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心得体会9篇
位置: 首页 >心得体会 > 文章内容

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心得体会9篇

2023-08-09 16:40:06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心得体会9篇

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心得体会篇1

听了一节生动搞笑的法制教育课,我们可谓是受益匪浅。

一个个典型的实例,让我们了解到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造成他们此刻的样貌,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太差,总认为自我做的是小事,等到弄得不可收拾才反应过来。在这些实例中,有很多人只是一时冲动,为了解气,才范下了故意杀人罪,当初如果平下心来仔细想想,自我该不该做这些事,也就不会像此刻这样。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则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把这最完美的时间浪费在那幽暗而又阴森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将会有一道抹不去的阴影,陷入无底深渊,不能自拔。

青少年犯罪,不仅仅虚度了自我的青春年华,还会连累到自我的所有家人,因为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

所以,我们要预防犯罪。首先要不断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并且要加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我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平时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交友方面还要增强决定力,决定出该交的朋友和不该交的朋友,从而更好的发展自我。

但是我想,那些青少年罪犯或许是一时疏忽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身旁有这样的人,我们也要尽可能的帮忙他们,让他们感受我们对他的关心和爱护,从而给他找回自信。

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心得体会篇2

近日,有幸参加了培训班,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识,收获颇多。

我们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力,每天我们都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来为社会、为企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设立的。《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他们与我们的关系非常密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非常有必要。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权力,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的,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外,我比较关注的一点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倡劳动者参与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这说明,国家鼓励职工通过参与群众性竞赛、创新活动,提升劳动效率,改善劳动结果,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创造价值、展示才华的机会。

我们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该说,能够非常规范的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合同签订也比较规范,能够按时、规范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达到工作年限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技术人员、维修工等的加班问题,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问题等。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更应该在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安全卫生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保障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创新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推动“转调创提”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吨钢挖潜300元目标的顺利实现。

#426431

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心得体会篇3

代之的是阵阵痛苦的呻吟;从何时起?往日的清秀容颜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张张憔悴的面貌;从何时起?往日魁梧的身材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根根突起的骨头。

看着视频上一个个被毒品吞没的不成人样的人们,我的内心犹如针扎般的痛苦。“毒品”多么可怕的字眼,又是多么令人痛恨的字眼!因为,它曾夺去无数人的生命,他曾剥夺无数人的人生,它曾拆散无数个幸福的家庭。而如今,仍有数以万计的吸毒者为毒品而丧心病狂,仍有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吸食毒品。毒品,就像湖中的水华,在无止境地蔓延;就像浑浊的污水,侵蚀着一个又一个人的身躯。

还记得1839年的那一天吗?广州虎门海滩上浓烟滚滚,这是个令人难忘的日子,民族英雄林则徐在广州虎门一举销毁了外商运到中国的二百多万斤鸦片。在这之前,有许许多多的百姓受尽了鸦片的折磨,有许许多多的家庭因鸦片而破碎了。可恨的鸦片,不仅严重损害了中国人的身体,还使中国的白银大量外流。中国因此渐渐衰落,人民更是苦不堪言,由于中国人吸食了大量的鸦片,致使自己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最后只剩下皮包骨,因此外国人戏称中国人为“东亚病夫”。

虽青少年,正值花一般的年龄,也是人生最美好的一部分,就如同夏季茂密的树叶,显示出一派勃勃生机。可如今,有多少的青少年为了毒品而放弃了追求成功的道路,为了毒品而踏入了万丈深渊,为了毒品,甚至不惜一切。过去美好的一切,化为乌有;过去美好的一切,成为飘渺;过去美好的一切,成为奢望。美好的过去,已不复存在,而如今,除了痛苦装点人生之外,已再无其他美好的字眼了。可怜天下父母心,毒品,不仅毁掉了自己的青春,还连累了自己的父母。一个家庭,会因毒品的到来而顿时支离破碎。看着视频上整天为吸毒的儿子以泪洗面的母亲,我不禁怆然泪下。毒品,给人们带来了抹不去的痛苦,给家庭带来了抹不去的悲伤,给自己带来了毁灭与死亡。

让我们携起手来,一同抵制毒品的侵害,不再让历史重蹈覆辙,不再戴上“东亚病夫”的头衔,珍惜自己宝贵的生命,向毒品说“不”!

#444420

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心得体会篇4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431132

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心得体会篇5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所以我们要处处以法为中心,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提高自己的法律觉悟,因为只有人人讲法,学法,守法,我们的社会大家庭才会和谐。

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冲动心理、盲从心理、攀比心理、哥们义气心理和好奇心理。讲座教育了我们应该不崇尚暴力、不盲目冲动,面对问题三思而后行。在遇到他人犯罪时应极力劝阻,不行则尽量保护自己。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喜欢的东西,时刻保持清晰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地遵纪守法。这是我们预防犯罪的最有效、最基本的方法。还要增强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能力,正确对待所遇到的各种纠纷,学会控制自己。犯罪是一条不归路,一旦踏上了第一步,就再也没有回头的机会,在一时冲动后铸成了大错,留下的只是后悔莫及。犯罪不仅危害到自己,还危害到了身边的父母、亲人。一失足成千百恨,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俗话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正确认识法律,树立自我防范意识,远离犯罪。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心得体会篇6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越来越受人们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中学生就应学法、懂法、守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明白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

我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就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总之,人,不可能自然而能变得优秀,是内力自我约束和外力强制作用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同学都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

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心得体会篇7

在学校,大家可能会发现一个现象:老师一不在教室,同学们就无法无天地闹起来,聊天的聊天,打架的打架,玩的玩,又有几个能专心读书呢?

同学们,当你们大声喧哗吵闹时,你们有没有注意到周围再温习的同学需要一个安静的环境?当你们挥起拳头时,你们是否想过这拳头落下后的后果?老师不在教室,是因为放心是因为信任,我们怎能利用老师的信任为所欲为?我们是学生,我们应当遵守纪律,课间不能大声喧哗,追逐打闹,课上要认真听讲,不能做小动作,分心。如此一来,在遵纪的同时,还提高了学习的效率,这不是一举两得吗?

我们不但要在学校遵守纪律,而且要在生活中,在社会上做一个守法的人。

放学了,有的人家离得比较远,步行回家时也许会经过红绿灯吧!当绿灯还有几十秒钟才会亮时,你朝四周看看,没车。哈,天助我也,于是拉上几个伙伴就闯过去。这是万万不可的,或许你观看时并未发现有车,但如果这期间突然冲出一辆车来,后果将不堪设想。人的生命是脆弱的,怎能拿来开玩笑呢?我们不是从小就在说“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吗?为什么一到用的时候又忘了呢?闯红灯虽然只是生活中的小细节,但也是违法的。做为一个21世纪的公民,守法是我们的的基本原则,我们应当学会法律,不犯法,也不知法犯法,这样才能天下太平。

遵纪守法是很重要的,也是我们必须做到的,让我们法字心中留,携手开拓一片和谐的天空!

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心得体会篇8

中国有句俗话: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走路有走路的规矩,说话有说话的规矩,做事有做事的规矩,这些规矩就是法。

以前我总以为我们是小学生,法离我们远着呢!直到那天听了大浦派出所的周所长给我们作的讲座才知道,法就在我们身边!

周所长和我们谈了许多事例,给我影响映象最深的是有两个同学因一件小事吵了起来,以致后来大打出手。甲同学一失手将乙同学推下了楼。两家人因此而闹上了法庭,双方都有各自的理由,乙同学的家长称对方是故意伤人,而甲同学的家长不承认,认为自己的孩子是正当防卫,双方争执不下。

同学们,你认为在这件事上谁对谁错呢?

其实,两人由于一时冲动,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他们都有错。同学间有矛盾那是正常的,可我们该怎样处理呢?是像上面两位同学这样,还是去告诉老师,让老师帮助解决呢?在这场悲剧中受害的又何尝只是甲同学,他不但给对方带来巨大的痛苦,同时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巨大的损失和痛苦。

如果一个学生没有法律意识,触犯了法律,再好的学习成绩也没有用的。在此我要真心的对那些爱惹事的同学说一声:朋友们,多学一些法律常识吧!把勇气和精力用在学习上,用在对坏人坏事的斗争中,你才是真正的英雄。

同学们,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做一个学法的小主人、懂法的小卫士、守法的小公民吧!

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心得体会篇9

参加集团公司的法律培训对于我来讲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因此我倍感珍惜。在这学习的一天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具体的知识,同时更重要的是我认识到了我们公司法务肩负的责任。

接下来我就对学习到的三个方面具体知识进行一个回顾。上午的第一堂是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袁凤带来精彩的授课,内容主要是关于企业法律意见书的写作。袁律师首先谈到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不仅是非常基本的一项技能,同时她也指出这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沉淀。但是这并不意味这没有捷径可循,袁律师给出的建议就是对于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了解和掌握。

山东省国资委就此专门出台过《关于国有企业法律意见书的书写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2.主送对象3.正文4.附件5.落款。同时也指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必须要有以下的内容:1.事实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据4.法律论证5.结论性意见或建议6.相关事项的附带说明。

而对于写作要求她提出(一)主旨明确(二)标题恰当(三)逻辑结构良好。要做到胸中有沟壑,基本逻辑结构是事实概要—当事人目标—分析与建议—结论。(四)遣词造句要简约,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和特定表达方式,杜绝使用主观性的语言和猜测。(五)事实清楚。对事实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阐述,对法律思维和写作都非常关键。

(六)法律适用准确。它是法律文书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她给出的建议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小心谨慎进行求证,也可以咨询发文机关、咨询专业人员以及寻找相同案例。在授课的过程中袁律师始终通过列举大量实例使得这些知识变得容易理解,对于我确实是受益匪浅。

第二节课是由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资深律师邓亚岚来讲授。题目是《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邓律师的讲授风格是很亲切和接地气。开场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来的学习和成长经历以及寻找与我们的共同点以拉近与大家的距离,调节课堂相对沉闷的气氛。

首先她谈到我们必须要有这样的认识,那就是公司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其实是相互依存的一种关系,双方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可以避免的法律风险。其次她比较了公司法务人员和律师的各自特点。公司法务人员的优势是:忠诚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业、沟通方便。外部律师的优势是:见多识广、多角度分析、客观中立、专业精神。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1.法务人员的低位比较低,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还不够。2.待遇不够好,留不住人。3.人数少,规模小,责任分工不明确。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决的方式就是要内外互补,形成良好的合作模式,构建公司法务新格局。这里分为了几个阶段,初期外部律师和公司是一个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这取决于领导的作风和价低则得的市场导向;期中双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后就是合作互补的关系。法务人员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个项目完成以后对律师的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和监督。律师对法务工作提出优化改进,提出意见建议;最后,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双方持续负责。同时邓律师举了交通建设集团的从破产边缘到现在发展态势良好的真实事例表明公司的发展壮大是与法务人员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关趋势的这样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事实。总之,听了邓律师的讲课我更好的理解我们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协作,既是对企业的负责,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现实需要。

下午是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主讲。主要是讲授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他首先向大家指出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接着又依次对这三个方面的权利规定及保护措施予以详细的介绍。

#431134


推荐访问:法律知识 心得体会 国家安全 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心得 关于国家安全法的心得体会 安全法律法规心得体会3篇 关于法律与安全的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心得体会 法律与安全心得 国家安全法心得500字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心得体会 国家安全法心得体会500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心得体会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