。

  (四)研究决定向校外重要部门、单位推荐任职人选,向重庆市推荐市级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确定校级后备干部的人选。

  (五)研究确定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人选或推荐人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依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第六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一)审定学校各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二)审定学校在国内国(境)外的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包含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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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项目。(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五)审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六)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七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一)学校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财务预算追加和调整方案、基建项目、维修工程、设备采购或改造项目、对外投资项目、融资项目、不可预见特殊支出项目等重要经费项目审批权限遵照《学校经济责任制》以及相关规定执行。(二)学校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1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校领导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定;10万元至30万元,由校长审定;3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三)学校的重大捐赠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接受的社会捐赠(赞助),遵照《学校接受社会捐赠(赞助)设立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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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第三章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

  容第八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有:(一)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学院发展规划,

  研究讨论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讨论学院改革发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重要工作。

  (三)制订学院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四)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五)制订、调整学院的各类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六)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各类考核,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奖惩,以及学生管理、就业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第九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有:(一)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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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有:

  (一)研究讨论学院对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的申报,新专业的申报、新建硕士点和博士点、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以及招生指标等的申报。

  (二)研究决定学院和外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讨论学院的大型庆典活动。(四)研究讨论学院各类建设项目。(五)其它需要学院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十一条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一)学院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和列出具体项目的使用额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由集体决定;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会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讨论决定。(二)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项目2万元及其以下由院长审定;2万元以上由学院集体会议决定。第四章“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学校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

篇九: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中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范围“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使用、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一)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举措。2.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开好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3.中学三年规划、年度计划的落实。4.职称评审、岗位晋级及绩效考核方案的修订、完善。5.学校班子的分工、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及调整。6.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双向竞争上岗。7.招生政策、计划的制订与实施。8.其它重大决策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等的主要内容1.学校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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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教职员工的调入调出、聘任解聘、轮岗调配等。3.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的推荐。4.市直(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5.对违纪违规人员党纪政纪处分。6.其它重要组织人事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1.经市政府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的计划、实施、变更、终结。2.学校土地、房屋及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置、出租与转让。3.基本设施建设、重大修缮工程、大宗物资及设备的采购。4.向上级申报的项目计划、安排及市级重要专项的计划制定和调整。5.其它重大项目安排情况。(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1.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2.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3.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4.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5.各项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开支的定期报告。6.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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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决策实施程序(一)充分酝酿1.征求意见建议。在做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对涉及的事项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还要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对干部的提拔重用,应事先广泛征求意见。重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事项所涉及的合法性、廉洁性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充分评估。2.内部适当酝酿。主要负责同志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通过集体商议或个别酝酿等形式,就议题与班子成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换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依照法律、法规办理。涉及中层及以上干部竞争上岗事项,由班子集体酝酿形成实施方案后,及时报告纪检组接受全程监督。3.严格提议程序。各处室提请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校长确定。除涉密事项,须将议题内容会前通知班子成员,以提高会议决策效率。(二)会议决策1.完善会议形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以会议形式实行决策。按职责分工,可由学校党委会议或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策。决策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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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子成员出席,决策会议前报告纪检组派员列席,也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服务对象列席决策会议,会前将决策事项告知参会人员,保证提前了解相关情况。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不参与表决。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预留足够的讨论时间。对需决策的提议,班子成员要逐个对决策结果表明态度,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会议上对决策事项持异议或否定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记录人员要如实记录,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记录上表明自己的观点。主要负责人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末位发表意见,最后汇总、梳理意见。

  3.逐项表决。对同时提交多个“三重一大”事项的,要逐一表决。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形成决定意见。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要暂缓表决,分歧较大的可再论证或请求上级组织裁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根据需要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有关决策的文字资料,论证材料应归档保存。

  (三)决策执行1.高效落实。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形成的会议决议,报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照职责分工高效实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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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工有交叉的,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实施,防止推诿扯皮。

  2.严格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未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对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定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向领导班子会议报告。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奖励或处分事项要按规定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组织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进行核算管理、竣工验收等。

  3.跟踪督查。“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纪检组,并报送相关文件材料,邀请派员参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校长办公室会同相关事项分管负责人,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决策失当、执行不力等重要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决策风险防控(一)认真执行政务公开施行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风险防控情况,通过公开栏、网络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公示,坚持“阳光决策”自觉接受监督。(二)认真执行报告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一经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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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5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组报告。如实填写报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告表》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表》,接受纪检组监督。

  (三)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未作深入调研、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进行决策,遭受严重损失的。在决策过程中,经证明在表决时对错误决策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决策人员,可以免除责任。

篇十: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1学校三重一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1、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学校“三重一大”决策,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按照党章规定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定。2、坚持依法治校原则。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坚持依法治校原则,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3、坚持科学民主原则。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原则,优化决策程序,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4、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尊重客观规律,切合自身实际,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二、集体决策机构1、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为集体决策机构。2、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三、“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一)重大决策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2、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3、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含学校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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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学校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含学校年度预决算的制订和调整;

  5、学校学科、课程设置和调整,学校申报区级及以上的项目、课题,重大教学改革等;

  6、学校全局性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校内分配制度改革、财务、后勤等方面的改革;全校性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7、学校党政的设置、调整以及学校人事编制、职称评定和岗位设置工作方案、职级晋升方案等;优秀人才遴选推荐;

  8、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以及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9、重大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及其它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10、工资、绩效工资、医疗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制定与调整;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11、学校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12、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13、其它应当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二)重要干部任免1、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2、校级、中层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教职工招聘等重要人事安排。(三)重大项目安排1、涉及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等事项及与外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合同;2、学校工程维修项目、设备购置的确定与实施方案;3、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校园整修及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4、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项目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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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5000元及以上支出;2、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项目支出;3、受赠的大额资金及物件的使用方案;4、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四、集体决策程序(一)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1、依照规定,应该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3、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党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4、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二)集体决策议事规则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2、凡需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3、党委会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议题,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校长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方可举行。如遇突发事件,未达到召开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的人数,应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召集在校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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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行政领导研究决定。会后,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将会议结果向未与会校领导通报。

  4、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分管同志或部门负责同志充分报告情况。

  5、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6、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有实质性的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党委会作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常委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校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校长有权作最终决定。

  7、凡前次党委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凡前次校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8、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9、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10、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1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五、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1、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校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校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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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校长汇报。

  3、校工会依照《工会法》规定对学校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教职工公布学校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4、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六、责任追究(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学校党委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应由上级党委、纪委追究责任的,要及时报告: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三)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七、其他1.本办法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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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P>  实验中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及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指导实施意见的要求,我校在校长负责制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责任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三)规范程序原则学校校务会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按照议事规则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教代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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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与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学校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3.学校内部机构调整与学校重要的规章制订、修改和废除。4.有关评选先进班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评优推优工作。5.学校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教职工聘用、解聘、奖励和处分。6.学校招生计划与工作、学生评优推荐名单确定工作。7.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8.其它有关学校的重大、急难特工作。

  (二)重要项目安排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2、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2、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4、学校干部担任区教育系统各类代表的推荐;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四)大额资金的使用1、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2、学校人员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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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未列入预算、大额度的特殊支出;4、校务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学校支委会、行政会、相关组室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校长、书记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征询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提出,经行政会讨论或支委会酝酿通过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室提前1—2天将相关材料送达各校务会成员以及其他规定的列席人员(重大突发事件除外)。(二)会议表决校务会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扩大会议,并作好记录。研究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表决,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给。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遇有特殊紧急情况,经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校务会会议讨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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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策事项,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通过。在讨论本人与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决策执行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凡前次校务会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校务会认为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教育局分管领导。若未获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则需要再由校务会讨论,重新作出决定。获得批准后再由学校党政领导和分管处室领导组织落实执行。

  (四)决策监督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长室负责“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校务办公室主任负责向未参加会议的校务会成员通报、传达会议内容和决策情况。

  (五)决策备案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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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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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P>  xx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教科体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校长负责制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2.依法决策原则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3.规范程序原则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

  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科体局相关部门或教科体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总支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总支通报。

  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区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科体局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8.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9.重大的动接待与交流活动安排。10.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二)重要项目安排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4.学校推荐片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2.凡学校支出超过0.1万元(含0.1万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三、决策程序(一)会议程序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二)会议表决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或书记将意见带入校务会。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三)决策执行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

  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3.对要上报县教科体局的报告,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教科体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四)决策监督1.学校党总支、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3.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书记负责传达通报。4.书记负责对会议决策过程的监督,决策之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备案的工作。(五)资料归档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书记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篇十三: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P>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2021.8

  明代“三大决策机构”

  王明口一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酝酿、会议决策”的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与依法决策相结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向上级请示汇报;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计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三)内部机构、重大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增加、撤销和合并;4.教师培训和进修计划或制度;(五)教师福利基金的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6.教师年度考核;7.教师职称评定;8.卓越和卓越的评估;9.制定或调整分配方案;10.人员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二)重要干部任免: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二)任免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3)主要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购买单品1000元以上;2.1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3.使用招待费1000元以上;2、重大问题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法定代表人出席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一)事先个别酝酿

  实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由学校领导成员单独酝酿,充分交换意见,对解决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充分讨论的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在听取重大问题意见时,贯彻先党内后党外、先执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表达意见。(2)行政管理

  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了这个问题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履行各自的职责。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学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王明口一中

篇十四: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P>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7、教职工职称评定;8、评优、评先工作;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10、人事安排;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二)重要干部任免: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三)重大项目安排: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

  (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

  (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十五: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P>  学校“三重一大”制度

  为深入贯彻上级“三重一大”制度精神,扎实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决策内容、范围“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使用、重要项目

  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一)重大决策是指:学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措施及实施

  方案;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干部人事工作;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涉及向教师、学生收费的事项;其它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使用是指:领导班子成员后备干部的推荐上报;中层干部的任免、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

  (三)重要项目是指:基建项目,需大额支出的改造及装修项目。(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所有对外借款、担保。二、决策实施程序(一)充分酝酿1、征求意见建议。在做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涉及的事项进行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还要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对干部的提拔重用,应事先征求纪检及

  检察、计生、信访等部门的意见。重大事项决策前,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对事项所涉及的合法性、廉洁性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2、内部适当酝酿。主要负责同志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通过集体商议或个别酝酿等形式,就议题与班子成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换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本单位工会和职工的意见,依照法律、法规办理。

  3、严格提议程序。各科室提请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校长确定。除涉密事项,须将议题内容会前通知班子成员,以提高会议决策效率。(二)会议决策1、完善会议形式。“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以会议形式实行决策。按职责分工,可由校行政会研究决策。决策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前将决策事项告知参会人员,保证提前了解相关情况。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预留足够的讨论时间。对需决策的提议,班子成员要逐个对决策结果表明态度,因故未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会议由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会议上对决策事项持异议或否定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记录人员要如实记录,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在记录上表明

  自己的观点。主要负责人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末位发表意见,最后汇总、梳理意见。

  3、逐项表决。对同时提交多个“三重一大”事项的,要逐一表决。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后,方可形成决定意见。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要暂缓表决,分歧较大的可再论证或请求上级组织裁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根据需要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有关决策的文字资料,论证材料应归档保存。

  (三)决策执行1、高效落实。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形成的会议决议,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按照职责分工高效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实施,防止推诿扯皮。2、严格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未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对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定的可临机处置,事后向领导班子会议报告。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奖励或处分事项要按规定管理权限和程序审批;组织实施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进行核算管理、竣工验收等。3、跟踪督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学校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会同相关事项分管负责人,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执行

  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决策失当、执行不力等重要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决策风险防控(一)认真执行政务公开施行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风险防控情况,通过公开栏、学校微信群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公示,坚持“阳光决策”自觉接受监督。(二)认真执行报告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一经决策,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如实填写报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告一览表》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表》,接受监督。(三)严格责任追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违反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对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未作深入调研、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进行决策,遭受严重损失的。在决策过程中,经证明在表决时对错误决策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决策人员,可以免除责任。

  2021年9月27日

篇十六: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P>  2022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详细版)

  2022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详细版)为贯彻落实教育系统推动集体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更好地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校长负责制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决策原则(一)坚持集体决策。凡涉及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学校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三)坚持民主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区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科体局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8.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9.重大的动接待与交流活动安排。10.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二)重要项目安排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4.学校推荐片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2.凡学校支出超过0.1万元(含0.1万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三、决策程序(一)会议程序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

  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二)会议表决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或书记将意见带入校务会。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三)决策执行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3.对要上报县教科体局的报告,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教科体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四)决策监督1.学校党总支、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

  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3.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书记负责传达通报。4.书记负责对会议决策过程的监督,决策之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备案的工作。(五)资料归档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书记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四、责任追究(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决策。(三)出席会议的领导人员应当对“三重一大”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四)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1)不遵守“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程序等规定的。(2)非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确需个人或少数人临时作出决定,但事后没有及时报告的。(4)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予主动回避而未回避的。(5)提供不实或者虚假信息误导决策者,造成决策失误的。(6)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的。(7)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8)授意他人曲解执行集体决策的。(9)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10)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报告而不报告的。(11)违反保密规定泄露集体决策事项或内容的。(12)篡改集体决策会议记录的。(13)其它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六)对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1、本人写出检查,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3、经济处罚;4、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5、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篇十七: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P>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教科体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校长负责制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2.依法决策原则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3.规范程序原则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

  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科体局相关部门或教科体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总支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总支通报。

  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区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科体局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8.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9.重大的动接待与交流活动安排。10.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二)重要项目安排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4.学校推荐片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2.凡学校支出超过0.1万元(含0.1万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三、决策程序(一)会议程序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二)会议表决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

  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或书记将意见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三)决策执行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3.对要上报县教科体局的报告,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教科体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四)决策监督1.学校党总支、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

  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3.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书记负责传达通报。4.书记负责对会议决策过程的监督,决策之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

  上报备案的工作。(五)资料归档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

  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书记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xx〕7号)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xx〕15号),健全学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和完善学校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学校,是指由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对学院,是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第二章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第四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校发展战略

篇十八: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P>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依据某某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

  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

  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一)重大事项决策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7、学校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二)重要项目安排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宗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任免。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4、学校推荐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2、凡学校支出超过10000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三、决策程序(一)会议程序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二)会议表决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

  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

  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

  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三)决策执行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

  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四)决策监督1、学校党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3、总务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总务主任负责传达通报。每学期结束前由总务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篇十九: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P>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规范民主决策行为,严格执行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通知》精神,现就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提出如下要求:

  1.事前报告。学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及时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联系学校局党组班子成员、市教育主管部门政工科及相关科室报告,主动接受监督。

  2.事后备案。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应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备案表》,连同相关材料于决议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教育主管部门政工科备案。

  3.工作要求。学校要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管理,严格执行事前报告、事后备案制度。凡涉及到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必须经学校班子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凡涉及需要由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等讨论决定的,需先经学校党支部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通过;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依纪依法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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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防踩踏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学生因上课下课时、发生火灾等意外情况时发生踩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踩踏安全管理1.制定《学校预防踩踏事故应急预案》。2.在教学楼内,指定不同年级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的位置及路线。3.合理安排班级教室,将班额大、年龄小的学生及班级安排在底楼或低楼层教室。4.实行错开时间及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制度。5.学生上放学、间操、上下课、集会等集中上下楼梯时,班主任带队,每层楼梯口有教师值班。6.学生到功能室上课,必须排队,做到不推拥,不喧哗,有序。7.实行学校领导防踩踏值班制度。二、防踩踏硬件设施1.教学楼楼道有能正常工作的照明设备。2.教学楼道和楼梯墙壁装置应急灯、标明逃生方向安全出口指示灯。三、防踩踏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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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定期对学生开展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2.经常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养成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时做到不追逐、打闹、拥挤,防止踩踏挤压等不安全事故发生。3.培养学生上下楼梯轻声慢步,靠右行走的习惯。4.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值班老师应及时制止。对学生在上、下楼梯时故意打闹、堵塞楼道通行的不良现象给予制止、批评教育。5.学生上下楼梯时若被推倒或滑倒,后面的同学必须立即停步倒地学生应设法靠近墙壁,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同时尽量露出口鼻,保持呼吸通畅。四、防踩踏安全检查1.带班领导要每天检查教师防踩踏值班到位情况。2.定期检查、及时修理损坏的楼梯通道照明设施。3.定期检查楼梯通道,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请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学教科研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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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制度。第二条学校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研的管理机构,受学

  校校长(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以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教科所工作宗旨。遵循“立足教育教学实际,服务教育教学实践”的原则开展本校的教科研工作。

  第四条学校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领导,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倡导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五条学校教科室是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中层管理科室,在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科研的具体管理工作。学校教科室成员由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或学校领导组成。以学科组为科研工作基层小组,学科组长为科研小组组长,全员参加。第六条学校教科室的主要职能包括:1.营建学校的科研氛围,树立教职工“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专业意识;制定本校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课题管理办法;开展学校教科研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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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提供方案,并会同有教务处或教研组共同研究和制定实施计划。对各学科教学改革计划提供指导、建议,协助各教研组或个人实施计划、总结和推广教改经验。

  3.制定教科研成果登记制度、奖励制度和建立教师教科研业务档案,对学校集体和个人的教科研活动进行管理,及时汇总,形成第一手资料;评定教师年度教科研成绩。

  4.负责校级教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组织实施和鉴定工作。负责或协助县级、市级和国家级课题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成果总结工作。负责教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工作。

  5.指导组织全校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积极申报县、市、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积极组织、指导、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各级教育科研成果评选。

  6.加强与市、县各级教科研部门的联系,负责校际教科研交流工作,组织与兄弟学校的教育科研交流活动,提高学校的科研交流、对话能力。

  7.提高科研服务意识。努力发展并健全学校教科研报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编撰工作。

  8.加强科研培训,提高教师的研究能力。通过讲座、研讨等形式举办科研培训,组织教师进行研究。

  9.高质量办好校刊《教科研简报》。第三章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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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学校的课题立项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紧跟国家、市、县有关科研动态。确立课题必须从日常教育教学实际、学校发展面临的问题、门的科研规划或课题指南、教育期刊的征稿启事或选题要点出发选择合适的研究主题开展研究。

  第八条学校教科室对所有立项的课题进行指导、帮助和支持。各课题组主持人要定期向教科室呈报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教科室负责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课题结束时,研究人员应提交结题报告。对结题的课题,学校组织力量进行验收鉴定,或积极协助上级有关科研部门进行验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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