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总结(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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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总结(4篇)

2023-01-16 17:55:05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总结(4篇)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针对法律对民事行政检监督规定过于原则不好操作的问题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各市级检察院均同市中级法院就办理民行案实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总结(4篇),供大家参考。

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总结(4篇)

篇一: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针对法律对民事行政检监督规定过于原则不好操作的问题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各市级检察院均同市中级法院就办理民行案实践中的调阅案卷抗诉案的审限出席再审法庭和检察建议的适用及效力等问题达成了一致会签出台了相关规定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实行检察建议引起再审程序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县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程序明确了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效力保障了监督权的行使落到实处

  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200*年至200*年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一、200*年以来的工作情况20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九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494人,提起公诉10899人,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13件532人,为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依法开展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200*年以来,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0件,促使公安机关主动立案39件39人;对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8件20人,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相统一,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

  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对应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42人、追加起诉30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330人,不起诉731人;对违法取证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55件次。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重点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坚持依法抗诉原则,严格掌握抗诉条件,明确抗诉案件必须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实行抗诉案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制度。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55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3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6件次。依法开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2人次;对监管场所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口头或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56人次。注重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权利告知制度和被监管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及时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和申诉。充分发挥派出驻监管单位检察室的作用,加强了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依法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3件,抗诉后人民法院再审41件,已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作调解处理的28件。对不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367件申诉案件,注意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行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监督方式,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2件,人民法院采纳44件,提高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讼累。以开展专项监督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针对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中对经济违法犯罪行为行政处罚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的问题,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重点纠正在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犯罪中存在的以罚代刑问题。共查阅工商、税务、质量监督、盐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20538件,发现涉嫌犯罪案件17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6份,行政执法机关采纳建议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案件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200*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10件12人。200*年5月,开展了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

  依法监督纠正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严肃查处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等犯罪案件。共与在押人员谈话273人,发征求意见表735份,未发现构成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权的司法保障。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连续三年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按照“有理推定”的接访理念和“清前抑后”的方法,对受理的涉法上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案排查,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共受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上访案件65件,办结62件,依法妥善处理了苏少先不服检察机关不立案决定、蒋少云、毕建学要求返还财产等一批上访多年、久诉不息的案件,解决了群众反映的一些实际问题。同时以办理上访案件为切入点,认真总结分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加大监督纠正力度,促进规范执法。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从自身做起,首先解决检察环节的超期羁押问题,同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工作。专项活动期间,共向公、检、法办案单位催办案件340余次,发出督办函20份。结合集中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和机制建设,实行羁押期限告知、期限届满提示、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制

  度,初步建立起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XX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实现了连续三年无超期羁押。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200*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会同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对XX年以来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63件次,从中立案侦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私放在押人员等职务犯罪案件10件。自治区检察院在查办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熊斌滥用职权案时,发现自治区监狱局XX年至200*年共违法批准罪犯请假外出就医76人,致使重大毒贩周彦吉脱逃,继续贩毒的问题,及时向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提出了纠正违法意见,监狱管理局制定了七项措施进行整改,使违法请假外出就医的行为得到纠正。开展主题活动,加强法律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落实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了办案质量年活动。200*年,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公正执法”为主题的办案质量年活动,重点解决检察人员在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纪律、执法责任心、执法水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自治区院提出的“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创新思维,综合协调,分步实施,注重效果”的要求,全区各级检察院加强了确保办案质量的制度和机制建设,通过开展争创“十佳”办案标兵、“十佳”办

  案集体、争办“十佳”精品案件等方式,狠抓办案规范、学习培训和监督制约等机制建设。各级检察院将“办案质量年”活动,同自治区政法委组织的“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开展,使三项活动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办案数量不断上升,质量不断提高。200*年至200*年,我区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增幅连续两年名列全国第一,有15个集体1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200*年,自治区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区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十个方面的能力建设,并从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建设、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检察理论和专题研究、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检察业务经费装备保障、科技强检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7条措施和办法以及100多条业务部门对口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我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200*年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根据检察工作实际,我们把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作为重点整改环节和部位,坚持把

  制度建设作为中心环节,对原有的600余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围绕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章立制,制定了《检察业务办案流程》、《侦查监督工作规范》、《自侦案件不起诉适用标准》等100余项规范。以各个工作岗位的基本技能和基本规范为重点,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全区检察机关共有1384人参加了培训考核,占干警总数的98%,全部达到合格标准。200*年6月,自治区检察院组成两个专题调研组,深入全区22个市、县检察院,查找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全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问题的调查反映》,列举出了重点办案部门和环节上的六个方面29个不规范问题及表现,对查找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检察业务工作机制、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保障建设分别作出规定,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检察改革,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并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同意,于200*年10月部署开展了试点工作,按照合法、规范、高效的要求,制定了相关监督规程和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一律启动监督

  程序,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并提出监督意见。目前,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89人,监督“三类案件”100件。在已经监督结案的案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原拟定意见的5件,检察机关采纳2件。通过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在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改革实践。针对法律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定过于原则不好操作的问题,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各市级检察院均同市中级法院就办理民行案件实践中的调阅案卷、抗诉案件的审限、出席再审法庭和检察建议的适用及效力等问题达成了一致,会签出台了相关规定。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实行检察建议引起再审程序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县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程序,明确了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效力,保障了监督权的行使落到实处。该《办法》实施后效果明显,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推动地方立法,强化法律监督工作。银川市检察院提请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0*年正式实施以来,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运用该《条例》监督案件446件,其中发《检察建议书》监督案件390件,得到有效回复接受建议

  并整改274件,整改率达70%;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案件56件,得到有效回复并纠正52件,整改率达90%。检察机关监督的主动性明显提高,被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条例》为开展法律监督消除了障碍,实现了办案质量与效率的同步提高。进一步改革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前后环节互相制约的措施,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200*年,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监察监督办法》,健全和完善了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自治区检察院对全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了“从严治长十项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办案人员的惩戒力度,查处违纪检察人员10人。共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52件,依法决定给予刑事赔偿16件,赔偿金额35.3万元,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集中清理自身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每年都组织案件复查组,对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法院判无罪等案件进行了重点清理和检查,共复查各类案件1571件,对存在办案程序不严格、法律文书不规范、处理不当等问题的123

  件案件进行了整改和纠正。同时,开展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扣押冻结款处理清况专项检查、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和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工作,共涉及扣押款物799.4万元,返还当事人及发案单位427.5万元,上交财政284万元,待处理87.8万元,已按规定解决66.3万元,清理扣押物品95件,已全部返还。依法接受公安机关、法院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制约。在依法履行职责和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的同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对要求复议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制约,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共受理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和复核的不批捕案件64件88人,改变原决定16件17人。在公诉工作中准确把握起诉条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逐案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不断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自觉接受和依靠人大监督,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200*年7月29日,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进一步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开展。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办理全国人大代表交办的案件的规定》,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批转和人大代

  表直接转交的申诉控告案件,并及时答复人大有关办事机构或专门委员会和代表本人。对于直接申诉控告到各级人大的案件,各级检察机关都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通过人大的个案监督,各级检察机关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二、当前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检察人员执法思想不够端正,监督意识不强。执法观念不能适应现代法治要求,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重实体轻程序、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等问题。二是一些检察人员有畏难情绪,不敢、不善监督。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有的认为监督多了可能“伤和气”,怕影响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有的在审查案件中把关不严,即使发现问题也打不破情面,不能坚持原则,该监督的不监督,该纠正的不纠正。有的面对干扰阻力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缺少敢于碰硬的勇气,不敢监督。三是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有的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不强,不能及时发现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致使一些违法现象没有得到依法纠正。有的检察人员执法作风不好,法治意识、群众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淡薄,违纪违规办案,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四是现行法律对监督的程序和手段规定得不够完备,影

  响了监督效果。现行法律对法律监督规定得比较原则,有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由于法律对检察机关的知情渠道和监督手段规定得不具体,检察机关难以及时发现违法情况,即使发现也缺乏必要手段进行调查核实;由于法律对有关部门接受监督的义务规定得不明确,被监督机关不愿接受监督,检察机关也无法制约,削弱了监督的效果。五是法律监督的外部环境和保障机制不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在一些地方得不到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上下级的领导体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影响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一些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不足,检察人才缺乏,检察官队伍面临断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三、下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措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当前,中央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给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区检察机关将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各种模糊思想。要增强现代法治意识,坚决纠正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陈旧执法观念;增强保障人权意识,坚持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

  正,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等检察职能的同时,重点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在刑事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及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坚决纠正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等违法情况。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坚决清除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机制,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带有倾向性的司法不公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认真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希望人大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法律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加大

  检察工作改革的力度。探索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手段和程序;完善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以及对超期羁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制度;探索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现和查办机制,健全和完善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确保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以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内部监督制约为重点,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以及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制度。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人民监督员在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方面的作用。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在抓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基础上,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加强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使检察机关的各项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和有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检察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通过公开招录、遴选等途径,补充检察人员,逐

  步解决检察官断档问题。坚持把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围绕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基本素质和落实基本保障,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区检察机关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在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篇二: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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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

  义”工作总结

  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总结2007-02-0609:56:50

  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总结

  各位领导: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对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视察组到我院视察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将我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请评议。一、关于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的基本情况(一)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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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6月18日上午,全院集中收听收看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听取了李树恒主任宣读的《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方案》、徐发检察长的重要讲话、李贵显副检察长关于落实好会议精神的三点指示。6月25日,又集中收听收看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院党组充分认识到这次教育活动不是一般性的思想教育,它深刻理解了十六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这一新论断的精神实质,深刻把握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是最切合检察工作实际和检察工作特点的一项教育活动,它必将对检察机关今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会后,我院立即制定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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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制,由检察长负总责,亲自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主管检察长和各科室长各司其职,督促落实,形成合力;由政工科负责监督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我院周密部署,采取措施,认真学习。为了保证学习效果,我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四落实,一建立考勤制,坚持全院每周五下午学习制度不动摇,要求按时参加学习,保证学习时间,确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学习的,事后补课;二建立考评制,分两个级别考评。先由各学习小组结合学习进度,定期对小组成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测,查漏补缺,再由政工科对各小组整体学习情况进行考评,确保学习的全面性、系统性;三建立督学制,从政工科选一名监督员随时监督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反馈情况,督促解决;四建立存档制,每位班子成员、干警的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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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学习体会、学习内容、学习经验总结、理论研讨、学习成绩一律存档备案,与年终目标考核、业绩考评、职务晋升挂钩;五建立奖惩制,我院把教育活动成果纳入全院检察工作考核目标体系,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根据考评和考试成绩,对每个干警进行综合衡量,奖优罚劣。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每个干警都形成了近万字左右的学习笔记,学习内容全面,通过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为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我院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我院力求做到“四个结合”,重点解决四个问题,把教育活动引向深入。一是把教育活动与“两风”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重点解决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的执法思想问题。我院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大力加强思想教育,把本次教育活动与“两风”建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和区区委开展的“为、干、留”大讨论活动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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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来,抓出成效。通过开展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的理解,增强了党性观念,加强了队伍建设,树立了正确的执法思想,确保公正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二是把教育活动与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干警”、“服务进百企”等活动结合起来,重点解决重打轻防、重实体轻程序等执法观念问题。不断更新执法观念,进一步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观念。三是把教育活动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执法行为问题。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思路,针对在教育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抓住队伍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认真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强化监督制约,严格执法程序,积极探索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四是把教育活动与检察队伍建设结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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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总结

  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总结各位领导: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对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视察组到我院视察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将我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请评议。一、关于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的基本情况(一)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贯彻落实。6月18日上午,全院集中收听收看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认真听取了李树恒主任宣读的《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方案》、徐发检察长的重要讲话、李贵显副检察长关于落实好会议精神的三点指示。6月25日,又集中收听收看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院党组充分认识到这次教育活动不是一般性的思想教育,它深刻理解了十六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这一新论断的精神实质,深刻把握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是最切合检察工作实际和检察工作特点的一项教育活动,它必将对检察机关今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会后,我院立即制定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制,由检察长负总责,亲自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主管检察长和各科室长各司其职,督促落实,形成合力;由政工科负责监督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二)我院周密部署,采取措施,认真学习。为了保证学习效果,我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四落实,一建立考勤制,坚持全院每周五下午学习制度不动摇,要求按时参加学习,保证学习时间,确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学习的,事后补课;二建立考评制,分两个级别考评。先由各学习小组结合学习进度,定期对小组成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测,查漏补

  缺,再由政工科对各小组整体学习情况进行考评,确保学习的全面性、系统性;三建立督学制,从政工科选一名监督员随时监督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反馈情况,督促解决;四建立存档制,每位班子成员、干警的出勤情况、学习体会、学习内容、学习经验总结、理论研讨、学习成绩一律存档备案,与年终目标考核、业绩考评、职务晋升挂钩;五建立奖惩制,我院把教育活动成果纳入全院检察工作考核目标体系,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根据考评和考试成绩,对每个干警进行综合衡量,奖优罚劣。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每个干警都形成了近万字左右的学习笔记,学习内容全面,通过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为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我院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我院力求做到“四个结合”,重点解决四个问题,把教育活动引向深入。一是把教育活动与“两风”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重点解决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的执法思想问题。我院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大力加强思想教育,把本次教育活动与“两风”建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和区区委开展的“为、干、留”大讨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抓出成效。通过开展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的理解,增强了党性观念,加强了队伍建设,树立了正确的执法思想,确保公正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二是把教育活动与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干警”、“服务进百企”等活动结合起来,重点解决重打轻防、重实体轻程序等执法观念问题。不断更新执法观念,进一步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观念。三是把教育活动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执法行为问题。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思路,针对在教育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抓住队伍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认真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强化监督制约,严格执法程序,积极探索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是把教育活动与检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重点解决受利益驱动违法办案、越权办案,以及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执法作风问题,真正做到转变作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我院向辖区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法院发出征求意见函500份,广泛征求基层和社会各界对检察院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邀请年初聘请的检风检纪监督员和人大代表来我院检查执法监督情况、队伍建设情况,请社会群众帮助我们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监督我们的工作。检察长公开向社会做出“六项承诺”,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增加执法透明度。(四)我院立足大局,形式多样,方法创新。一是抓示范教育,营造争先创优氛围。先后组织干警学习张会杰、方工、杨江东、顾双彦等典型的先进事迹,鼓舞干警,从而提高广大干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抓历史教育,开展党日活动。7月1日,我院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新党章,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干警参观铁人纪念馆,重温创业历史、聆听英雄事迹,增强爱岗敬业的使命感。大家一致表示,要以此次党日活动为新的起点,继承革命优良传统,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强化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宗旨意识。三是抓社会教育,开展献爱心扶贫帮困活动。院党组专门确定了一名主管领导,指定专人落实扶贫具体工作,并提出了“211扶贫计划”。领导带头,广大检察干警积极响应。不仅捐了钱、物,有的还到市场买来了新衣、鞋帽等物品。7月15日,在常务副检察长迟庆君的带领下,我院一行人来到杏树岗镇兴隆牧场四分场和五分场两个特困户家中,为每户送上扶贫款及大米和食用油、白面、衣物,增强了干警心系百姓的服务意识。四是抓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五比一看”活动。

篇四: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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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监督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市法制监督工作以行政执法巩固提升年活动为抓手,既注重打牢基础,做好存量,又注意创新举措,抓好增量,监督效果持续提升,监督成效不断涌现。

  一、创新举措,显出亮点,突出法制监督特色

  〔一〕开展行政执法公示试点。20××年3月,省政府法制办确定在我市和××、××同时开展全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承担试点任务后,我市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采取“整合+推进〞的公示模式,在政府信息公开网显著位置统一设立公示栏目,较好地完成了试点工作。经过半年多有力推进,市县两级34个试点单位的“职责权限依据〞、“行政执法流程〞、“行政裁量基准〞等信息已全部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已公示一万余条,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省政府法制办的充分肯定,并被11月26日省委改革办《改革工作简报》〔第74期〕专题刊登。

  〔二〕深化监督员现场监督重点执法活动。年初印发了《关于做好20××年度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场监督重点执法活动的通知》,在20××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场监督重点执法活动,被监督部门由20××年的8个扩大到现在的16个,市级重点执法部门实现了全覆盖。全年共实施现场监督31次,指出问题和提出建议24个,市政府法制机构将问题核实后书面反馈给相关执法部门并督促整改。将监督员的执法监督由事后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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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事中,从后台走上前台,既倒逼了执法机关规范执法,又促进了监督员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该项活动不但在市本级稳步推进,而且已向定远、明光、天长等县市区延伸。

  〔三〕实行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在以往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基础上,今年创新评查方式,分年度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等重点行政执法种类进行专项评查,本年度开展的是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确认案卷的专项评查。从各县〔市、区〕法制办抽调人员,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将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市级33个行政机关全部纳入评查范围,共随机抽查案卷80多本。经过评查,指出15个部门存在的30多个问题,以市政府名义进行了实名通报,同时评出优秀执法案卷10本,供各地各部门参照借鉴。另外,从市县两级分类抽取157卷工伤认定案卷,集中力量进行两轮评查,实现市县两级工伤认定工作和十三种类型工伤认定案卷的评查全覆盖。根据评查结果,归纳整理6类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讨,指导市人社局完善工伤认定流程。

  〔四〕检查行政裁量标准执行情况。在省、市已经普遍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基础上,首次对市本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共随机抽查82本行政处罚案卷。经过检查,66本行政处罚案卷体现了行政裁量权标准执行情况,执行率达到80%以上,执行效果较好。对于未执行行政裁量标准的部门,市政府进行了实名通报。通过检查,促使被检查单位重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执行和运用,防止执法随意性,保障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五〕推行法制专员制度。结合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两项工作,解决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法制机构不健全、法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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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不足的实际问题,保证重大事项有人去审,重大执法决定有人去做,防范行政管理法律风险,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年初印发了《××市行政执法巩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在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推行法制专员制度,并将法制专员制度的健全和作用发挥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加分因素。目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普遍配备了1—2名法制员,正在向县直非重点执法部门延伸。

  〔六〕出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在省政府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规定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完善、补充了相关规定,出台了《××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一是制定三种法制审核意见参考格式文书,供全市各地各部门参照适用,提升了规范性;二是规定法制机构有退回不予审核权限,提升了权威性;三是注重与其他政府法制工作的衔接,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的要将该执法案卷评为“不合格〞案卷,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要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促进法制审核规定有效落实,提升了协同性;四是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承担原那么,细化法律责任承担情形,保障制度执行的刚性,提升了严肃性。

  二、打牢基础,稳中求进,力求法制监督实效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力度,全年共审核拟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49件。二是积极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职责,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备案工作,共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分别报送备案63件,无一件被撤销或责令修改。三是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职责,接受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5件,其中准予备案91件,24件因不符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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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格式、材料不齐全、起草说明中未体现法制机构审核意见等原因被退回报备机构。

  〔二〕实施不良执法行为档案管理。继续实施不良执法行为管理制度,记入档案的不良执法行为,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情节较重的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良执法行为档案管理情况和文书报送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有案不报以及不按照要求报送的,在年度考核时予以扣分。全年共有13名执法人员记入不良执法档案,给予了警告、黄牌警告处理,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约束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三〕落实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市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要求,继续落实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行政执法行为给予实名通报,有效解决了年年执法检查、年年指出问题、年年反复出现的状况,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年共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情况检查等工作进行了通报。

  〔四〕注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委托,组织开展了国土资源、市场监管等领域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5批510人次,不予通过46人。通过法制监督平台,按照要求申领审批了执法资格3500余人次。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经部门上报、法制办审核、汇总、公示等程序,因工作变动、不在编制、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等情形,共清理不符合条件的执法证件63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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