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督执纪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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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执纪经验材料

2022-09-24 15:15: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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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执纪经验材料

 

 纪检监督执纪经验材料

 纪检监督执纪经验材料“单考统管”有效破解基层纪检干部执纪顾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然而在基层监督执纪实践中发现,基层纪检干部大胆执纪还存在着许多顾虑。我们按照中央关于纪检队伍自身建设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基层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建立了“单考统管”机制,有效破解了基层纪检干部的顾虑和困惑,取得了初步效果。问题是改革的动力之源。我们在具体的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一些乡镇纪委、部门(派驻)纪检组履职存在缩手缩脚,不敢大胆放手开展工作的问题。对此,我们深入调研,与基层党委和纪检干部进行座谈。经过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入交流,摸清了基层纪检干部的顾虑所在,即“三怕一难”,怕评差、怕丢票、怕影响使用,评优难。一方面基层工作圈子小、熟人多,监督者与被监督对象同在一个单位共事,担心监督严了抹不开面子;另一方面过去的评价评选机制不完善、不尽科学,监督者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选拔推荐中往往受监督对象“民主测评票”影响,监督严了怕差评、怕丢选票、怕影响自身发展,从而不敢真正甩开膀子大胆监督、从严执纪。加之,在县以下机关实行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明确规定每有 1 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职级晋升时任职年限条件能缩短半年,这样使基层干部的年度评优“含金量”增高,基层干部非常“在乎”,而过去由于评比对象分类不尽合理,可比性不强,使基层纪检干部实践中评优难。面对这样的现实问题,如何破除执纪监督后顾之忧?如何保障和激发基层纪检干部铁

 面执纪、担当敢为?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必须破解的课题。思想教育是基础,但制度机制更关键。我们经常开展党性、理想信念、勤政廉政教育,时常教育引导纪检干部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但要从内因上促使纪检干部在公与私、义与利面前始终都能勇于担当,敢为、善为、有为,必须靠制度机制这个治本之策。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请县委出台了《科级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对全县科级纪检干部实行“单考统管”,即单独考核、统一管理、单独建库。单独考核,调整优化测评权重。我们将科级纪检监察干部的年度考核从全县科级干部考核中单列出来,由县纪委为主进行考核。在具体考核中,我们根据职责不同,按照乡镇纪委、部门派驻纪检组和县纪委机关三个序列,分类设置考核指标,逐类明确评优名额比例。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调整优化了测评权重,实行“6211”,即实绩评价占 60%,领导评价占 20%,人民群众评价占 10%,单位内部人员评价仅占 10%。这样从考核权重上强化了监督执纪实绩的比重,弱化了单位内部的评价比重,从而有效弥补了过去内部评价权重偏大、监督执纪对象评价执纪者的制度缺陷。在考核结果运用上,我们实行“双挂钩”,将镇、部门纪委、(派驻)纪检组科级领导考核与本级党委和被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挂钩,同个人提拔使用等挂钩。同时,我们还配套出台了《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纪检监察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纪检监察干部能上能下和能进能出实施细则》等制度,从而倒逼基层纪检干部认真开展监督执纪。统一管理评优名额比例,分类评比更科学。我们将全县乡镇和部门科级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评优名额统一纳入县纪委监察局管理使用,不再占所在单位名额。同

 时,实行分类评选,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不再与其所在班子成员之间对比,而是把所有乡镇纪委书记放在一个平台上评比,所有部门纪检组长放在一个平台上对比,增强了可比性,从而评比更科学。这样一来,全县科级纪检监察干部优秀名额从年均 5 名增加到 10名,尤其是全县 11 个镇纪委书记中每年至少有 2 名优秀名额,彻底改变了过去基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评优难”的问题。同时“优秀”比例动态调整,乡镇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评优比例与县纪委监察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县纪委监察局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时,其评优比例依次按 20%、15%确定,考核结果为一般或较差时,科级纪检监察干部均不得评优,从而实现了全县纪检系统上下一盘棋,保证了监督执纪的力度和效果。单独建立纪检监察后备干部库,拓展延伸“两为主”。按照中央“两个为主”的要求,我们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从提名到后续管理、培养、使用,都增加了纪委的权重,拓展了“两为主”。实际操作中,我们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单独建立全县纪检监察后备干部库,并与县委组织部建立的全县后备干部库有效衔接,将考核确定为优秀格次且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纪检干部,分层分类纳入后备干部库动态管理、重点培养,在干部交流和提拔使用时通盘考虑、优先推荐。去年以来,单就县纪委机关就提拔重用 13 人、交流 5 人,镇纪委提拔重用 9 人。“单考统管”制度很好解决了基层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从机制上保障了基层纪检干部敢干、想干,促使基层纪检组织能够更好地履行主责主业,解决了纪检干部评优、选拔、推荐、使用的后顾之忧。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就处置了问题线索 405 件,其中初核了结 270 件,约谈函询 6

 人,立案审查 129 件,处理违纪干部 151 人,有力推动了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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