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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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2022-09-03 10:00:1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供大家参考。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光泽县教育局文件

 光教综〔2015〕112 号

 关于建立学校心理危机三级预警机制的通知(试行)

 关于建立学校心理危机三级预警机制的通知(试行)

 各中学、中心小学、城区小学:

 为创建和谐校园,有效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及早预防、及时

 疏导,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促进学生身心

 健康成长,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本着 “以预防和发展为主,以干预和咨询为辅”的心理健

 康教育理念,学校要帮助学生培养心理问题求助意识和对自己身

 边的危机现象识别、报告和帮助的意识和能力,及时发现周围有

 心理危机或潜在危机的学生,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

 在我县逐步建立中小学校心理预警以及干预机制。

 二、干预原则

 (一)预防为主原则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是心理危机干预的基点, 学校应保

 证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做好心理危机知识宣传和普及,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

 氛围。

 (二)及时预警原则

  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心理危机的关注,并提高师生的心理危

 机觉察能力、心理危机处理和应对能力,力争做到对学生心理健

 康状况变化的早发现、早汇报、早评估、早干预。

 (三)协调有序原则

 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学校全体领导、老师及相关部门应协调

 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构

 各校要成立由校长、德育副校长、二层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

 校园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负责好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全面实

 施,成员之间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协调各部门做好心理危机宣

 传、教育和干预工作,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二)建立校园三级预警系统

  1.一级预警系统指由班主任、科任教师、班级心理委员、同

 班同学、寝室长和学生家长组成的基础力量,旨在及时发现和预

 防心理危机;

  2.二级预警系统指以各年级组、教研处、德育处负责人组成

 的重要力量,主要在于把握年级学生心理特点;

  3.三级预警系统是指由心理老师组成的核心力量,重点在于

 做好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学生心理咨询及危

 机处理和转介工作。

  (1)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并根据普查结果筛

 选出高危个体,与相关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干预与跟踪控

 制工作。

 (2)做好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留意来访学生心理困扰问

 题的严重程度,及时联系班主任、同学及家长,为其提供强大的

 社会支持系统,从而弱化心理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3)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完善班级“心

 理角”——在班级环境建设中设置鼓励学生表达情绪的场地,收

 集学生意见,关注学生情绪;以“学生互助,与职能部门沟通,

 教师引导及心理咨询”等形式化解诱发心理危机,将助人与自助

 教育相结合,帮助学生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学习生活。

 (三)主要危机关注对象

 1.心理健康普查筛选或诊断患有较严重的心理障碍、心理疾

 病的学生

 2. 经济严重贫困、内向的学生,或出现情绪持续低落、抑

 郁的学生。

 3. 性格明显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且社会支

 持系统长期缺乏,如留守儿童;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

 恶化的学生。

 4.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

 性危机 、受到意外刺激及不幸罹患严重躯体疾病的学生。

 5. 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

 他人、社会性产生危害的学生。

 6.人际关系失调后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师、生

 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

 7. 因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产生恐慌、担心、焦

 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

 8. 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

 生。

 9. 不明原因地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

 歉、述说告别话,如“请父母保重身体”等言行明显改变的学生。

 10. 与别人讨论过“自杀、死”等话题,并考虑过自杀方法,

 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学

 生。

 11.情绪突然明显异常的学生,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

 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

 严重影响的学生。

 12.在现实的时空里,反应有隔离感的学生。

 (四)监护和跟踪

 1.具有以上情况,且有自伤、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的学生,

 学校要采取一定措施:如消除对高危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通知

 家长陪护;及时休学转介专业医疗机构治疗,或安排人员监护;

 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等。

 2.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出示医院的治

 愈证明,经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同时学校与其家长签订书面协议书。

 3.学生复学后,心理危机干预小组协同班主任应对其学习

 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对学生

 进行后期跟踪,尽可能减少复发。

 4.对中小学生危机事件处理完毕后,心理咨询中心应对危

 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

 光泽县教育

 2015 年 9 月 6 日

 光泽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5 年 9 月 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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