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观后感(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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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观后感(大全10篇)

2023-10-25 10:32:05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会章程观后感(大全10篇),供大家参考。

学生会章程观后感(大全10篇)

认真品味一部作品后,大家一定收获不少吧,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观后感吧。那么你会写观后感吗?知道观后感怎么写才比较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观后感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会章程观后感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组织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独立开展工作。本院学生组织包括学生会和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学生组织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学院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院对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学院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发扬奉献精神,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为培养适合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

4、注重加强与我校各院(系)学生组织及校级学生组织之间的友好往来,加强与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凡取得巢湖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组织章程,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者,通过选举均可成为为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组织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组织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通过符合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组织重大事务的权利;

4、有参加组织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组织章程;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组织思想建设和内部人员建设;

4、执行组织决议,完成组织委托和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所有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和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生会干部包括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和各部(室)干事、青协全体成员。学生干部实行聘任制。每学年换届一次,任期一年。

第八条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可由学生代表大会或以其他民主方式产生。

第九条学生会一般应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团总支副书记一人;

2、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会的职权:

活环境;

(3)加强学院党政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十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一般应设会长一人。

1.青年志愿者协会下设办公室。

2.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职权:

(1)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帮助青年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2)组织青年学生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校园建设、城区发展、社会援助、环境保护等提供志愿服务。

(3)开展与其他志愿者组织的交流合作,并尽可能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与校园学生组织以及社会单位合作,扩大平台,为更多需要帮助的地区和群众提供援助。

(4)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协会直接管理的多元化的志愿者队伍。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一条班委会

3、班委会对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有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职权。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二条学生组织经费由学院拨款,并接受有关方面的赞助

第十三条经费用于举行本会各项活动,由专人负责掌管,必须建立清晰完善的财务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委员会。

办公室拟定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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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观后感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为复旦大学学生会,英文全称为fudanuniversitystudentunion,英文缩写为fdusu。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

(一)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二)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丰富本会会员生活。

第四条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委员会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的领导,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复旦大学委员会的指导。

第五条本会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复旦大学委员会专职干部中聘请一人为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监督学生会财务。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具有复旦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是本会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晓本会事务;

(二)监督本会工作;

(三)在本会注册成立本(专)科生社团;

(四)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八条复旦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由院系、书院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依照各院、系本(专)科学生人数按比例民主推选产生,书院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年。

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由学生委员会召集。

第十一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本章程;

(二)制定、修改和废除学生会的基本规章;

(三)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改变和撤销学生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决定;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

(六)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提交提案。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委员会委员。

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或一个以上代表团联名提出议案,可以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审议。

五分之一以上代表可以联名向学生委员会要求临时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主动了解本单位学生意见,并据此提交提案;

(二)参与学生委员会组织的调研、协商等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受推选单位监督,推选单位有权在学生委员会的监督下更换或罢免代表。

第十五条学生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学生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学生委员会为止。

学生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学生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七条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但不可逾越条款设置的初衷;

(二)修改学生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规章,但不得同该规章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选举和罢免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五)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撤销执行委员会制定的同本章程或其他学生委员会规章相抵触的决定;

(七)制定和修改《复旦大学学生委员会组织条例》;

(八)批准本会的预算和决算;

(九)召集学生代表大会,主持推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十)设置、撤销专门委员会、临时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小组;

(十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复旦大学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学生会秘书长的人选;

(十三)代表本会会员向学校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学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领导学生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主任委员有权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主持会议时,会议应立即选举一名临时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主任委员离职或无法行使职权时,学生委员会应立即召开会议,选举新的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列席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会议。

第四章学生会执行委员会

第十九条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是执行委员会的领导机构,由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及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

第二十一条学生委员会根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提名,决定主席人选。

执行委员会主席是本会主席,对外代表本会。

主席召集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和全体干事会议。

第二十二条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领导执行委员会工作;

(二)决定执行委员会下设部门的设置,选拔并聘任执行委员会各部负责人;

(三)向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提交议案;

(四)编制和执行本会的预算和决算,向学生委员会报告;

(五)管理本会对外关系,并向学生委员会报告;

(六)管理和监督在本会注册的本(专)科生社团;

(七)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执行委员会下设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部长经公开选拔产生,在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执行委员会各部部长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学期。

第五章院系学生会、书院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院系学生会是院系在籍本(专)科学生的群众团体,本会向其提供建议。

学生会章程观后感篇三

在生活中,各种章程频频出现,章程具有约束力,是组织所有成员的思想准则和行动规范,每个成员都应该遵章办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章程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生会章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会是一种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同时它也是学校下设的机构之一,从属学校领导,依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工作。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学生会的基本原则。自我管理是通过学生会这个机构对学校的学生进行管理;自我教育是通过学生会与学校领导的配合,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对学生的各个方面的素质进行加强;自我服务是学生会通过具体的工作,对学生的要求、想法进行处理,或进行某些方面的实践,以便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一、学生会在学生中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权力,同时,学生对学生会也有监督的权力,以及对于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的是否忠于职守、以身作则。

二、学生对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工作都有参与的权力。

三、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1、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组织召开学生干部会,传达学校各部门各项工作,定期听取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汇报,并向校团委和政教处汇报工作。

2、校学生会纪检部工作内容:

(1)监督检查各班学生的仪表仪容(包括指甲卫生,头发标准,校徽佩戴,着饰着装等)

(2)监督检查各班学生的行为习惯(包括晨会纪律,早操、眼保健操,课间休息情况等)

(3)监督检查各班教室卫生维持情况(包括讲台、黑板、地面、卫生角卫生等)

(4)监督检查各班包干区卫生维持情况(包括走廊、、操场、墙面、垃圾桶卫生等)

2、校学生会宣传部工作内容:

(1)定期组织各班宣传委员制作黑板报专刊。并对各班黑板报进行统一拍照、留档、打分和评奖。

(2)定期组织宣传部成员,对学校宣传栏进行布置。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政治,思想进步,品质高尚,上进心强。

2、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办事公道,作风民主。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谦虚。谨慎不可利用自己是学生会干部的理由四处夸耀。耀武扬威。公报私仇。5、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责任心强,善于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

6、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勇于奉献,敢于大胆管理,一丝不苟、大公无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多加听取学生对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并对此进行分析总结,借以自我完善。

学生会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免去干部职务

(1)违反纪律或学校有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2)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者;

(3)工作问题较多,学生反映较大的

(4)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5)因能力所限,工作无明显起色;

(6)对自己要求不严,表率作用差;

(7)学期考试成绩出现明显后退现象;(以班级名次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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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观后感篇四

为加强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推进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此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学生组织定名为xxxx大学xx学院学生会,为加强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推进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本组织是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本着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和学院乃至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本组织的宗旨——来源于于学生,服务于学生。以“最优秀的团队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工作理念,以“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xx创新、文艺、体育、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促进我院的建设。

第一章任务

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丰富我校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

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布置工作任务,确保学生各项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

协助学校及学院搞好各项学生工作,建立和谐良好的校园秩序。

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成员

凡我院学生,承认本学生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xxxx大学xx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竞选制,任期为一年。由团委、学生会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提拔。

学生会成员须遵守会章,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交给的任务。

学生会成员如违反校纪校规,经主席团商议后,劝其退出学生会。

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建议和保留意见的权利。

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有遵守本章程,维护学院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

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有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应具备的品质:明礼诚信,严于律己;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勤奋学习,做同学的学习榜样;

关心同学,做同学的知心朋友;

以身作则,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学习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

社会交际能力;

观察、思考、判断能力;

创新意识、团队意识。

第十七条学生会工作的基本原则:

服务原则;

引导原则;

自主原则。

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本组织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部门包括:秘书部、宣传部、文艺部、网络部、生活部、体育部、学习部、外联部、女生部、xx部,十个部门,除xx部部长一名外,其他部设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学生会会议,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对学生会的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督促和考察,协助学院处理好学生的工作,维护全院学生的安全稳定。

第二十条各级部长负责很好地完成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同时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状况,必要时可以给出自己的见解。对学生会的整体运行状况及事项必须熟悉,且负责各种文件、报表的起草和管理。处理各项事务,负责干事的协调工作,并做好部门成员考勤工作。

第二十一条干事要协助部长认真做好所在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过程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听从指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时需与部长商量,不可越级。若对工作有不同意见,且感觉自己的见解独特适用时,可以直接找部门分管主席商量。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xx学院团委学生会。

学生会章程观后感篇五

各部工作计划、总结必须及时上交。

(一)各部将每月工作计划和总结分别于第一次部长例会和最后一次部长例会上交给分管副主席;(注:此执行情况将作为考核各部长的一项依据。)

(二)各部举办的各项活动、进行的主要工作,事后由主要经办人填写活动记录表并提交办公室备案。(注:此制度作为考核各部工作成效的依据)

学生会章程观后感篇六

第一条 明志学院学生会是明志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它在明志书院党总支领导下,在明志书院团总支和潍坊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在院领导、老师与全院学生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它的工作宗旨是,实现并完善所联系全体会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依据《潍坊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的主要内容是:

4.积极开展与其它校、院学生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5.组织或督促全体会员学习、宣传、维护本《章程》,并依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凡承认本《章程》的明志书院在籍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专业、年级,均可自动成为明志书院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 本会成员的权利是:

1.享受本《章程》规定的权力;

2.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4.受到不公平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

5.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五条 本会成员的义务是: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章程》;

2.积极参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推选;

3.支持本会的工作,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荣誉;

4.学生会干部还必须做到入会为公,作风民主,品学兼优,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此原则指导下,设立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和它的常设机构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简称“学生会主席团”或“主席团”)。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本会全体成员。全体成员行使权力的最高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中包括换届选举。学生代表大会的比例原则上根据当年学生队伍的总规模确定。

换届选举前,上届学生会主席团要写出任期内的工作总结,同时负有协助上级组织推选下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的责任。

新一届学生会的产生步骤为:先经过有关程序,竞选推出后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并初步进行内部分工,然后在团总支指导下进行其他职位竞选。具体的学生会换届选举办法以及筹备学生会的组织程序、提案征集与表决规则等另行制定。

第八条 本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班级为单位按比例由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本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修改本章程及本会的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2、听取并审查上一届学生会主席的工作总结;

3、听取并审查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候任)的工作报告;

4、选举并通过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5、接受学生代表提交的议案,转达学生对本院工作的建议;

6、讨论和决定应该由本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本院学代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是:

1、提案权与监督权;

2、质询权与表决权;

3、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推荐干部;

5、参加大会,听取和审查学生会主席工作总结、报告等。

第十条 本院学生会由本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其所属若干工作部组成。其中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常设代表机构,承担本会《章程》规定的一切日常工作,并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它的上级组织报告工作;学生会各工作部是学生会的职能部门,受主席团直接领导。

第十一条 本会主席团由正副主席及秘书长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副主席5人,纪检委主任1人。学生会主席团实行内部分工负责制,其中学生会主席代表并领导学生会,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协助主席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下设秘书处、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寓管理委员会、社团联合会、膳食监督委员会、自律部、学习部、卫生部、体育部、文艺部、组织部、男生部、勤工俭学部、创新创业部、外联部、传媒中心。各委、部、中心由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干事组成,其中设主任(部长)1人,副主任(副部长)1-3人,干事根据各部工作实际情况而定。

各部实行主任(部长)负责制,并向学生会主席和分管副主席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各部的基本职能是:

秘书处

1.协助主席团和各部等筹备规模较大的会议安排会议场地及各种必需材料,通知开会人员并组织签到,分发会议材料,负责各项会议记录。

2.拟定学生会日常材料(学生会文件、制度、会议内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总结、证书等文稿)的起草、处理及整理存档工作。

3.协助主席团开展学生会纳新、竞聘、考评、评优工作。收集各部门量化表并整理,每周、每月总结各班量化排名并公示。

纪律检查委员会:

1.监督我院学生会各部及各班学生干部工作执行情况并定期向学工办汇报。

2.协同主席团按照学生干部考评条例做好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工作及每学年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3.负责其它需专项监督的工作。

公寓管理委员会

1.配合学生会管理我院学生寝室卫生、住宿纪律、安全工作,定时进行宿舍卫生、纪律、安全的检查。

2.对学生宿舍的检查情况每天公布,每周一小结。

3.配合公寓办公室处理解决学生宿舍管理上的各类问题。

4.维护同学们正常的生活秩序,确保宿舍及同学财产安全。

5.负责搞好宿舍的文化建设,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社团联合会

1.管理社团相关事务,如社团纳新、社团注册、社团财务、

社团活动场地审批等。

2.为社团提供必要服务,如帮助社团组织机构建设、帮助维持社团之间的联系等。

3.负责新社团成立的申请工作,管理社团工作考核测评。对组织工作不得力的社团,有权提请团总支进行整合和注销。

膳食监督委员会

1.利用多种形式收集同学们对食堂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2.负责把食堂餐饮保障方案与实施措施反馈给学生。

3.不定期的深入食堂,对食堂的饮食安全、质量、价格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存在的餐饮问题及时向食堂负责人反映。

4.组织开展和食堂相关的有益活动。抓好食堂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炊事人员个人卫生以及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自律部

1.负责各项纪律的检查,如迟到、早退等现象,及晚自习的出勤、纪律情况,维持我院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2. 配合学生会对教学楼和宿舍楼的检查和管理,维护同学们的权益。

3. 定期对学生课堂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并汇总各班考勤情况。

4.负责对我院大型活动秩序及各班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广大学生不文明行为进行督导。

学习部

1. 配合学院及各辅导员的教务工作,反映同学们对教学工作

的意见和建议,传达综合办、学工办及学业指导室对教学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2.策划并组织学习竞赛、知识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各

学术科技活动。促进校园良好学风形成,活跃第二课堂。

3.配合自律部做好我院学生晚自习的考勤工作,包括对班级人数、纪律的总考核,并于班长建立联系,定期公布有关情况,并在每周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卫生部

1.合理划分卫生区,发放卫生工具,及时统计工具损坏情况并上报补充。

2.负责制定卫生标准,每日督促检查我院校园环境的卫生情况,及时查评,做好统计。

3.配合学生会每周五对校园环境大扫除的检查工作,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在每周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

体育部

1.负责学校每周日常早操、课间活动、升旗仪式的组织工作。

2.检查、监督查评工作并将每周的早操、课间活动、升旗的检查情况上报。

3.负责组织、策划、承办学校大型体育类活动:各季运动会、越野赛、篮球赛和排球赛及各项趣味运动比赛。

4.协助体育教研室承办相关体育竞技类活动,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其他活动。

5.负责安排好学生各项日常体育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搞好群体性的体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的氛围,促进我院体育活动的发展。

文艺部

1.负责组织、策划我院举行的大型活动,如迎新晚会,元旦晚会,毕业晚会等文娱活动。

2.领导各班文艺委员,组织各类有特色的文艺生活,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3.为展现同学们的特长提供平台,培养同学们健康向上的审美观,活跃大学校园文化气氛。对外加强与兄弟院系的文化艺术交流,繁荣校园文化。

4.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的工作,与其他部门通力合作开展活动,协力服务同学,增强与各部门的联系与团结。

组织部

1.负责做好团组织、团员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各班团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

3.协助团总支做好各项评比评优的认定工作。

4.做好团员证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5.做好团员登记、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男生部

1.开展各种有助于培养同学们积极向上精神的讲座、培训,通过活动交流促进男生之间的`交流。

2.开展举办适合男生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心理咨询等相关活动,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动态。

3.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勤工俭学部

1.对我院勤工俭学的各种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及时掌握勤工岗位信息。

2.协助老师做好对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岗位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3.协助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服务并从中获取相应补助,以顺利完成学业,加强实践锻炼。

创新创业部

1.负责为学院挖掘、选拔、培训各年级有创新思维、创造潜力和科学爱好的学生。

2.负责组织开展一系列科技创新性的宣传及比赛活动。

3.负责“挑战杯”“srtp”等大学生创新设计比赛活动的宣传,进行项目突破计划的筹备、规划工作。

4.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创业机会。

外联部

1.定期开展举办相关的培训,锻炼同学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口才。

2.不定期与学生会其他部门、社团联合举办展览会,加强与商家的友好合作关系。

3.举行院校级大型活动之前负责与赞助商联系。

4.代表学院与校外商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传媒中心

1.负责我院各种活动的宣传,配合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负责我院各种文件张贴、公布和海报制作,以及对宣传栏进行编辑与管理。

3.与我院各班宣委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充分调动各班宣传委员的工作积极性。

4.负责安排落实升旗时演讲同学及演讲稿的审查和收集。

5.组织开展书画比赛、海报设计大赛、漫画作品展之类的学生校园文化活动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的审美观,陶冶同学们的情操。

6.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新闻稿的采集、撰写、报导,及新闻稿在校报、学工在线、学院及书院网站等媒体的上传工作。

7.负责新闻图片的摄像、图像处理,协助老师进行明志书院的网站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 班委会是全部学生工作的基层组织,受学生工作办公室直接领导,同时接受本院学生会的领导,其组织级别与学生会下属的各职能部相同。班委会有义务响应和服从学生会的领导、号召、调度,学生会必须全心全意为班级和全体同学服务。

第十五条 所有学生会干部都必须自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说话和气,平等待人,商量办事,以身作则,带头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十六条 所有学生会干部都必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级和自身制定的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督查和检查,其中特别是学代会代表和学生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学生会和学生会各委、部的工作必须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自己的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各自的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会干部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的,着眼于批评教育;受到警告处分的,应当自动辞职;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一律免职。

第十九条 学生会干部因种种原因缺额的,应及时加以补充。补充的原则是,主席团成员由团总支提名,党总支批准;各部的正副部长由主席团提名,团总支批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明志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潍坊学院明志书院学生会。

学生会章程观后感篇七

1.为明确xx市十一学校高一年级学生会工作职能,建立健全本年级学生会制度,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制定本章程。

2.xx市十一学校高一年级学生会是源于学生、服务于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连接学生和学校的桥梁。

3.高一年级学生会受年级团总支指导,与年级组地位平齐。

学生会章程观后感篇八

【第一条】

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园林院院党总支领导和院团总支领导下的具有组织系统独立性的学生群体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

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学院党委、行政的指示精神,团结全院青年学生广泛地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工作,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等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本会任务

1、坚持以培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沟通院党委、院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3、协助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学生会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4、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院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5、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字方针,坚持“服务同学,锻炼自我”的宗旨,广泛开展各种有益的校园活动,为同学的成长和成才服务。

6、加强同兄弟院系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和开拓同学们视野的目的。

【第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凡取得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的权利

1、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承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4、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2、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3、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条】参加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系学生会,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在学生代表大会期间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一周前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的议案,由新一届学生会负责答复。

2、就上一届学生会所作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3、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的义务。

4、按时出席学代会的义务。

5、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听取、审议并通过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2、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3、讨论并决定院学生会今后的工作计划。

4、制定、修改学生会章程。

5、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6、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及时向同学做出答复。

【第十三条】江西农业大学人民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学委会)是由院学生代表大会民主原句产生的常设机构,对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学生委员会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达标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院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它受全体学生的监督,对外代表江西农业大学园林与艺术学院学生会。

【第十五条】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1、学委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3、学委会委员因故卸免,其缺额不立即增补,在委员会调整时统一增补。

【第十六条】学生委员会职责

2、定期召开学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的计划;

3、听取主席团汇报、监督主席团工作;

4、对学生会有关问题做出决定;

5、协助并监督学院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提案;

6、讨论并通过学生会机构组织和人员安排;

7、代表学生的利益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并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愿望;

议,提请大会审议罢免主席、副主席,并重新选举主席、副主席。

【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及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得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学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向学委会负责。

【第十八条】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校际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十九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分管学生会某方面工作。主席不在期间,由主席指定一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能。

【第二十条】学生会聘请院学生处和院团委的老师一人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学院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一条】院学生会职能机构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纪保部、女生部、生活部、实践部、体育部、外联部、文艺部、宣传部、学习部十个职能机构,各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奖励制度

1、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学年考核为优秀者,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奖学金,优先推入团、党。

【第二十三条】惩罚制度

1、学生会组织内部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会察看,撤职处分。

2、学生会组织内部处分材料送办公室备案。

3、处分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学生干部权利。

【第二十四条】例会制度

学生会例会包括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干部例会、部门例会和班长例会。

1、主席团会议

由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参加人员为学生会主席团各成员,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情况而定,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2、学生会干部例会

由主席团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学生会主席团人员、各部门部长。会议原则上一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星期五晚上21:20—22:20.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3、部门例会

由学生会分管主席主持或部长主持,参加人员为相关部门所有成员,部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4、班长例会

由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各班班长,班长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每周日、一、二、四晚7:30-9:00.

2、值班地点:学生会办公室。

3、值班人员需注意形象礼仪,需佩证上岗。

4、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内外抽烟喝酒、大声喧哗,以工作为由谈恋爱等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财务报账管理制度

1、学生会各部门的经费支出首先要进行经费预算,然后提交给院团委审批,最后对 经费进行核算。

2、各部门用于正当工作用途的款项可给予报销,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报销私人费用,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报销必须统一发票为凭证,发票必须写明单位、品名,注明单价、数量及日期。

4、每张发票都必须注明经手人。

【第二十七条】学风抽查制度,见附表一

【第二十八条】卫生检查制度,见附表二

【第二十九条】早检制度,见附表三

附表一

1、课堂抽查:学习部不定时对部分班级进行抽查,但每月至少一次。在抽查过程中,如有缺席者,除有院领导或任课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均以旷课论处。一个月中,累计旷课达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上报院里。如一学期在班旷课达二十人次以上,将班级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学期先进班级评选资格。

3、奖励与惩罚:在学风抽查中,旷课每人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该项记录到个人期末综合素质测评文化素质一栏中。我部将根据各班学风抽查情况,定期考核评比出学风优良班级,给予通报表扬。对一学期在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学期末将颁发奖状,同时全院通报表扬,该项整体计入到各班在全院先进班级评比学风建设一栏中。

为使我校学风更上一层楼,同学们进步,望广大同学积极配合我院学习部的工作,认真遵守以上制度。我部全体成员一定尽我们最大的努力,诚心诚意为同学们服务,与大家一道创建和谐校园。

附表二

卫生检查工作是生活部的主要工作,生活部也将卫生的检查工作做出了一系列的条例从而指导卫生工作的开展。

1、整体(1.5分)

(1)寝室有异味或整体形象差;(-0.5分)

(2)寝室门口乱放鞋子、散扔垃圾;(-0.5分)

(3)寝室内乱拉电线、网线;(-0.5分)

2、地面(1分)

地面没打扫(-1分)

(1)地面虽打扫但不干净或有明显的死角(不包括无法打扫干净的污迹);(-0.5分)

(2)鞋子未摆放整齐;(-0.5分)

3、床位(4分)

一床被子未叠,(-1分)两床被子未叠,(-2分)每床被子一分

(1)被子没叠好或垫被及床单没拉平;(-0.5分)

(2)各床被子、枕头等摆放不一致;(-0.5分)

(3)床铺上有书、衣物等凌乱物品(若为空床,其上摆放物品凌乱);(-0.5分)

(4)蚊帐挂放不整齐一致;(-0.5分)

(5)抱枕、毛绒玩具等未摆放整齐。(-0.5分)

4、桌椅及其他物品(-2.5分)

(1)桌面或椅面及其他家具没有抹干净,有明显污迹(不包括无法擦拭的污渍);(-0.5分)

(2)书柜及桌上物品为摆放整齐;(-0.5分)

(3)椅子未摆放整齐或上面乱堆乱挂物品;(-0.5分)

(4)衣服乱挂,毛巾、包类、帽子等物品未挂放整齐,影响寝室整体美观;(-0.5分)

(5)脸盆、水桶、暖水瓶及箱盒类物品没摆放整齐,影响寝室整体美观。(-0.5分)

5、门窗墙壁及阳台(1分)

(1)门窗墙壁有污迹(不包括无法擦拭的污迹),天花板上有蜘蛛网,墙壁上乱涂乱画,贴有不健康字画;(-0.5分)

(2)阳台打扫不干净,物品摆放凌乱。(-0.5分)

注:锁门(4分)超过三次及拒检属违纪

学生会章程观后感篇九

第十九条各院(系)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院(系)党总支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各院(系)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当然的校学生委员会

委员,卸职后也相应退出校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由院(系)学生会提议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院(系)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院(系)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三条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苦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院(系)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人选经校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在院(系)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并任命。

第二十五条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院(系)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治保委员。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学生会章程观后感篇十

为加强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推进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此章程。

第一条 本学生组织定名为xxxx大学xx学院学生会,为加强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推进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本组织是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本着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和学院乃至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本组织的宗旨——来源于于学生,服务于学生。以“最优秀的团队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工作理念,以“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xx创新、文艺、体育、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促进我院的建设。

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丰富我校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

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布置工作任务,确保学生各项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

协助学校及学院搞好各项学生工作,建立和谐良好的校园秩序。

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凡我院学生,承认本学生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xxxx大学xx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竞选制,任期为一年。由团委、学生会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提拔。

学生会成员须遵守会章,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交给的任务。

学生会成员如违反校纪校规,经主席团商议后,劝其退出学生会。

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建议和保留意见的权利。

第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有遵守本章程,维护学院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

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有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应具备的品质: 明礼诚信,严于律己;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勤奋学习,做同学的学习榜样;

关心同学,做同学的知心朋友;

以身作则,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学习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

社会交际能力;

观察、思考、判断能力;

创新意识、团队意识。

第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的基本原则:

服务原则;

引导原则;

自主原则。

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 本组织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部门包括:秘书部、宣传部、文艺部、网络部、生活部、体育部、学习部、外联部、女生部、xx部,十个部门,除xx部部长一名外,其他部设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学生会会议,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对学生会的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督促和考察,协助学院处理好学生的`工作,维护全院学生的安全稳定。

第二十条 各级部长负责很好地完成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同时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状况,必要时可以给出自己的见解。对学生会的整体运行状况及事项必须熟悉,且负责各种文件、报表的起草和管理。处理各项事务,负责干事的协调工作,并做好部门成员考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干事要协助部长认真做好所在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过程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听从指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时需与部长商量,不可越级。若对工作有不同意见,且感觉自己的见解独特适用时,可以直接找部门分管主席商量。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xx学院团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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