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石油开发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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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石油开发 (2023年)

2023-01-12 10:45:08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海上石油开发 海上石油开发作者:暂无来源:《能源》2013年第5期1988年6月,作为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试点,能源部在争议声中宣告成立;1993年3月,仅仅维持5年的能源部便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海上石油开发 ,供大家参考。

海上石油开发

  海上石油开发

  作者:暂无

  来源:《能源》2013年第5期

  1988年6月,作为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试点,能源部在争议声中宣告成立;1993年3月,仅仅维持5年的能源部便在人大会议中宣告撤销。这中间发生了什么?

  过去三十年间,我国海洋石油装备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300米水深以下石油设备,已经基本实现国产化。这有赖于上世纪80年代初成立的海洋石油开发设备领导小组所做的工作。

  1981年成立,1987年因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海洋石油开发设备领导小组成立七年多,凭借部级组员的高规格配置,协调和推动了国外先进海洋石油开发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从而为我国海洋石油开发装备的国产化打下了基础。

  赵志明现为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上世纪80年代中期调至机械工业部,并加入海上石油开发设备领导小组,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4月19日,在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工设备工业协会的办公室里,赵志明向本刊记者讲述了那段少为人知的历史。

  1985年,中组部一纸调令,我从兰州石油化工机器总厂(兰石集团前身)调到机械工业部石化通用机械局工作,从那时起我就参与到海上石油设备领导小组的工作。大约一年多之后,局长因为年龄问题退休,我接手他的工作,正式成为了海上石油设备领导小组的成员。

  我既是小组的成员之一,同时又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很多工作都是由我和办公室的同志具体去沟通、协调、推进,因此我对领导小组的工作非常了解。三十年来,我国在浅海石油开发设备方面基本实现了国产化,海上石油设备领导小组的贡献功不可没。

  部级规格的“领导小组”

  19世纪70年代末期,石油部对渤海、南海大陆架进行了地震普查,初步估计可获15亿吨原油的开采储量。根据英国北海油田的经验,海上油田建设总费用中,平台和储运费用占88%,钻采和其他费用占12%。这说明,海上油田投资主要是平台、船舶、机电和交通设备的投资。

  1980年,国家在确定利用外资合作开发我国大陆架石油的同时,提出要动员和组织制造业各部门,为海上石油开发提供装备和服务。国务院的主要领导多次指示:海上石油对外合作是一个大工程,国内要通过提供设备、材料、服务,尽可能多吸引资金回来;要通过这个大工程,把国内设备制造和服务带动起来,借助这个机会把质量搞上去。其基本方针是参与国际竞争,在投标竞争中对国内产品和服务实行“同等优先”。如果不去竞争,水平永远提不高;与此同时,必须有一套组织制度,培养、扶持、组织好国内服务部门和制造厂家,促使他们提高竞争力。

  又有指示说,趁着开发自己的海上油田,同时发展自己的机械制造业,生产更多的海上石油设备,一方面可以多为国家回收外汇;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我国机械工业的技术水平。我们应当下决心,搞好这项工作。

  在我调任到机械工业部之前,1980年,石油部向国务院提出,为适应我国近海石油开发,要求组织全国各工业交通部门及早研究试制,以便提供海上石油开发技术装备和各种服务。国家计委在研究石油部报告时提出,所有海上石油技术装备的规划和组织工作由国家机械委牵头总抓。

  1980年8月,薄一波副总理批准,在机械委设立“海上石油开发设备领导小组”。由机械委副主任范慕韩和石油部副部长李天相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并请六机部、一机部、交通部、冶金部各指定一位副部长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各部门对海上石油开发所需平台、船舶、各种技术设备;按石油部的规划和进度,全面安排、系统提供。

  1981年2月14日,机械委办公会议决定了“领导小组”成员:组长范慕韩(机械委副主任)、副组长李天相(石油部副部长),组员有刘放(六机部副部长)、程望(交通部副部长)、王士光(四机部副部长)、刘学新(冶金部副部长)、李克(一机部通用机械总局局长)、张树楠(一机部军工局局长)。

  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机械委合并到国家经委,机械委“领导小组”改为国家经委“领导小组”,继续组织协调海上石油开发设备的工作,小组成员也有相应变动:组长范慕韩(国家经委副主任)、副组长尤德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组员有潘增锡(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赵明生(机械工业部副部长)、张学东(电子工业部副部长)、子刚(交通工业部副部长)、崔光炜(航空工业部副部长)、陆达(冶金工业部总工程师)、干志坚(国家计委基建局局长)。

  事实上,海上石油开发设备领导小组的成员一直在变动。我正式进入“领导小组”后,范慕韩仍然担任组长;副组长两名,分别来自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机械工业部。“领导小组”的规格一直未变,均为相应部委副部长,成员扩展到十几个部委,后来又加入兵器工业部等。这样高规格的“领导小组”,为跨部门的顺利协调奠定了基础,这也是国务院领导历来重视技术装备发展的结果。

  我印象最深的是,当时国务院总理曾说过:重大技术装备,哪一个部领导完成得不好,要撤职。

  分成28个系统引进技术

  在“领导小组”的积极工作下,通过学习和国内外调研,大家认识到,“必须按工程系统组织国内有关科研、制造业部门联合开发,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海上石油开发设备”;在此思路上,初步形成一个由科研、生产、服务单位既分工承担,又统一负责的“初步方案”。

  1981年6月,国家机械委主持召开了“海上石油开发设备、造船配套技术经济座谈会”。此次会议,对“初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后确定,把全国已有的机械工业和原材料工业组织起来,推行系统工程科学管理;将海上石油设备分成28个系统工程系统,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按国际技术标准,组织成套交货。六机部为海洋石油装备总承包单位,其他部门则按工程系统进行分包。最关键的是,承担每项工程系统的部门,从引进技术、新产品试制、组织生产、成套交货和技术服务等,负责到底。

  28个工程系统及承担单位分别为:移动式钻井船(平台)系统(六机部承包)、固定平台系统(六机部,石油部联合承包)、钻机系统(一机部承包)、动力系统(一机部承包)、测井系统(石油部承包)、海上钻井用水下设备系统(一机部承包)、采油(气)井口控制和安全系统(一机部承包)、固井系统(一机部承包)、修井系统(一机部承包)、机械采油系统(一机部承包)、注水注气系统(一机部承包)、油气水处理系统(一机部、石油部联合承包)、安全消防系统(六机部承包)、试油系统(一机部承包)、海上油气集输系统(六机部承包)、水下作业及潜水作业系统(交通部承包)、海上施工作业系统(六机部承包)、辅助船舶及交通运输系统(六机部承包)、空中运输设备系统(三机部承包)、监测仪表及自动化系统(仪表总局)、水处理及环保系统(一机部承包)、空调采暖及蒸汽系统(一机部承包)、救生系统(六机部承包)、基地干线通讯系统(四机部承包)、平台作业现场指挥联络系统

  (四机部承包)、无线电导航(四机部承包)、定位及呼救系统(四机部承包)、气象及其他电子设备系统(四机部承包)、供应维修系统(石油部承包)。

  在这次“经济座谈会”上,有关专家提出和外国公司合作生产的办法:即采用国际标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实行合作生产;争取在3-5年内,制造出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按照这一思路,就是要通过海上石油开发,既把我国机械工业水平带起来,又为国家赚回外汇。会后,各总包和分包部门通过出国考察和国内调研,弄清了每个系统主要设备的基本结构和加工工艺,指定生产企业;收集技术资料和外国公司接触,探讨引进技术和合作生产的可能性;并提出各自拟引进技术的具体项目。

  1982年5月,国家经委在北京召开“海上石油设备技术引进论证会”,最终确立了四个结合:即技术工作和计划工作相结合;引进技术和国内科研相结合;使用部门和制造部门相结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相结合。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制造企业和海洋石油业主单位都需要“领导小组”的协调和鼓励。因为制造企业要引进技术,需要投资人力、物力进行技术攻关,这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技术引进之后,中海油使用国内产品,同样需要冒风险。具体说,技术引进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技贸结合;另外一种是直接购买技术。前者将技术引进分成若干阶段,如我方先购买外方若干设备,然后由我方和外方合作生产若干设备;最后由我方用外方技术自行生产,由外方保证技术和质量。这样,最终实现技术的引进。后者则直接通过购买国外的软件和图纸,引进技术。

  我到海上石油开发设备领导小组的时候,“领导小组”有两亿多美金,主要通过金融的手段来支持技术引进,减少企业相应的研发成本,支持相关企业引进国外技术。

  一般来说,“领导小组”选定引进技术的企业都是某一领域的龙头企业。由于我原来在兰州石油化工机械总厂工作,对它的情况比较了解。兰石是机械工业部大型骨干制造企业,是苏联援建项目,本身钻井设备技术就比较强。兰石介入到两个项目中,一个是钻井系统,引进美国国民器材公司(现国民油井公司前身)的技术;另一个是油气水分离系统,引进美国另一家公司技术。这两个项目,都是国内引进技术比较成功的项目。

  1982年到1985年,国家共拨款1.6亿元,用于技术引进和国内科研项目。石油机械及其配套部门,分别与美国、联邦德国、丹麦等12个国家的41家公司签订了64项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合同。到1985年,已有13种按引进技术生产的产品通过部级鉴定。其中井口装置,在渤海湾埕北油田已7次中标。在技术攻关方面,各承担任务单位与海上石油开发设备领导小组共签订科研攻关合同106项,已有35项试制出了新产品。到1985年底,在海上石油开发设备的28个工程系统中,已有15个工程系统具备了由国内或与国外公司合作投标提供成套设备的条件。

  范慕韩对引进技术各项目的成果都比较满意。

  当然,由于各部委的重视程度,和引进技术的难易不同,引进28个系统的最终成就也各不相同。

  比如像钻井系统、电潜泵、井口盖等,都是引进技术非常成功的。现在来看,由于本身难度较大,通讯系统、电子系统相应发展较落后,中海油很少使用国内的相应装备。

  推进依托工程建设

  国内企业引进先进的海洋石油技术,在完成国产化之后,需要实际项目通过实践进行检验。但中海油内部有人主张使用国外的先进设备,反对使用国产设备。这可以理解,设备是一次性

  投资,国外设备虽然价格高,但质量可靠、技术先进,后期的经常性维修费用低,总费用也相对低。更关键的是,国外设备无故障运行时间长,有利于海上石油开采持续作业。

  这就需要海上石油开发设备领导小组的居中协调,来通过若干依托工程项目,来为国内企业争取锻炼的机会。我那时在渤海湾负责一个代号BZ28-1的依托工程项目,这是一个采油平台。开始很多中海油的人对国产设备持否定态度,通过“领导小组”协调与沟通,中海油的领导接受了,这样就可以把部分国产设备用到平台上去。

  当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来自中海油,我们经常一起商量,看哪些设备能用得上,来促进国内企业上去。

  我现在还记得,这个项目参与的国内企业,一家是天津机械局,因为考虑到在渤海距离较近;另一家企业是北京石化成套设备公司,国内提供的设备主要是这两家企业在做。

  即使这样一个依托工程项目,主要部分仍然是国外企业提供,国内企业主要负责生产采油建筑结构件、采油容器以及油气水分离器等。这个项目最后如期完成,之后运行也很不错。

  但在一些依托工程中,存在这样的问题:国内企业接任务很积极,但也因为第一次接触实际项目,存在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情况;有时候制造设备质量和技术不能达到要求。我是办公室副主任,经常会有中海油的人来抱怨。

  事实上,如果不是有“领导小组”推动的依托工程,中海油很可能就不会用国内生产的设备。在海上石油开发设备领导小组存在的七年里,推动了一大批类似的依托工程,让国内的制造企业得到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总的来说,海上石油开发设备领导小组的工作达到了目标。一是我国大量的制造企业,通过系统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缩小了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二是海上石油开发设备领导小组工作期间,我国出口的钻井平台和承接的中外合资海洋油田的采油平台,为国家创汇1.2亿美元;减少成套电子通讯设备和机电设备进口,为国家节约外汇0.3亿美元。

  1987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海上石油开发设备领导小组随国家经委一并撤销。国家一直在深化改革,总的趋势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要求政府主管抓宏观大事,微观的事管得少一些,“领导小组”的撤销我们可以理解。

  但是“领导小组”的确对推动我国海上石油开发设备国产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们当时也向国务院领导提过建议,通过石油和石油化工工业协会的专家写过一些文章。我到现在还这么认为:市场化是大趋势,但在那些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性装备,最好还是有一个这样类似的领导小组,跨部门协调推进,能够更快地促进我们的装备技术水平提升。

  作者邮箱shenxiaobo198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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