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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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2022-08-24 18:20:05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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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x xx 局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党组班子、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充分发挥制度体制优势,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舆论宣传引导时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构建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范网络舆论引发社会风险,维护 xx 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局面。

 第三条

 党组,机关党支部要从事关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理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部署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四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党组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其他班子成员承担直接责任,应当协助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五条

 局党组领导班子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党支部会议专题研究,深入分析研判本系统本支部网络舆情态势,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改进工作的方法方式,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三)统筹协调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部门通力合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提高网络意识形态素养。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内容建设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推动依法治网、上网。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五)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网信工作机制,确保上下协同、政令畅通,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适应网信

 工作需要,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形成网信工作的强大合力。

 第六条

  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统筹协调组织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其他各科室负责人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

  (一)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传播,加强网上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议,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

  (二)组织落实中央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利用网络传播重大典型和重大成就,积极开展网络舆论宣传和网络文艺宣传。

  (四)加强网络评论工作和机制建设,指导推动网络评论队伍建设,重点组织开展重要政策、重大主题、重大活动网上评论引导工作。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评论引导。做好网络评论员的选拔培训、管理、使用等工作。

 (五)协调处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件及有关应急工作。开展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加大网上重点突出领域舆情管控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网上信息和网站。

 (六)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七)协调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第七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承担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支持、配合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加强政务新媒体等网络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和信息通报;加强网上交流沟通和便民服务;协助开展评论引导工作。每半年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职责范围的网络意识形态研判报告和工作情况。

 第三章

  检查考核 第八条

 局党组应当度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把自查情况作为每半年向市委专题汇报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组领导班子在民主生活会及述职报告中,应

 当报告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接收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党组、党组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收上级党组织问责或予以问责: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应对本单位、本科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误,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管辖范围内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提出问责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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